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桌上收賄725萬?麻將法官無罪定讞

2014-09-03

 

 

牌桌上收賄725萬?

麻將法官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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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前台南高分院法官徐宏志愛打麻將,

一年逾百次,

徐擔任前台南縣副議長周五六賄選案的陪席法官時,

與周五六之妻打麻將,徐被控收受周妻725萬元,

檢方以收賄等罪起訴,

最高法院指檢方蒐證不足,無法認定徐、

周有對價關係,判徐無罪定讞;

本案歷審皆判徐無罪。

前台南高分院法官徐宏志被控收賄725萬元,被判無罪定讞。(資料照)

前台南高分院法官徐宏志被控收賄725萬元,

被判無罪定讞。

(資料照)

 

至於徐宏志的法官職務,

先前已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

沉湎麻將、與當事人打牌」為由撤職,

並停止公務員任用一年,

徐成為第一個愛打麻將而被撤職的法官

司法院官員指出,

徐雖可申請復職,但很難成功,

因操守有明顯瑕疵,難以回任法官。

 

合議庭認為,檢方舉證不足,

僅提出徐宏志在撕毀的法官手冊內頁上,

註記

「人家的老婆3000,000」、

「人家的老婆250,000」、

「人家的老婆 1000,000」、

「人家的老婆3000,000」等記載(合計725萬元),

就指周妻透過人頭在不詳時地將現金交付徐,

合議庭無法產生有罪心證、採信 725萬元確實流入徐手中。

 

另外,

周妻90年5、6月,開始設法和徐宏志同桌打麻將,

徐當陪席法官的更三審,在90年8月30日判周無罪,

可是徐在上述法官手冊內頁註記的金錢來往,

日期卻為91年4月15日至20日,

與更三審宣判時間差8個月,

合議庭認為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徐收賄。

 

判決指出,83年2月間,

周欲競選南縣副議長,被控招待議員出國旅遊賄選,

一、二審均判周有罪,案件來回二、三審間,

90年間更三審由徐擔任陪席法官,

周妻得知徐愛打麻將,藉機接近徐打牌,

90年8月30日更三審判周賄選無罪,

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無罪定讞。

 

檢方懷疑周妻以洗錢方式,

透過人頭戶匯725萬元到徐帳戶,

徐一度被收押停職,

但一、二審都認為徐無收賄直接事證,

均判無罪,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

本案審理超過6年,

且經最高法院3次發回更審都判無罪,

檢方不得再上訴,

但檢方認定適用法條有誤,仍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另外,周妻涉及共犯部分,一樣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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