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復議沒過 廉政署組織法付委

 

綠復議沒過

廉政署組織法付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4/today-p1.htm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

為宣示強化肅貪,

政府規劃在法務部下設立廉政署,

民進黨團認為廉政署層級過低,

還與現行組織疊床架屋,

昨在立法院院會對行政院版草案提出復議,

但表決未獲通過。

法務部廉政署組織法草案

及相應的法務部組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順利付委審查。

行政院版草案參考香港廉政公署模式,

遴聘十一到十五位有法律、

財經和工程背景的相關領域代表、

學者專家以及機關代表,

擔任「廉政審查會」委員,

負責在事後過濾評議欠缺貪瀆實據的簽結案件,

一旦發現案件該查卻未查,將重啟調查程序。

原屬法務部政風司之全國各機關政風人員,

也將在修法之後,併入廉政署。

民進黨團書記長潘孟安認為,

院版的廉政署位階過低,

也與現有的檢調系統疊床架屋,

仍受檢察官指揮調度,缺乏獨立性,

其效果必會大打折扣。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謝國樑則表示,

民進黨有任何意見,

都可以在實質審查時提出討論,

不應在程序上進行杯葛。

威克:如何讓「廉政」不再是奢求?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a/2010/07/100722_ana_anti_graft_taiwan.shtml

威克BBC中文網記者

馬英九

馬英九宣示成立廉政署,從此貪官污吏就會無影無蹤?

台灣的法官涉嫌接受性招待、賄賂的醜聞爆發,

台灣總統馬英九宣示要成立「廉政署」來徹底消除、終結公務人員的貪污腐敗。

在台灣,「廉政」已經說了許多年,每當發生公務人員爆發類似醜聞的時候,

政界人士就信誓旦旦的說要模仿香港的廉政公署,成立台灣自己的反貪機構。

但是照台灣政界自己的講法,過去20年來,提案100多次,

至今也只是到了總統「說要成立」的地步。

監督功能

像是這次的法官涉嫌腐敗,台灣在民主化之後,審檢分家,

法官和檢察官不再是同路人,檢察官在法庭的地位和律師相同、

比高高在上的法官矮了一大截,

那就很難想像會有哪個檢察官「有膽子」來查辦涉嫌貪腐的法官。

在公務員的方面,則是因為民主化,有了真正的議會來監督,

各種「陽光法案」陸續出台、公務員的身家財產必須受到檢驗,

加上退休金制度的改善,使得多數公務員不敢以身試法。

從以上的例子來看,似乎民主化的社會自然就會對貪腐產生一種制衡的力量,

那麼為什麼台灣的貪腐還是除之不盡呢?

拿這次法官涉貪案件來說,雖說這是涉案者自己不愛惜羽毛,

但是涉案者心存僥倖、法律制度不周延

也是導致涉案法官深陷其中的原因之一。

另外就是民意代表推出各種法案來防範公務人員涉嫌貪污腐敗,

但卻不一定適用於自己。

而且很大的程度上而言,很難劃分民意代表的競選經費和關說、

賄賂和圖利他人之間的界線,而且台灣選舉的競選費用耗資不菲,

也就招致了批評。

行政工具

從香港的經驗來看,台灣成立廉政署應該是件好事,

但是香港的廉政公署是獨立的機構,在台灣朝野藍綠對峙的情況下,

未來就算真的成立廉政署,如何確保其地位超然於政治之外、

不會受到任何政治壓力、不會淪為政府打擊對手的工具?

廉政署未來只是個查案機構,就猶如御史的尚方寶劍,

對貪官污吏產生的是威懾,而不見得能夠從根去除貪腐。

馬英九就任總統以來,執政能力或許常受到質疑,

但是按照多次民意調查的結果看來,

最沒有爭議的就是受訪者大多同意馬英九是「清廉」的,

只是清廉不過就是人民對執政者的一個最低要求條件,

而不是從政者的「特點」。

如果清廉是從政者的「特點」的話,那不也就是說,

台灣貪污腐敗是「常態」,清廉反而不正常?

故而如何把清廉推己及人可能才是重點,

讓清廉成為從政者的「常識」和「必備條件」,

而不是出了問題之後振臂高呼的口號或者是選舉的時候的「廣告」。

現在台灣民眾對政界貪腐深感憤怒,

馬英九在民氣可用之時宣示成立廉政署,

勢必要讓民眾相信馬英九在打擊貪污腐敗上是「有決心、有誠意」的。

如果又是「只聞樓梯響、不見人下來」、「雷聲大、雨點小」的話,

馬英九就會錯過機會,那麼台灣的民主雖然「成就傲人」、

卻還是有極大的「缺憾」,

尋常百姓也就只有繼續對政界人物的貪腐感到「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