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社評論>
戒嚴合法嗎?請給個解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26/today-o7.htm
◎ 黃淑純
日前監察院研究並宣布
長達三十八年戒嚴是無效的,
經轉知總統府後,
司法院馬上出面澄清:
謂研究當時戒嚴有無疑義?
頒布有無瑕疵?
應由司法院大法官認定,並非監察院。
但根據事實,
法務部自己公開打了自己耳光!
二 ○○八年間,
由
謝聰敏前國策顧問、
黃維幸教授、
陳達成律師、
魏千峰律師,
帶領遭受白色恐怖受害者與家屬多名,
及關心這個重大人權被迫害的戒嚴法,
具狀前往司法院(司法院有收文紀錄)
請大法官釋憲;
但卻得不到大法官正當回覆
(沒有任何文字解釋為何不受理),
只以「不受理」結案。
所以當時這些共同受害者,
只能轉往監察院,
對接受此案「大法官」的嚴重失職,
向監察委員提案。
當年黃煌雄等三位監察委員,
受理這個被大法官無理由不受理,
並退回的重大案子。
戒嚴法宣布的時候,
當時的「總統」李宗仁滯美不在國內,
並無法宣布只有「總統」才能宣布的戒嚴令,
卻由當時「非總統」的蔣介石宣布。
而這個先沒有總統「依法」下令的戒嚴令,
後來也沒有「依法」送立法院同意宣布;
這麼淺的理由,
就可以明瞭當年戒嚴法的沒有「依法」!
我們不敢奢望監察院公布後,
政府接下來會如何做?
但絕不是馬上出來指責監察院不適合解釋,
對長期無辜被迫害的受難者再打一槍!
(作者為北社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