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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譯張沛元、記者王昶閔、鄭琪芳、范正祥/綜合報導〕
美國參議院二十七日提出一項決議案,
呼籲包括台灣在內的七個經濟體全面開放美國牛肉進口,
並要求美國總統歐巴馬對此施壓,
宣稱由於這七個經濟體對美牛設限是「不公平的貿易障礙」,
已導致美牛業者蒙受重大損失。
法律規定 狂牛症10年期限
對此,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副組長馮潤蘭表示,
上次美國確定出現狂牛症牛隻病例是在二○○七年,
由於「食品衛生管理法」明白規定有「十年」期限,
因此就算未來美國都沒有出現人、牛病例,
也至少必須要等到七年後,
即二○一七年才有機會「討論」擴大進口事宜,
但還不一定會開放。
衛署:不會擴大開放進口
衛生署指出,
依照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
目前我國僅核准三十月齡以下的美國不帶骨與帶骨牛肉進口。
署長楊志良說,
站在美國人的立場,
當然希望所有國家都買美國牛肉,
就好像我國會希望所有國家都買台灣香蕉。
既然國人有疑慮,
立法院也已立法,
衛生署就會依法行事,
不會開放其他項目進口。
這份跨黨派的決議案,
是由民主黨籍的參院財政委員會主席鮑考斯、
民主黨籍參院農業委員會主席林肯,
以及曾任美國農業部長的共和黨參議員裘漢斯共同提出。
參議員表示,
即便美國牛肉已通過「嚴格、多層次」的安檢措施,
符合國際安全標準,
但
台灣、
中國、
日本、
南韓、
香港、
越南
與
墨西哥
這七個經濟體,
仍對進口美國牛肉設限,
導致美牛業者自二○○三年起
每年平均損失十四億美元(約台幣四百四十八億元)。
因此呼籲所有國家即刻對美國畜牧業者與農民開放市場。
美國在○三年對這七個經濟體輸出的牛肉總值,
估計逾三十億美元,
但出口量在這些經濟體開始限制進口美牛後銳減。
以○四年到○九年為例,
每年對日本和南韓出口的牛肉平均還不到○三年的十五%。
台美雙方在去年十月二十二日
簽訂美國牛肉進口協議,
範圍不但擴及帶骨牛肉,
更包含具有爭議性的
頭骨、
腦、
眼睛、
脊髓、
絞肉、
內臟
六部位,
引發民間反彈。
立法院則在今年一月五日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
有條件禁止前述六部位進口。
該法第十一條規定,
雖非疫區而近十年內有發生牛海綿狀腦病
或
新型庫賈氏症病例的國家或地區牛隻,
其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及其他相關產製品,
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
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
日前爆發牛雜與內臟定義不清的爭議,
衛生署已針對爭議最大的
牛舌、
牛睪丸、
牛橫膈膜
三部位牛雜,
「建議」業者暫時不要進口,
並採最嚴格的逐箱查驗,
勸退業者。
目前成功叩關的牛雜,只有牛筋。
外交部表示,美牛是經貿議題,涉及衛生專業的部分,尊重衛生署決定。
帶骨美牛已進口369公噸
根據財政部關稅總局統計,
自去年十一月九日開放美國帶骨牛肉進口以來,
截至五月二十七日止,
我國共進口美國
去骨牛肉
一六○四萬二七六一公斤
(一萬六千多公噸),
進口美國
帶骨牛肉
三十六萬九七四七公斤
(三六九公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