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官司擺爛

 

當選無效官司擺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29/today-o9.htm

◎ 王洲明

去年(二○○九年)底三合一選後「當選無效」官司,

日昨又有彰化縣溪湖區國民黨籍縣議員楊淑鳳一審宣判成立;

然全國尚有近半逾期未判。

 

故,

選前檢調抓賄選、選後法院卻擺爛,

抓賄只是作秀唱高調。

回顧並統計二○○九年選後當選無效官司

由各地檢署主動提起共三十九件,

至今一審尚未宣判的有十六件(約四十一%),

判決成立十八案(四十六%)、

駁回五案(十三%)。在一審已判二十三案中,

判決成立的有十八案,佔七十八%,

可見選後「當選無效」官司成立的機率高。

 

選罷法第一二七條明文規定,法院應設選舉法庭,採合議制並優先審理,以二審終結,各審應六個月內審結。

易言之,一審判決最遲應在今年六月、二審宣判最慢要在今年底定讞。

為了保護被告權益,對案情特殊之案件,

法官、被告與辯護律師均可申請延長審理;

但是逾期不宣判的比率逾四成,

恐牽涉人為因素。

選罷法速審速結的規定僅具訓示意義,各級法院未依該條文所定期間審理,對判決之效力不生影響,也對延遲審判沒有罰則,故對這些玩弄司法的法官,一點辦法也沒有!

「當選無效」官司審判逾期的比率過高

(亦即擺爛的法官比率太高),

現行法制對此漏洞沒轍,

等同提供不肖人員玩弄的空間。

 

國人對司法改革殷切期盼已久,應利用此次民氣,對上述漏洞列入改革。

(作者為反賄選研究室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