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30 17:15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998205
佔捷運觸法?
律師諷北警超越刑法
〔本報訊〕
因網友在網路上發文號召反核抗爭者佔領台北捷運車廂,
台北市警局及台北捷運公司罕見地大動作共同發表聲明,
警告市民佔領捷運車廂恐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對於北市警局草率認定觸法,
外號「撲馬」的知名律師沈伯洋發文駁斥,
並諷刺北市警局超越刑法。
台北捷運站示意圖。
對於網友號召佔領捷運,
北市警局指稱佔領捷運恐觸犯刑法公共危險罪,
遭到律師沈伯洋發文駁斥。
(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律師沈伯洋指出,
公共危險罪是必須造成大眾身體或生命的危險方可成罪,
北市警局之認定明顯違背刑法條文。
(圖擷取自沈伯洋臉書)
對於台北市警局強硬發表聲明,
恐嚇意圖以長時間搭乘方式佔領捷運車廂的民眾,
可能會觸犯《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
沈伯洋諷刺:
「又有超越刑法的機關出現了,沒意外又是台北市。」
沈伯洋指出:
「刑法185條必須造成大眾身體或生命的危險,
方可成罪,
請問在捷運車廂逗留,如何造成大眾生命的危險?
難道群眾都是自走砲嗎?」
沈也舉出政大教授徐世榮先前在路上抗議,
卻遭警方認定觸犯公共危險罪的案例說明:
「警察也是認定徐(世榮)教授犯了185條的公共危險罪。
依照我國法院的見解,徐教授大概是以時速160公里的速度行走,
並同時蛇行,才會觸犯185條之公共危險罪。」
因此沈伯洋酸道:
「看來去捷運抗議的鄉民們,
應該也是有徐教授的等級(指可以徒步以時速160公里蛇行),
或者有那種咬一下大拇指會變大之類的特異功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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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戳破台灣民主法治假象]
「又有超越刑法的機關出現了,沒意外又是台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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