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院通過共同決議案 列入對台六保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0517/863232/

(國際中心/綜合外電報導)

提出支持台灣共同決議案的

聯邦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 

翻攝網路

 

美眾院通過共同決議案 

列入對台六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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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聯邦眾議院院會16日無異議通過

一項支持台灣的共同決議案,

首度將1980年代美方對台灣提出的「六項保證」訴諸文字,

強調「六項保證」與《台灣關係法》是美台關係的基石。

 

中央社報導,

1982年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李潔明(James Lilley)

向前總統蔣經國口頭提出的六項保證,

以當時美國總統雷根給蔣經國的私人信函呈現,

沒有任何官署字樣或簽名。

 

六項保證內容包括:

1.

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2.

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

3.

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

4.

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

5.

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

這是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問題,

且美國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

6.

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共和黨籍聯邦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

去年提出對台友好的HCR 88共同決議案中,

列入這「六項保證」,

上月已在眾院外交委員會通過,

本月16日則在院會中通過。

 

不過「共同決議案」只代表國會立場,

不具法律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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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總統雷根六項保證內容:

1.

美國不會設定停止對台軍售的日期,

2.

美國不會修改《台灣關係法》的相關規定,

3.

美國不會在決定對台軍售前和中國諮商,

4.

美國不會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

5.

關於台灣主權,美國不會改變自身立場,

這是須由中國人自己解決的問題,

且美國不會迫使台灣與中國談判,

6.

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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