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feb/19/today-o5.htm
〈金恒煒專欄〉解開扁案符咒之後
農曆年前,《壹週刊》獨家推出外洩的陳總統「病情光碟」,
接著,農曆年後,
三立談話節目「新台灣加油」連續兩天製作了上下兩集共四小時的扁案探討。
讓一路被封殺的所謂扁案,重新進入了公共領域之中,
也讓大家再度思考扁案的性質,從而更能體認陳總統所受的冤屈,
以及由此而來的身心重創。
在這裡先要為主持人廖筱君按一個「讚」,
因為她是解開扁案符咒的第一人,
迫使台灣人非要正面對待陳總統與扁案不可。
聽說廖筱君提出此一構想時,
注意,當時《壹週刊》的獨家還沒有出刊,
就有同仁質疑:「播得出來嗎?」
要問的是,為什麼扁案成為禁忌?
為什麼號稱新聞自由的媒體有自我閹割和自我禁閉的心態與行為?
扁案絕對是公共議題,
而且有不知其數的黑暗面可供挖掘,
為什麼媒體會放棄這樣的大魚?
《壹週刊》之前,
已有兩家周刊訪問過醫療小組的成員,最後都胎死腹中;
至少知道其中一家是因為出錢老闆背後有中國因素。
單是被消音這一項事實,就透顯扁案政治性之高。
扁案是政治案件,不是司法案件,司法只是扮演政治的刺客或殺手,
這才是扁案的本質。
了解了一點,才能了解正確面對陳總統的重要性。
陳水扁不只是民進黨內唯一選上總統的人,
也不只是連任兩任、做過八年總統的人;
做過八年總統有沒有什麼了不起,
看看馬英九被人民吐口水、丟鞋子就知道!
陳水扁在台灣歷史的重要性在於,
他是把台灣帶入民主進程的第一人;
二○○○年的政黨輪替,也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政黨輪替,
而是具有結束五十年一黨獨裁的黨國歷史,而下開民主新頁的意義。
陳水扁是把手放在台灣歷史之舵的關鍵人物。
沒有陳水扁,台灣就沒有民主可言;
陳總統的歷史定位或歷史評價在此。
馬英九利用司法誅殺陳水扁,
把陳水扁鬥臭、鬥垮,目的也在此;
就是用貪腐的標籤取代了陳總統的民主成就,
於是「大功」一變而成「大污」。
就像兩蔣對付提倡民主、自由與人權的《自由中國》;
雷震辦了十一年的雜誌,被押入大牢十年,
陳水扁當了八年總統,馬英九要把他關到死。
相同的是,
兩蔣說雷案是司法案件,馬英九也宣稱扁案是司法案件;
不同的是,關雷的罪名是匪諜,關扁的罪名是貪腐。
從兩蔣到馬英九,
中國國民黨用陰狠毒辣的司法手段對付政敵,
確實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
現在揭開的扁案只是冰山一角,
端看台灣人要不要透過扁案對自己的命運奮力一搏?
更重要的是,
台灣人要怎樣的歷史書寫?
要坐視馬英九塗寫/亂寫台灣的歷史?
還是台灣人要自己寫歷史?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http://wenichin.blogspot.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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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jclinyahoo
可憐的是明知這是政治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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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tsai Mao · 留言最多的人
扁案是假貪污案~~冤案,
更是中國黨利用扁案來分化醜化台灣人的政治迫害案!
阿扁根本是無罪,扁案是中國黨效法共產黨,刻意羅織的冤案、假貪污案,
以仇恨行政治鬥爭的典型司法迫害!
假案冤案判刑不是真有罪,要先保外就醫,
不能跪求騜特效!
扁案中定讞發監執行的陳敏薰及龍潭案獻金二案,
就是典型的冤案、假貪污案!
其他尚在審理中的國務機要費與金改案,更是如此!
從幾個觀點來看冤案與假貪污案:
一、定讞龍潭獻金案判決的唯一證據基礎,已經被推翻!
檢察官到日本遊說證人辜仲諒回台要咬住陳前總統拿二億元獻金,
被作為龍潭案判罪的唯一證據,
但現在辜仲諒已在另案供承該證詞是檢察官教唆的,
且已經證明紅火公司並無支付二億元獻金給阿扁!
咬陳前總統拿二億元,完全是檢察官教唆編造的謊言假案,來冤枉陷害陳水扁!
何況證人杜麗萍在押被保釋出來後,認為在押時被檢察官逼迫作偽證,
說假話陷害陳前總統而難過自殺獲救,亦可證明特偵組脅迫證人偽證,
來作為扁案造假陷害之犯罪證據!
二、犯罪構成要件不符合;貪污案要公務員利用職權貪取公家財產或公款,
扁案中並無拿分毫的政府公款或公家財產,
而陳敏薰獻金及龍潭案如有拿二億元獻金,均為私人政治捐獻,
且辜仲諒說獻金是處理完成後才送,
陳敏薰在選舉時捐贈政治獻金一千萬元,
一年以後擔任非公職之一0一董事長職務,兩案均無行賄意思,
亦無對價關係,判決亦認定兩人不違背職務,
顯然與貪污罪構成要件完全不合。
何況陳水扁忙於總統公務,沒有經手收受款項,
如有收獻金也是夫人吳淑珍收受的,陳水扁辯說其不知情,
法官檢察官毫無事證,竟然以其夫妻關係推論必然知情,來羅織貪污惡名!
這種推論違反證據法則,推翻過去的慣例與法律見解,
侵害人權毫無顧忌,失去公正客觀與獨立審判的基本立場,
顯然受到政治指導!
三、檢察官及法官自創官員「實質影響力」說,
突然變更法定職權之慣例見解來羅織陳水扁貪污罪,
以醜化民進黨是貪污政黨的惡名,劫取政治利益。
刑法是罪刑法定主義,行為時法律無明文是犯罪的行為,
事後都不受處罰的,此乃法律的金科玉律;
這種突然變更法律見解的危害,
尤勝於立法機關將以前無罪的行為突然改為嚴重犯罪,
違反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來追訴以前無罪行為的荒謬!
陳敏薰及龍潭獻金案均非總統之職權,
定讞之判決竟認係總統權力影響範圍內所有事項,都是總統職權,
來推翻過去法定職權的犯罪要件,顯然是司法迫害!
四、陳敏薰及龍潭獻金案,都是統媒名嘴事先編造,
由檢察官法官依據統媒指導來起訴判刑,
這種冤案假案是中國共產黨文化大革命的政治鬥爭手法,
中國黨拿來用在陳水扁身上,進行仇恨、撕裂台灣的司法逼害!
冤案假案都是欺騙社會的一時現象,終會水落石出,
承辦法官檢察官配合中國黨來製造假案冤案,你們心安嗎?
良心何在?
從扁家翻箱倒櫃發現的海角七億元存款,
都是政治獻金或以前累積的財產,並無一毛錢是國家公款;
拿政治獻金是貪污?
視『政治獻金法』為廢紙!
政治人物有誰不拿政治獻金?
法官要以同樣法理,同樣邏輯來看政治獻金!
如果阿扁收政治獻金是貪污,
則馬英九在二00八年至少收受政治獻金數十億元,更是貪污大王!
扁案違背法律棄政治獻金法於不用,急急用貪污罪來定讞,讓司法威信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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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ngtsai Mao · 留言最多的人
統媒參與審判,當然違反程序正義,
扁案是中國黨精心設計,由TVBS用謊言長期污蔑醜化,
法官檢察官甘願擔任中國黨政治劊子手,來消滅政敵,
特偵組「從有罪推定出發」、「公開偵查情資交給媒體炒作
同樣使用政府預算款或政治獻金,中國人馬英九全部無罪,
杜麗萍的自殺,暴露出特偵組使用各種不法手段,
杜麗萍如果不咬住陳前總統有不法犯罪,無法被保釋出來,
扁案依據統媒多年來的造謠抹黑醜化,無中生有的謊言,
儘管馬英九的恩師孔德成教授及美國在台協會楊甦棣處長,
法務部拒絕保外就醫,就是關扁政治學!
將阿扁囚禁在法務部設計,
2008年中國黨為抓陳水扁進入監獄長期囚禁,
文明國家的執行刑罰,目的在教誨改過遷善。
馬英九不是不知保外就醫,與無罪釋放完全不同,
請問六八九的選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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