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費貪污金額二審從寬認定/扁珍改判20年 扁堅持無罪將上訴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12/today-t1.htm

〔記者楊國文、劉志原、林慶川、林俊宏、項程鎮、鄭淑婷/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昨天宣判扁家四大案,

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

由原來一審的無期徒刑獲改判各二十年有期徒刑,

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刑度也減輕,

扁聆判後表示:「值得欣慰」,

但陳水扁堅持國務機要費案他是無罪的,

他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上訴最高法院。

合議庭隨即召開延押庭,

審判長鄧振球裁決,

近日再以書面通知是否延押,

扁因當庭獲釋的期待落空,

神情顯得失望、落寞。

陳水扁裁定還押台北看守所,

透過扁辦秘書江志銘轉述,

扁心情平靜,認為還押是預料中事,

「一切交給上帝,時間到了自然就會獲釋」,

扁並以禪學「毀譽不動,哀樂不生」自勉,

表示自己無罪,會繼續上訴三審。

是否延押書面通知

對扁珍等人獲判減刑,特偵組主任陳宏達表示,

最高法院是法律審,特偵組收到判決書後,

研究判決理由有無違背法令,再決定是否上訴;

他不評論扁案二審是否輕判。

扁案昨天上午十時準時宣判,

因被告人數及涉弊區塊均多,

審判長鄧振球花了近四十分鐘才唸完判決主文。

當高院外大批扁支持者得知未改判無罪,

激憤大喊:

「司法不公!」、

「馬上釋放阿扁!」

扁珍除刑期減輕,

原本褫奪公權終身也減為十年,

兩人罰金從兩億、三億,

各減為一.七億及兩億,

經計算,

扁珍夫婦及子媳四人

在二審中共被判處合併執行刑四十二年二個月,

罰金、以及須沒收追繳的不法所得,

由一審認定約新台幣十四億,

到了二審降為八億多元。

致靚刑度也獲減輕

二審合議庭減輕刑度的理由是,

北院原認定兩人侵占機密費、

詐領非機密費貪污金額一億零七百四十二萬多元,

但合議庭大幅放寬「因公支出」範圍,

認為也有錢用於機密外交,

認定扁珍貪污金額僅一千四百九十六萬元。

一審認定扁珍等人以不實犒賞清冊、

他人發票詐領國務費兩項罪名,

以貪污罪判刑,但合議庭認為不符貪污犯行,

採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中,

秘書余文以不實發票核銷的相同法律認定,

均改依偽造文書罪判處,刑度大減,

扁也從一審的六罪,二審減為五罪。

合議庭雖減輕刑度,

不過判決書中仍不客氣批評

扁「放任珍等家人公款私用」,

珍是「藉總統夫人權勢和地位,

不僅公款家用,獲取鉅額私利,

國務費爆發後,竟對部屬施壓串證」。

僅陳鎮慧刑期加重

前中信金副董事長辜仲諒給扁家的三億元,

合議庭認定是政治獻金,

判扁無罪。

陳致中、黃睿靚夫婦所涉洗錢罪刑度,

合議庭認定是替扁珍等直系血親洗錢,

一審未減刑不妥當,

將陳由一審兩年六月、併科罰金一.五億,

減為一年二月、併科罰金三千萬,但未獲緩刑;

黃由一審一年八月、併科罰金一.五億,

減為一年、併科罰金兩千萬,

獲緩刑四年。

被告中,

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當初因自白犯罪,

一審將她五項罪名都免刑,

但為了要被共同追繳犯罪不法所得,

上訴高等法院,

沒想到反而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七月、緩刑兩年,

成為昨天唯一刑期加重的被告。

合議庭法官鄧振球、彭幸鳴、潘翠雪

三人宣判後有「如釋重負」感覺,

鄧振球說,

再也不必低調行事,

可以在高院餐廳用餐了。

法官同事形容,三法官因壓力大,

至少都瘦了三、四公斤。

瑞士查扣扁家「海角七億」款項是否能匯回台,

被視為扁能否釋放關鍵因素,

據特偵組統計,

扁家在瑞士被凍結兩千一百萬美元,

特偵組已收到四.六億台幣、約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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