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17/863232/
(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提出支持台灣共同決議案的
聯邦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
翻攝網路
美眾院通過共同決議案
列入對台六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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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眾議院院會16日無異議通過
一項支持台灣的共同決議案,
首度將1980年代美方對台灣提出的「六項保證」訴諸文字,
強調「六項保證」與《台灣關係法》是美台關係的基石。
中央社報導,
1982年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Lilley)
向前總統蔣經國口頭提出的六項保證,
以當時美國總統雷根給蔣經國的私人信函呈現,
沒有任何官署字樣或簽名。
六項保證內容包括:
1.
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2.
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
3.
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
4.
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
5.
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
這是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問題,
且美國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
6.
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
去年提出對台友好的HCR 88共同決議案中,
列入這「六項保證」,
上月已在眾院外交委員會通過,
本月16日則在院會中通過。
不過「共同決議案」只代表國會立場,
不具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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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雷根六項保證內容:
1.
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2.
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
3.
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
4.
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
5.
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
這是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問題,
且美國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
6.
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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