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17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830882
(作者為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副教授、
小米穗原住民文教基金會董事)
◎ 黃居正
《澄社評論》
獨立是未來式非完成式
===================
太陽花學運後,
台灣獨立終能擺脫惡名,被理直氣壯地主張。
部分論者卻趕著接口說,
年輕人只是承認台灣現狀,
並不追求宣布法理台獨,
因為台灣已經事實上獨立,
她的名字就叫做「中華民國」。
這當然是既無知識又沒智慧的說法。
主張現狀獨立並不能真的「維持現狀」。
在國際法上,
只有「合法成立的國家(de jure State)」
與「事實上的實體(de facto entity)」兩種分類,
沒有「事實上獨立的國家」這種東西。
而重要公法學說與國際實踐都認為,
台灣的現狀,
就只是一個「事實上的實體」,
甚至是一個「地方政權」,
「在法理上,仍屬於中國的一部分」。
台灣擁有的免簽證待遇、司法互助、領事特權,
以各種怪名參與國際組織,
都來自他國片面的禮讓,
並非承認台灣是獨立的國家。
英國Malcolm Evans教授編的國際法教科書很清楚告訴我們:
「某實體能否成為國家,
決定於該實體是否自己主張為國家,
且有意願被承認為國家。」
不宣布獨立,台灣就不會成為國家。
再者,台灣雖想固守現狀,但中國並沒有因此休息。
從每份建交公報與條約聲明、每個接待台灣代表的場合,
到制定反分裂國家法,
中國沒有一分鐘放棄主張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部分。
我們都外交休克了,他還在百米衝刺。
宣布獨立是台灣對抗中國繼續併吞的唯一槓桿。
除了對外效應,
宣布獨立還有決心告別舊制度、選擇新價值的效果。
如果只是就地換裝,
不展開對制度與精神心理的清理與重建,
包括推動轉型正義追懲元凶,
落實多元文化與進步人權接軌,
獨立有何意義?
過去民進黨在執政後,非但未追究,
反而大量進用專制前朝的舊官僚與同謀者,
並屢屢做出因循國府遺毒的行徑,
包括禁止小林善紀入境、
速審槍決溺斃偷渡客的台灣船主、
不敢續行光華寮案訴訟、
無能回應中國反分裂國家法,
拒絕遷移蘭嶼核廢料,
甚至怯於更名公股占七成以上的中華航空,
嚴重紊亂了民主化的價值,
都是維持現狀、便宜行事的惡果。
宣布獨立還可以為台灣失去努力動機的年輕人,
提供全新的視野與願景,
也可以掃除他們被莫名安上無法「走出去、國際化」的罪名。
光是加入聯合國,
就不知道能提供多少「走出去、國際化」的工作機會。
以前功課遠遜於筆者的研究所同學,
不論是來自德、法、中東或東南亞,
現在各個都成為駐外代表或聯合國所屬專門機構的局長。
請問這靠現狀獨立能做得到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