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電三法救統媒?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mar/26/today-o6.htm
◎ 文華
行政院院會通過「廣電三法」修正草案,
明訂政府、政黨禁止(直接)投資廣播電視;
政府或其捐助的財團法人,
容許在一定範圍內(間接)投資,
但不能超過廣播電視事業已發行股份總數的十%。
政黨仍維持現行規定不得投資。
這個修法擺明就是為了讓中國國民黨的黑手,
伸進公正媒體內部興風作浪而立的法。
在一個民主的國家裏,
這簡直是個退步的法案。
媒體經營該接受的就是市場機制,
而非政府或政黨金援的抑注,
這才能彰顯真實的民意。
媒體若接受政黨所支持第三者的奧援,
就可不計商業規則,
執行的是政黨的政令宣導,
那該稱為黨的文宣部而不是稱做媒體了。
國民黨修廣電三法,
讓政黨可藉白手套第三人投資媒體,
進而達到操弄輿情的目的,
演變的後果,
就是人民看到的是
政黨想給人民看的訊息,
而非真正的民意!
國民黨修此法,
說難聽點就是用人民繳的稅金,
去救那些在台灣沒人要看的統派媒體,
您繳的稅金被這麼濫用,
您不會生氣嗎?
(作者從事營造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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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民主第四權從未在台灣出現過
台灣傳播媒體是中國人的禁臠
國民黨傳聲筒偽裝民主第四權
人民稅金救沒人看的統派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