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軍上校郭力恆 本月3日出獄

前海軍上校郭力恆 本月3日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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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及拉法葉艦案遭判刑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

已在本月3日服刑期滿出獄。(資料照)

 

〔本報訊〕

因涉及拉法葉艦案被判刑的前海軍上校郭力恆,

根據今天出刊的《聯合報》報導,

郭力恆向法務部聲請假釋,獲核准縮刑12天,

他已在本月3日服刑期滿出獄。

 郭力恆被認為同時涉及獵雷艦、拉法葉艦採購弊案,

也是知悉前海總上校尹清楓遇害原因的關係人;

他因獵雷艦軍購弊案洩漏軍機等犯行,

82年12月被收押,84年1月24日被判無期徒刑定讞服刑至今。

 今年8月軍審法修法後移監到台北監獄服刑,

郭以19年前是自首為由,向高等法院聲請減刑,

高院審理認定郭符合96年罪犯減刑條例「自首」規定,

裁准將郭減刑為舊法有期徒刑最上限的20年。

 《聯合報》報導,郭力恆應服刑到本月15日,

他再向法務部聲請假釋縮刑,法務部依據規定,

每月最多可縮刑4天,共可縮刑12天,

因此郭力恆於本月3日服刑期滿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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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惠軍審歸司法 郭力恆出獄

受惠軍審歸司法

 

郭力恆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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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因獵雷艦軍購弊案被軍法判無期徒刑的前海軍武獲室上校郭力恆,

今年8月移轉台北監獄服刑後,

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減刑獲准,並由於服刑期滿,

已於12月初出獄。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表示,

郭力恆以自身符合「自首」要件,

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減刑獲准。

 

法務部收到高院裁定後,

發現郭力恆減刑後,已服刑期滿,

本月初刑滿出獄,

並非郭力恆聲請假釋。

法界人士表示,

郭力恆獲高院認定符合「自首」的減刑規定,

將郭力恆減刑為舊規定的有期徒刑最上限20年;

由於郭力恆先前已服刑近20年,

獲准減刑後,不久就出獄。

 

雖然郭力恆另涉拉法葉艦弊案遭判刑15年,

全案仍在纏訟,

但法界人士說,

郭力恆因犯罪時間適用修正前的刑法,

舊法規定有期徒刑最長不得逾20年,

即使將來拉法葉案有罪判決確定,

服刑已20年的郭力恆也不用再坐牢。

民國82年爆發海軍總部武獲室執行長尹清楓上校被殺案,

當時擔任武獲室組長的郭力恆,

被認為是尹案重要關係人。

 

郭力恆另被查獲在獵雷艦零附件採購案收受軍火商汪傳浦賄款,

隔年被軍事法院以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確定。

郭力恆在軍監曾多次聲請假釋,都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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