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經區條例草案 第60條欺罔世人

2014-06-10

http://news.ltn.com.tw/news/opinion/paper/786232

◎ 陳傳岳

 

自經區條例草案 第60條欺罔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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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為提升經濟成長動能,

提出「自由經濟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

此條例顧名思義在發展經濟,

其內容是否適當,

目前各界熱烈批評中,

其中第六十條第一項規定台灣、

外國律師或外國律師事務所在示範區內,

得設立或投資法人律師事務所,

顯屬誤謬。

 

我國法律,

尤其律師法向無得設立法人律師事務所的規定,

即此次自二○○六年起迄今歷經九年

由法務部主持的律師法修正委員會,

雖經討論法人律師事務所一事,

但仍認尚有難以突破之點,

未能克服而作罷,

此基本法的律師法既未能規定,

又如何竟在自經區條例匆促列入?

 

自經區條例同條第三項又規定:

「第一項法人律師事務所之組成、設立登記、投資方式、投資比率、

申請許可條件、程序、執業行為、賠償責任、專業責任保險、解散、

合併、違反規定之罰則、懲戒及其他應遵行管理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既然關於法人律師事務所的所有相關設立及其他事項等等,

均應另以法律定之,則即令此條立法通過,

但依據同條第三項規定,

所有相關事項均應另行立法定之,

等於否認該條第一項立法的效力,

則此條形同虛設,實屬立法史上的大笑話。

 

況且依實情預測,

關於第三項規定在三年內也無法立法,

則此條文顯然欺世盜名,

應予刪除。

 

律師暨律師事務所的執行律師職務有其社會性及公益性,

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定有明文,

並非以賺錢為目的,

所以律師事務所無所謂「投資」的觀念,

如係投資則違反律師法及律師倫理規範,

應受處罰,

而第六十條第一項竟規定「投資」法人律師事務所,

我國行政院,

尤其掌管法律事務之法務部

竟不知律師事務所並非以營利為目的,

不能有「投資」的觀念,

實屬誤謬。

 

自經區條例係為發展經濟而尋求立法,

充其量涉及金融、財政、科技等問題,

實與創設法人律師事務所無關,

以目前台灣律師水準,

應付自經區的發展,

實在綽綽有餘,

外國律師或事務所依法律規定,

也可以在台灣或委由台灣律師提供法律服務,

實無超越律師法而就法人律師事務所單獨立法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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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為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前理事長、永社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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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推《臺灣潮篇》林飛帆諷:新典範,潮爆了!

2014-06-10  08:33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027462

 

政院推《臺灣潮篇》

林飛帆諷:新典範,潮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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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行政院推出宣傳短片《臺灣潮篇》,

宣傳自由經濟示範區

這支影片被網友罵翻天,

有網友認為,

根本看不懂這影片到底要傳達何種訊息;

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今天清晨也在臉書臉書上說,

「你們真的能夠忍受納稅錢拿去拍這種廣告嗎?」

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今天清晨也在臉書上諷刺說,「你們真的能夠忍受納稅錢拿去拍這種廣告嗎?」(圖片擷取自臉書)

太陽花學運領袖林飛帆今天清晨也在臉書上諷刺說,

「你們真的能夠忍受納稅錢拿去拍這種廣告嗎?」

(圖片擷取自臉書)

 

行政院這部宣傳短片《臺灣潮篇》,

找來物流專家、醫美主任、農業生技專家代言,

影片中說,

「自由經濟示範區,是臺灣的潮,既在地又有競爭力。」

 

林飛帆︰能忍受納稅錢拍這種廣告?

林飛帆也在臉書上說,

「如果這個廣告真的解釋了什麼,

那大概就是,這支廣告作為新典範,潮爆了!」

他指出,

你們真的能夠忍受納稅錢拿去拍這種廣告嗎?

這到底跟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的廣告有什麼差別!

這種廣告到底是憑什麼呢….唉…..」

 

哪裡潮完全沒講 網友看不懂

這支影片長度為31秒,

其內容也讓許多網友看不懂,

有網友就說,

「整篇潮潮潮的,到底哪裡潮你完全沒講啊!」、

寫個潮,就以後年輕人會支持,有沒有這麼憨?」

更有網友批評,

「這個才是名副其實的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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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飛帆

我現在才看到這個行政院製作的推銷自由經濟示範區的廣告。

如果這個廣告真的解釋了什麼,

那大概就是,這支廣告作為新典範,潮爆了!

 

而我們都落伍了!

上面屁話說完了。

你們真的能夠忍受納稅錢拿去拍這種廣告嗎?

這到底跟經濟動能推升方案的廣告有什麼差別!

這種廣告到底是憑什麼呢….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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