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3
牌桌上收賄725萬?
麻將法官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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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前台南高分院法官徐宏志愛打麻將,
一年逾百次,
徐擔任前台南縣副議長周五六賄選案的陪席法官時,
與周五六之妻打麻將,徐被控收受周妻725萬元,
檢方以收賄等罪起訴,
最高法院指檢方蒐證不足,無法認定徐、
周有對價關係,判徐無罪定讞;
本案歷審皆判徐無罪。
前台南高分院法官徐宏志被控收賄725萬元,
被判無罪定讞。
(資料照)
至於徐宏志的法官職務,
先前已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
「沉湎麻將、與當事人打牌」為由撤職,
並停止公務員任用一年,
徐成為第一個愛打麻將而被撤職的法官;
司法院官員指出,
徐雖可申請復職,但很難成功,
因操守有明顯瑕疵,難以回任法官。
合議庭認為,檢方舉證不足,
僅提出徐宏志在撕毀的法官手冊內頁上,
註記
「人家的老婆3000,000」、
「人家的老婆250,000」、
「人家的老婆 1000,000」、
「人家的老婆3000,000」等記載(合計725萬元),
就指周妻透過人頭在不詳時地將現金交付徐,
合議庭無法產生有罪心證、採信 725萬元確實流入徐手中。
另外,
周妻90年5、6月,開始設法和徐宏志同桌打麻將,
徐當陪席法官的更三審,在90年8月30日判周無罪,
可是徐在上述法官手冊內頁註記的金錢來往,
日期卻為91年4月15日至20日,
與更三審宣判時間差8個月,
合議庭認為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徐收賄。
判決指出,83年2月間,
周欲競選南縣副議長,被控招待議員出國旅遊賄選,
一、二審均判周有罪,案件來回二、三審間,
90年間更三審由徐擔任陪席法官,
周妻得知徐愛打麻將,藉機接近徐打牌,
90年8月30日更三審判周賄選無罪,
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無罪定讞。
檢方懷疑周妻以洗錢方式,
透過人頭戶匯725萬元到徐帳戶,
徐一度被收押停職,
但一、二審都認為徐無收賄直接事證,
均判無罪,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
本案審理超過6年,
且經最高法院3次發回更審都判無罪,
檢方不得再上訴,
但檢方認定適用法條有誤,仍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另外,周妻涉及共犯部分,一樣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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