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是未來式非完成式

2014-11-17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30882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小米穗原住民文教基金會董事)

 

◎ 黃居正

 

《澄社評論》

獨立是未來式非完成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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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花學運後,

台灣獨立終能擺脫惡名,被理直氣壯地主張。

 

部分論者卻趕著接口說,

年輕人只是承認台灣現狀,

並不追求宣布法理台獨,

因為台灣已經事實上獨立,

她的名字就叫做「中華民國」。

 

這當然是既無知識又沒智慧的說法。

 

主張現狀獨立並不能真的「維持現狀」。

 

在國際法上,

只有「合法成立的國家(de jure State)」

與「事實上的實體(de facto entity)」兩種分類,

沒有「事實上獨立的國家」這種東西。

而重要公法學說與國際實踐都認為,

台灣的現狀,

就只是一個「事實上的實體」,

甚至是一個「地方政權」,

「在法理上,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擁有的免簽證待遇、司法互助、領事特權,

以各種怪名參與國際組織,

都來自他國片面的禮讓,

並非承認台灣是獨立的國家。

 

英國Malcolm Evans教授編的國際法教科書很清楚告訴我們:

某實體能否成為國家,

決定於該實體是否自己主張為國家,

且有意願被承認為國家。

不宣布獨立,台灣就不會成為國家。

 

再者,台灣雖想固守現狀,但中國並沒有因此休息。

 

從每份建交公報與條約聲明、每個接待台灣代表的場合,

到制定反分裂國家法,

中國沒有一分鐘放棄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部分。

 

我們都外交休克了,他還在百米衝刺。

 

宣布獨立是台灣對抗中國繼續併吞的唯一槓桿。

 

除了對外效應,

宣布獨立還有決心告別舊制度、選擇新價值的效果。

 

如果只是就地換裝,

不展開對制度與精神心理的清理與重建,

包括推動轉型正義追懲元凶,

落實多元文化與進步人權接軌,

獨立有何意義?

 

過去民進黨在執政後,非但未追究,

反而大量進用專制前朝的舊官僚與同謀者,

並屢屢做出因循國府遺毒的行徑,

包括禁止小林善紀入境、

速審槍決溺斃偷渡客的台灣船主、

不敢續行光華寮案訴訟

無能回應中國反分裂國家法

拒絕遷移蘭嶼核廢料,

甚至怯於更名公股占七成以上的中華航空,

嚴重紊亂了民主化的價值,

都是維持現狀、便宜行事的惡果。

 

宣布獨立還可以為台灣失去努力動機的年輕人,

提供全新的視野與願景

也可以掃除他們被莫名安上無法「走出去、國際化」的罪名。

 

光是加入聯合國,

就不知道能提供多少「走出去、國際化」的工作機會。

 

以前功課遠遜於筆者的研究所同學,

不論是來自德、法、中東或東南亞,

現在各個都成為駐外代表或聯合國所屬專門機構的局長。

 

請問這靠現狀獨立能做得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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