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官司擺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29/today-o9.htm
◎ 王洲明
去年(二○○九年)底三合一選後「當選無效」官司,
日昨又有彰化縣溪湖區國民黨籍縣議員楊淑鳳一審宣判成立;
然全國尚有近半逾期未判。
故,
選前檢調抓賄選、選後法院卻擺爛,
抓賄只是作秀唱高調。
回顧並統計二○○九年選後當選無效官司,
由各地檢署主動提起共三十九件,
至今一審尚未宣判的有十六件(約四十一%),
判決成立十八案(四十六%)、
駁回五案(十三%)。在一審已判二十三案中,
判決成立的有十八案,佔七十八%,
可見選後「當選無效」官司成立的機率高。
選罷法第一二七條明文規定,法院應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並優先審理,以二審終結,各審應六個月內審結。
易言之,一審判決最遲應在今年六月、二審宣判最慢要在今年底定讞。
為了保護被告權益,對案情特殊之案件,
法官、被告與辯護律師均可申請延長審理;
但是逾期不宣判的比率逾四成,
恐牽涉人為因素。
選罷法速審速結的規定僅具訓示意義,各級法院未依該條文所定期間審理,對判決之效力不生影響,也對延遲審判沒有罰則,故對這些玩弄司法的法官,一點辦法也沒有!
「當選無效」官司審判逾期的比率過高
(亦即擺爛的法官比率太高),
現行法制對此漏洞沒轍,
等同提供不肖人員玩弄的空間。
國人對司法改革殷切期盼已久,應利用此次民氣,對上述漏洞列入改革。
(作者為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