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同志分贓?

 

民進黨同志分贓?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4/today-o6.htm

◎ 陳昭姿

龍潭購地案與陳敏薰人事案在「司法宴」後

迅速三審定讞,

詭異的超過半個月後才見到裁決書。

高檢署執行科在接獲判決及卷證資料的第二天,

以異常的超快速度,

立刻將阿扁總統押解移送桃園龜山監獄服刑。

兩案所涉及的金錢共三億一千萬全數被沒收,

同時也處同額的罰金三億一千萬。

扁家金庫的錢究竟是贓款還是政治獻金?

其實可以「常識」來判斷!

某黨的高官們一輩子當公務員,

卻可用自己或子女的名義,

豪宅一間一間的買,

也未曾聽聞他們金援過同志,

因為,

來源有爭議的錢只願意給自家人享用

而捨不得與別人分享。

八年中阿扁總統共提供了

十五億金援給黨部與同志,

因為在他心中,

這些錢不是貪污所得而是政治獻金,

身為大哥有散財之義,

因此捨得與同志分享。

所謂的「海角七億」不過是分享後的餘額,

因為絕大多數資本家不願意這些政治獻金曝光,

為了避免對捐獻者造成困擾,

不得已將餘款匯出海外以便日後使用,

此行為即使有爭議,

也是「政治道德」問題,

絕非法律案件。

根據扁案發生以來的媒體敘述,

扁家的政治獻金其實

真正符合所謂的「大水庫理論」。

所有的金錢來源

全部經由扁嫂之手進入扁家金庫,

當阿扁總統需要用錢時,

陸續由金庫中提領。

因此,

所有收過阿扁金援的民進黨公職人員與黨部,

必然有收到法院認定的「贓款」,

這些「贓款」是不是也應該全部追繳,

並科以同額的罰金,

甚至以「收受贓物罪」起訴判刑呢?

請民進黨同志捫心自問,

過去藉由阿扁的魅力

大家都分享到「政治獻金」的好處

當「政治獻金」被國民黨抹黑

陷害成「貪污的贓款」時

如何能昧著良心與阿扁總統切割

甚至落井下石呢?

尤其厚道的阿扁總統顧慮同志情誼,

始終沒有公開名單。

 

(作者為台灣北社社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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