南檢對李全教提出議員當選無效之訴

2014-12-31  14:44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194292

 

南檢對李全教提出議員當選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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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

台南市議長選舉餘波盪漾,

除了玉井區市議員候選人王峻潭對議長李全教提起議員當選無效之訴,

台南地檢署也在今日下午對李全教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律師顧立雄指出,

如果市議員當選無效之訴被法院判決確定,

李全教將失去議員資格,無法繼續擔任議長。

台南地檢署也在今日下午對李全教提起當選無效之訴。(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台南地檢署也在今日下午對李全教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此外,如果司法偵辦議長賄選案有突破,

待法院判決確定後,李全教也可以因為被褫奪公權,

失去議員資格,進而無法行使議長權責,形同被解職。

 

李全教表示,有多少證據辦多少事。

 

台南地檢署表示,對李全教提出當選無效之訴,

是因為掌握了李陣營曾在選前

與競選總部總幹事(即玉井農會總幹事)黃澄清,

與執行長葉枝成(前鄉長)曾開會討論,找出樁腳名單,

並且發放競選活動經費兩百萬元。

 

此外,黃澄清還將30萬元交給里長候選人李麗華,

由李按戶發放新台幣5000元賄選,

以此認定李全教涉嫌賄選,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法界人士指出,

因為賄選案需要有主觀的犯意聯絡及客觀的行為分擔,

定罪尺度相當嚴格,但當選無效之訴就相對寬鬆,

不管當事人樁腳及親友涉入,只要候選人主觀知情或容許,就可能成立,

以99年市議員候選人陳進義在台南高分院判決為例,

雖然刑事無罪,但民事仍被判當選無效,因而失去議員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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