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29/today-o7.htm
◎ 陳友炘
報載,聯電榮譽董事長曹興誠、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因「和艦案」,
繼先前開庭跟法官嗆聲後,日前辯護律師向外界表示,
曹、宣二人永遠都不會出庭。
這是很有趣的新聞,筆者本身也是個律師,
基本上不太會讓當事人跟法官做激烈的陳詞。
這是因為有沒有道理是用說的,要是法官本來就認為沒道理,
一嗆下去,判決書上大概就會有「飾詞狡辯」的判語,
不用奢望有從輕量刑的機會,更不用說什麼緩刑、易科罰金的。
當一看到曹、宣二人這麼帶種的嗆了法官,真的是很佩服,
這大概是他們自認為絕對沒有問題。
擔任辯護的同道還對外表示他們永遠不會到庭,
這真是帶種到了極點。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時,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三七一條的規定,
法院固然可以逕行判決,然而,如果法官認為被告不到庭,
對審判的進行有所影響時,對外放話說永遠不會出庭,
那也可以說是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足認有逃亡之虞」的事實,
而予以收押。
做為一個旁觀者,對「和艦案」的後續發展,
當然會去期待後續精彩的發展,究竟法官們是寬大為懷的不予計較?
還是直接判決他們有罪,然後在判決書中寫個「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悔意」?
抑或是哪天就把他們拘提過來然後送進看守所羈押起來?
不過,對於其他案件的被告們,筆者可要提醒大家,這招可不能隨便玩喔!
(作者為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