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sep/7/today-f1.htm
台灣話說「頭過身就過」,
當初為了順利簽署ECFA,
馬政府可是好話說盡,
差點就跪下來懇求能夠通過,
還保證會編列八、九百億元補助受損產業。
如今ECFA已經強渡關山,
當初的承諾已拋到九霄雲外,
什麼補助受損產業,只是一場誤會罷了。
當初說「受市場擾亂」,即可列為救濟條件,
如今卻改為「受嚴重損害」,才可列為受害產業。
這兩者表面上沒有多大差別,其實已是生死存亡的關鍵。
一些產業在「受市場擾亂」之初,縱然營運遭到挑戰,仍可勉強維持下去。
這時候若政府能夠提出補助,必可扭轉不利因素,與外來產品處於公平競爭的地位。
所以,要補助受害產業,在企業尚未倒地不起時最有效果,此時政府不出手相救,更待何時?
等到「受嚴重損害」時,企業大概已經病入膏肓,縱然華佗再世,也無法妙手回春了。
屆時編列預算,不僅事倍功半,恐怕毫無涓滴效果,徒然浪費人民的血汗錢。
ECFA大門一開,豺狼虎豹破門而入,
台灣多少企業像溫馴的小綿羊,驚慌失措,等著被中國吞食。
馬政府解決之道,只是保證這個承諾那個,似乎把企業的生存寄託於敵人的善意。
其實,在ECFA之下,中國企業像大野狼,
政府的補助就似在小綿羊身上披上狼皮,卻被大野狼一眼看穿,
三兩下就被吃到肚裡了。更何況政府的補助,竟是在小綿羊快被吃掉時,
才匆忙幫牠披上狼皮,結局當然也是死路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