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19/today-e1.htm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
馬英九總統就職二週年,經濟施政成績不及格,
但仍有藍委提案修法增訂國營事業「自肥條款」,考試院表達強烈反對。
銓敘部指出,自從勞保年金施行後,
不只國營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想轉投勞保,
包括私校教職員及機關駐衛警等無月退休金制度者,都想轉投勞保,
一旦切割修法,恐發生骨牌效應,且可能因此拖累國家財政。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排案審查
國民黨立委吳清池、朱鳳芝等十七人提案的
「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修正條文草案」,
讓國營事業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資格者,可在修法施行後五年內轉投勞保,
並擬修法將國營事業人員之進用、考核、退休、撫卹、資遣等事項,
脫離勞動基準法與公務員相關法令規範,改由國營會另定辦法。
銓敘部指出,依照勞基法第八十四條,及施行細則第五十條,
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有關任免、薪資、獎懲、退休、撫卹及保險等事項,應適
用公務員法令規定,因此不宜切割部分事項另行立法辦理。
單獨修法恐致資源分配不均
銓敘部指出,由於現正規劃的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方案,
給付標準低於勞保年金,
使得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私立學校教職員及機關駐衛警等無月退休金制度之被保險人,
一再陳情要求退出公保改投勞保,
若單獨修法讓國營事業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改投勞保,
恐造成國家資源分配不均,國家財政與各事業營運成本增加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