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時報黃越宏質疑,邱太三為妻關說,判拘役50日

2018-09-25 15:12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61272

 

質疑邱太三為妻關說 媒體人黃越宏判拘役5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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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資深媒體人黃越宏,

去年在法治時報及政論節目中接連批評

法務部長邱太三為其妻宋富美關說,幫助妻子回任法官,

事後引發邱要求限期道歉不成後,遭自訴加重誹謗。

 

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今判黃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全案仍可上訴。

名嘴黃越宏被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控告誹謗,今遭北院判拘役50日。(資料照)

名嘴黃越宏被前法務部長邱太三控告誹謗,

今遭北院判拘役50日。

(資料照)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資料照)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

(資料照)

 

黃越宏去年5月撰稿或上節目指出,

邱太三為幫助妻子回任法官,2011年間關說司法院;

但邱隔月1日開記者會否認並限5天內道歉否則提告,

未果後選在當月12日自訴刑事加重誹謗罪,並附帶民事求償300萬元、

登報道歉。

 

黃越宏日前當庭表示,在發表文章與言論前均已查證,

並採訪一些了解司法人事作業或參與其中的司法官員,

但不便透露消息來源。

 

至於宋富美回任方式,黃越宏直言「有例外及特殊性」,

他解釋,宋趕在2011年屆滿55歲回任年齡上限前提出申請,

一旦該年未通過,就再也不能回任,有時間壓力。

 

此外,黃越宏也說,

宋富美回任前在台中私立亞洲大學任教、帶職帶薪赴美攻讀博士,

而亞大需為她提供共百萬元的薪水及學費,

但宋回國後卻回法官、拒履行教學承諾,

才會讓黃相信宋「會為了私利而不顧公眾形象與承諾。」

 

為證明所言不假,

黃越宏聲請調查宋富美2008年至2011年間、在美求學期間薪資收入;

並聲請函詢司法院宋回任資料、以確認宋提出申請時間點,

且函詢2006年至2010年申請回任法官之人數、年齡或准駁結果,

以證明宋回任是否為少數或例外情形。

 

但邱太三委任律師認為,

宋富美在亞洲大學的薪資或司法院回任法官人數等間、

與黃越宏所指邱是否有無關說並無關係,

且黃直到開庭才要求函詢資料,

「更顯得黃發表言論前未經過查證。」

 

律師也聲請函調

司法院2011年第5次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會議紀錄及錄音黨、

以還原宋富美回任案的討論過程,就能證明人審會共同決定宋回任、

無干關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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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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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民眾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

參與平台「提點子」提案,要求增設刑法條文

禁止中國五星旗在台灣公開懸掛、展示、陳列出現

對此,法務部竟然回應,提案符合憲法保障人民言論自由意旨

因此「不予採納」。

 

法務部長邱太三卻表示,

台中監獄正蒐集資料,會視情況做後續處理

   

  [ 相關 ]    法務部不管五星旗,只管陳水扁? [ 蔡美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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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威權迫害歷史,                              ]

 

國際刑事法院首席檢察官、南非前大法官葛斯東去年訪台時,

曾言「時間是轉型正義的敵人,不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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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見不得光的齷齪,骯髒事,攤在陽光下    ]

 

監委有調查權,可以調閱法院、檢察署所有檔案,

所以「換法官」啦、「教唆證人」啦、「非法取供」啦、

違反「無罪推論」啦(如特偵組一字排開)、

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啦(如實質影響力)、

總統府內召集司法高層下指導棋…等等,

都無所逃於天地間;

更何況還可以約談

卸任總統、法務部長、司法院長、法院院長、檢察署長…等,

至少可以讓見不得光的齷齪、骯髒等事實,終能攤在陽光下

 

為什麼黨國、黨國司法體系如此怕陳師孟?

原因就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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