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社評論>戒嚴合法嗎?請給個解釋!

<北社評論>

戒嚴合法嗎?請給個解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ug/26/today-o7.htm

 

◎ 黃淑純

 

日前監察院研究並宣布

長達三十八年戒嚴是無效的,

經轉知總統府後,

司法院馬上出面澄清:

謂研究當時戒嚴有無疑義?

頒布有無瑕疵?

應由司法院大法官認定,並非監察院。

但根據事實,

法務部自己公開打了自己耳光!

二 ○○八年間,

謝聰敏前國策顧問、

黃維幸教授、

陳達成律師、

魏千峰律師,

帶領遭受白色恐怖受害者與家屬多名,

及關心這個重大人權被迫害的戒嚴法,

具狀前往司法院(司法院有收文紀錄)

請大法官釋憲;

但卻得不到大法官正當回覆

(沒有任何文字解釋為何不受理),

只以「不受理」結案。

 

所以當時這些共同受害者,

只能轉往監察院,

對接受此案「大法官」的嚴重失職,

向監察委員提案。

 

當年黃煌雄等三位監察委員,

受理這個被大法官無理由不受理,

並退回的重大案子

戒嚴法宣布的時候,

當時的「總統李宗仁滯美不在國內,

並無法宣布只有「總統」才能宣布的戒嚴令

卻由當時「非總統」的蔣介石宣布。

而這個先沒有總統「依法」下令的戒嚴令

後來也沒有「依法」送立法院同意宣布

這麼淺的理由,

就可以明瞭當年戒嚴法的沒有「依法」!

我們不敢奢望監察院公布後,

政府接下來會如何做?

但絕不是馬上出來指責監察院不適合解釋,

對長期無辜被迫害的受難者再打一槍!

(作者為北社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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