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邊一國行動黨,2019年8月18日成立,新政黨新典範:有立場有是非

2019-08-26

https://www.peoplenews.tw/news/355799a2-10d5-4b76-a86d-ccecb864f033

文/王泰澤

(美國德州萊斯大學化學博士,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

美國木雕協會會員)

筆者認為,「一邊一國行動黨成立宣言」:「眾聲喧嘩的民主進步已矮化成『一言堂』,黨官僚嚴然成為黨員的主人」,關注消弭現今台灣社會「有立場,『無』是非」的悖論弊病,確實是「建立政黨新典範」的正確方向。圖/林冠妙

筆者認為,

「一邊一國行動黨成立宣言」:

「眾聲喧嘩的民主進步已矮化成『一言堂』,

黨官僚嚴然成為黨員的主人」,

關注消弭現今台灣社會「有立場,

『無』是非」的悖論弊病,

確實是「建立政黨新典範」的正確方向。

圖/林冠妙

【專文】新政黨,新典範:有立場,有是非

── 祝「一邊一國行動黨」成立於2019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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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邊一國行動黨成立宣言」中,有一段話:

「眾聲喧嘩的民主進步已矮化成『一言堂』,

黨官僚嚴然成為黨員的主人。

 

一邊一國行動黨』要建立政黨的新典範,

去階級化、去官僚化,黨組織是服務全黨、全民的僕人。」

 

言簡意賅,關注消弭現今台灣社會「有立場,『無』是非」的悖論弊病,

確實是「建立政黨新典範」的正確方向。

 

最近陳茂雄教授就用這個「立場」背離「是非」的觀點,

「陳水扁與黃國昌」為題  ,

看待時代力量前主席黃國昌揭發蔡總統出訪後,

回到國門便即刻牽連洋菸走私。

 

文中提起「陳水扁因揭弊而成為英雄,

黃國昌卻因揭弊而成為過街老鼠」,

行文進一步諷刺說「原來發生在藍營才算弊案,綠營本無弊,. . . 」。

 

批判弊案者,慣於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看不出當今民進黨與國民黨執政者同有弊案。

 

這是對隨俗淪於光有「立場」而無「是非」的好警惕。

 

私菸案大事化小困惑民心

現今台灣社會「有立場,無是非」,同樣發生在總統府和民間。

 

常起因於判斷是非過程,初重私情相顧,再事黨同伐異。

 

不堅守中心思想和核心價值來判斷是非,爭論雙方自然各說各話,

難能理出共識。

 

握權者選擇性操弄爭論,如上提洋菸走私案,先以「超買」含糊其詞

而後輕描淡寫成「擅自移動貨物」 。

 

案發涉及「空軍一號」,

同謀人員上達總統府,接後大事化小審慎塞責,托辭困惑民心,

令人心寒。

 

蔡英文總統,身當「中華文化總會」會長,贈廟宇扁額,喜寫文言文,

如「慈雲廣溥」「德侔道昌」,儼如古人贈語。

 

她對古文興致勃勃,理當熟諳孔子如何定義「子帥以正」:

(以下引言,抄錄 https://zhidao.baidu.com/question/10189249.html

「政治的原則,就是『正己而正人』,自己先求得端正,然後方可正人。

 

譬如一個教育家、宗教家,以感化的教育,轉移社會風氣,

也可以說是『政者正也』的一個範例。

 

帥之以正,這是孔子的定義,也是千古以來中國政治思想的一個名言。

 

季康子是一個當權的人,所以孔子對他說『子帥以正,孰敢不正?』

只要你領導人自己做得正,下面的風氣就自然正了,這是偏重於為政,

偏重於領導而言的。」

「子帥以正」是檢驗現代國家元首愛民治國的標竿。

 

為人楷模,總統志在嚴於律己,職責不在操弄庶民,妄想政績,

贏得選票。民進黨在蔡英文總統全面執政,

去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地方九合一選舉慘敗,在在顯示她當總統三年,

極不贏得民心,才有四大佬忍無可忍,公開登報奉勸換人做做看。

 

她卻不知事態嚴重,對著贏得諾貝爾獎、世界公認的台灣高級知識分子,

當面反唇問道「我做錯了什麼?」

 

民進黨一一二四崩盤敗選而外,短短半多年後的洋菸走私案件,

很快的貽笑國際,幾天前並有「紐約高樓」改口案貽笑大方,

買紐辦遭扁打臉!蔡英文改口我長期在國安團隊

 

這些公務耍弄,都給了蔡總統適合不適合連任總統加添了負面答案。

難得「一邊一國行動黨」成立。

成員是十年多來不屈不撓、無怨無悔的救扁人士。

這些人士在台灣,極具促進公平正義,建立仁愛社會的風範。

 

對扁案含混其辭毫無誠意 

反觀蔡英文總統對於特赦阿扁的態度。

 

蔡總統一直含混其辭,毫無誠意。

 

她會一面公開向支持者說:

對阿扁總統的人權,跟他在司法程序上的權益,

民進黨會負起這個責任,不會讓你們孤單的挑起這個責任」,

另一面又會違悖常理說:

特赦阿扁「不只是一個法律的問題,也是社會對這件事情的態度,

希望社會有多一點理解,總統才有空間處理這一件事。

. . .,雖然總統有權,但法律有法律的規定,這是大家要努力的事,

要創造空間和條件。」

 

殊不認「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政治特權,總統有權不做,

卻推給法律與社會,. . . 」。

 

可見,她需要時,把憲法賦予她政治特權的「特赦」,

蓄意翻版成應該也由人民參與的「公投」,可是真須人民公投的議題,

她不同意的事,她就施展總統特權,百般阻撓。

上位者只顧立場不顧是非,敗壞人民政治教育,莫此為甚。

扁案自始是違反司法程序的政治迫害。

早在 2009 年六月底,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台教會、台灣教師聯盟

在台北舉行聯合年會時,就有人向時任民進黨蔡英文主席

建議「民進黨可以考慮,控告中國黨違反司法程序正義,

於辦案中途更換審判長」。

 

那幾天,她卻利用另一場合,在台北美國俱樂部歡迎海外學人早餐會上,

以似不經心的閃爍口吻,有意無意的向參與學人示意阿扁有罪。

 

這個時間點,剛好與阿扁引用《維基解密》台灣版

第 255 頁 2009 年 9 月10 日記載 ,

蔡英文向新任的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代表處處長

司徒文所說「把阿扁抓起來對民進黨有好處」,

時間只相差二個半月。

 

 

可見,她十年前對扁案早有定見 — 抓起來對她和民進黨有好處。

 

此定見經 2016 年她當選總統,「維持現狀」直至今日,

「回也不改其志」。

 

筆者自始認為扁案是政治案件,國民黨亟欲藉此,

把他們治台以後的貪腐行為,

轉換給台灣人承擔 — 設法陷害阿扁可構成震天價響的「實例」,

在歷史上寫下紀錄。台灣素以民主法治國家為榮,阿扁可不可特赦,

蔡總統若認為於法無據,

為何從不查問被換掉的士林地方法院庭長洪英花法官

被教唆偽證的辜仲諒 ,站在他們的立場,

公開表達她自己對司法程序正義和社會認知的意見,

來徵詢民眾如何幫她為赦扁創造她所需的「空間和條件」?

 

台灣社會,是民主法治,就必需教育組織成員體認與實踐民主生活;

法治必須依據司法程序;不違法亂紀,不公器私用。

祈望「一邊一國行動黨」在創立政黨新典範過程中,堅定建黨初衷,

「去階級化、去官僚化」,在帶動台灣全民各階層組織時,

鼓勵成員看得見自己「有立場,有是非」,共同民主,共同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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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阿扁總統的人權,跟他在司法程序上的權益,

民進黨會負起這個責任,不會讓你們孤單的挑起這個責任」,

另一面又會違悖常理說:

特赦阿扁「不只是一個法律的問題,也是社會對這件事情的態度,

希望社會有多一點理解,總統才有空間處理這一件事。

. . .,雖然總統有權,但法律有法律的規定,這是大家要努力的事,

要創造空間和條件。」

 

殊不認「特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政治特權,總統有權不做,

卻推給法律與社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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