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alk

台灣相關訊息收集

WeTalk

扁珍刑期 高院︰各執行廿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23/today-p7-3.htm?Slots=BP

扁珍刑期 高院︰各執行廿年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涉龍潭購地、二次金改收賄案等弊情,

均已判決確定,經高檢署向高等法院聲請訂應執行刑,

高等法院認定,扁、珍兩人分別各涉四罪、七罪,

依數罪併罰規定,昨裁定扁、珍均應執行刑法舊制最高的廿年徒刑,

扁併科罰金兩億五千萬元、珍為兩億元,

罰金均可以六個月比例計算易服勞役。

以扁而言,若計算易服勞役一天折算罰金的代價,

將達一百卅八萬多元,珍也有一百一十一萬多元。

扁、珍另涉國務機要費貪污案,

最高法院將兩人在二審獲判無罪部份撤銷發回高院,正由高院更審中。

法界人士指出,將來國務費案判決結果,扁珍若判有罪,

只要不是判無期徒刑的罪,因舊法法定刑上限就是廿年,

不會影響刑期。

高檢署日前將扁、珍所涉數罪併罰案,向高等法院聲請合併訂應執行刑,

分案後分別由刑十三庭、刑十二庭審理,兩合議庭裁定一致指出,

扁、珍兩人各涉犯數罪,

犯行有橫跨九十五年七月修改的新法之前、之後,

依法均採較有利於當事人的相關法律規定。

裁定指出,陳水扁部份,

涉犯龍潭購地、陳敏薰買官收賄案、龍潭購地洗錢罪、

二次金改向元大馬家收賄等四案,

已陸續被判刑定讞,總刑期是卅一年徒刑,

罰金共兩億五千八百萬元,因此依修正前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等規定,

昨裁定扁為有期徒刑上限的廿年徒刑、併科罰金兩億五千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

至於吳淑珍部分,

則涉龍潭購地收賄及洗錢案、

陳敏薰買官案、南港展覽館圖利案、國務費案教唆偽證案、

二次金改等七案,均判決定讞,

合議庭昨裁定珍應執行廿年徒刑,併科罰金兩億元,罰金可易服勞役。

—————————————————————————

Jimpo Wang · 留言最多的人 · Boston, Massachusetts

 
衷心祝福這些為為虎作倀的狗腿子
晚上睡的好,
出面不怕被車撞死,
后代子孫有屁眼!
—————————————————————————–

棄馬保台 · 留言最多的人

 
政治谋杀

—————————————————————————-

Fk Lee · 留言最多的人 · Vancouver, British Columbia

 
扁案中引起極大的司法爭議有:
包括
「押人取供」、
「無限期羈押」、
「中途換法官」、
「教唆偽證(辜仲諒)」、
恐嚇證人(杜麗萍)」、
「二次金改案一審無罪後的司法宴」,
以及
「最高法院史無前例的「自為判決」,
並創造違憲的「實質影響力說」
這些重大有瑕疵留待改朝換代時一一追究,
他們是當今在馬朝中無法無天讓司法蒙羞的罪人!

—————————————————————————–

沈玉青 · 留言最多的人

他,馬的,高院又在此時判這樣的刑,居心何在?
不就是再落井下石,扁案是政治案件,非司法案件,
扁,吳都已被折騰這樣不成人形了,
還要再關,高院那些人簡直不是人!
是他,馬的, XXXXXXXXXXXXXX!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