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11/today-o5.htm
◎ 吳景欽
拉法葉案新聞漸沈寂,卻有司法正義被輕忽略過的遺憾!
關於拉法葉案的不法佣金,經法國商務仲裁,法方必須判賠台灣近九億的違約金,傳回台灣後,台灣官方一再宣揚,此為我方的一大勝利,
同時相關涉案人士也紛紛表示,仲裁結果終於還他清白,但這種言論,
實讓人哭笑不得。
在法國的商務仲裁,判由台灣勝訴的理由,乃是就兩方的契約內容來看,
有所謂排除佣金條款,但從汪傳浦於瑞士銀行的帳戶存款至少五億美金,
而涉及不法所得的洗錢案件也正由瑞士法院審理,
且台灣購買的金額高出其他國家甚多的情況下,已可證明台法雙方
,將購買金額提高,而以回扣方式給付佣金,此違反契約內容,
所以判由台方勝訴。
而從此一結果來看,既然已經證明確實有不法佣金存在,則商務仲裁的結果,
不僅無法證明相關涉案人士的清白,反而更證明台法兩方,
都有人收受龐大的不法利益,所謂還我清白的說詞,要非腦筋不清,
即是掩耳盜鈴的說法。
現代的洗錢模式,存放者往往會在將不法所得存入金融機構後,
在短時間內要求轉換成具有流通性質的有價證券,
或者直接要求以電匯方式存入外國銀行。透過多層次的轉移,
以稀釋不法來源,而轉移的最後目的地的金融機構,
往往是一些小國家或者洗錢規範較不完全的國家,以利提領與運用。
所以在各國洗錢防制上,往往必須藉由刑事司法合作才能竟其功。
從拉法葉案的發展結果來看,不管是法方或瑞士的司法機關,
在無任何邦交的情況下,仍願意提供相關的刑事司法協助,
尤其是有關不法佣金的流向,所謂「以錢追人」的洗錢流向偵查,
應不難從此互助中找出端倪。而在找出佣金的收受流向後,
自然也可找出殺害尹清楓的嫌疑者,沈冤多年的尹清楓才得以安息。
新任檢察總長黃世銘,
在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時,
認為拉法葉案的罪證不足,
因不願起訴而下台,
稱頌其為「鐵漢」,
亦有認為是因藍綠之別所致。
而在現今其已擔任檢察總長,
且關於拉法葉案又有新事證的情況下,
到底是司法鐵漢,還是有藍綠之別,
正可由拉法葉案的訴追中得到證明。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