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2 02:48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021746
法院:趙藤雄指示下屬滅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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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合宜住宅案,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凌晨裁定涉合宜住宅案的
遠雄集團董事長趙藤雄、副總魏春雄羈押禁見。
法院指出,
趙藤雄在具保後立即返回公司開會,
足認有指示下屬湮滅證據情事。
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合宜住宅案,
5月30日聲押趙藤雄、魏春雄等人,
台北地方法院31日分別裁定
趙藤雄新台幣500萬元、魏春雄100萬元交保,
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撤銷原裁定,
發回台北地方法院,
北院歷經4個小時審理,
今天凌晨裁定兩人羈押禁見。
台北地院在新聞稿指出,
趙藤雄、魏春雄兩人均為本案其他主要共同被告及證人的上級主官,
對遠雄建設公司員工具有絕對影響力,
想要利用職務上機會達到勾串、滅證之目的,輕而易舉。
且有事實足認兩人有指示下屬湮滅證據情事。
法院表示,
趙藤雄坦承具保後隨即召開公司主管會議,
遠雄建設員工也於兩人交保後聚集返回公司「開會討論」,
而趙藤雄是本案其他主要共同被告及證人的最高主管,
足以讓他們的心理產生壓力。
另外,趙藤雄、魏春雄
在檢察官偵查及北院第一次訊問時的供述,
除與共同被告及證人證述不符外,
彼此間也顯有矛盾。
北院今天訊問時,兩人均推翻前詞,作一致供述,
這些事實足認趙藤雄、魏春雄有相互勾串事實,
且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台北地院指出,
趙藤雄、魏春雄經法院訊問後,
均坦承為求八德合宜住宅標案得以順利進行,
由趙藤雄決策並由魏春雄聯繫並透過被告蔡仁惠,
將新台幣1600萬元交付共同被告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
法院表示,
趙藤雄、魏春雄雖然坦承相關事實,
但說法與其他被告及證人證述情節仍有明顯出入,
本案全部犯罪事實仍有待檢察官進一步偵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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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院法官明顯失職於前,
放人再羁押,
已造成串供及淹滅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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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獲交保後,
趙藤雄隨即把遠雄員工共犯或證人召回公司
可見日前獲台北地院裁定各以500萬
有重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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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語)
一審重重判,二審改一半,三審回去吃豬腳麵線。
這是國民黨法院對黨友的標準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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