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後門的政治決定

 

開後門的政治決定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15/today-fo6-2.htm

記者鄒景雯/特稿

今年八月,

國民黨政府透過立法院臨時會

囫圇吞棗地以多數暴力火速通過「陸生三法」,

現在則透過行政命令的方式,

準備將中國學歷的認證

往前溯及到一九九二年九月十八日,

這個「開後門」的政治決定依據為何?

這是否意味著今後凡馬政府的規定,

人民都不必遵守,

只要「先上車」,就一定可以「後補票」?

則法律的穩定性將如何維繫?

這些年來其他更廣大的守法學生他們的公平權益又何在?

這個政府,

做任何決定,

已經到了毫無章法,

不惜甘犯眾怒的境地。

如果「中華民國」的法律為世界特例,

可以溯及既往,

為何不通體適用,

只半吊子溯及到十八年前?

如果法律不溯及既往

乃法治國原則下,

基於法律安定性及信賴保護之要求,

而為憲法上

拘束立法、行政與司法機關之基本原則,

則教育部憑什麼單就「偷跑」的中國學歷問題,

企圖以便宜行事的行政命令逕行違憲?

我國未承認中國學歷的規定行之多年,

不論其是對是錯,

全體學子都是在相同的標準下

進行受教權的選擇,

在法令尚未開放的年代,

即使在學歷不獲承認的情況下,

仍決定到中國求學者,

表示他們早已將此劣勢評估在內,

並且認為仍有前往就學的必要,

既然如此,

今日又何以要求法外施以特別待遇?

憑什麼認為不比照即是歧視?

其正當性何在?

二○一○年,

教育部擇定了四十一所中國大學做為學歷承認的目標,

也不論是對是錯,必有其現階段對各校評鑑的標準,

這些標準可以與一九九二年當時的時空背景以及各校的發展情況類比嗎?

當年會跑到中國去讀書的人,

又和今日中國崛起後前往就學者的素質相同嗎?

更加搬石頭砸腳的愚蠢是,

教育部自稱若回溯至一九九二年,

估計將有三千人符合甄試條件,

以此等不成比例的人數,

馬政府居然不惜破壞法律的基本原則,

看在所有「奉公守法」的民眾眼裡,

這個政府是在自我作踐。

因此,

不得不讓人懷疑,

是不是有不少國民黨子女、

立法委員、

政府官員在這三千人之中?

是否國民黨反正開後門開習慣了,

再開一次又何妨?

如果,馬政府非要這麼做,

台灣民眾可以發起一個「溯及既往」運動,

凡是後法對自己的權益較優者,

即可透過各種途徑要求比照,

馬政府膽敢差別待遇、欺侮善良,

人人都有一票,

誰怕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