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鐵漢,你還硬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may/11/today-o5.htm

◎ 吳景欽

拉法葉案新聞漸沈寂,卻有司法正義被輕忽略過的遺憾!

關於拉法葉案的不法佣金,經法國商務仲裁,法方必須判賠台灣近九億的違約金,傳回台灣後,台灣官方一再宣揚,此為我方的一大勝利,

同時相關涉案人士也紛紛表示,仲裁結果終於還他清白,但這種言論,

實讓人哭笑不得。

在法國的商務仲裁,判由台灣勝訴的理由,乃是就兩方的契約內容來看,

有所謂排除佣金條款,但從汪傳浦於瑞士銀行的帳戶存款至少五億美金,

而涉及不法所得的洗錢案件也正由瑞士法院審理,

且台灣購買的金額高出其他國家甚多的情況下,已可證明台法雙方

,將購買金額提高,而以回扣方式給付佣金,此違反契約內容,

所以判由台方勝訴。

而從此一結果來看,既然已經證明確實有不法佣金存在,則商務仲裁的結果,

不僅無法證明相關涉案人士的清白,反而更證明台法兩方,

有人收受龐大的不法利益,所謂還我清白的說詞,要非腦筋不清,

即是掩耳盜鈴的說法。

現代的洗錢模式,存放者往往會在將不法所得存入金融機構後,

在短時間內要求轉換成具有流通性質的有價證券,

或者直接要求以電匯方式存入外國銀行。透過多層次的轉移,

以稀釋不法來源,而轉移的最後目的地的金融機構,

往往是一些小國家或者洗錢規範較不完全的國家,以利提領與運用。

所以在各國洗錢防制上,往往必須藉由刑事司法合作才能竟其功。

從拉法葉案的發展結果來看,不管是法方或瑞士的司法機關,

在無任何邦交的情況下,仍願意提供相關的刑事司法協助,

尤其是有關不法佣金的流向,所謂「以錢追人」的洗錢流向偵查,

應不難從此互助中找出端倪。而在找出佣金的收受流向後,

自然也可找出殺害尹清楓的嫌疑者,沈冤多年的尹清楓才得以安息。

 

新任檢察總長黃世銘,

在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時,

認為拉法葉案的罪證不足,

因不願起訴而下台,

稱頌其為「鐵漢」,

亦有認為是因藍綠之別所致。

 

而在現今其已擔任檢察總長,

且關於拉法葉案又有新事證的情況下,

到底是司法鐵漢,還是有藍綠之別,

正可由拉法葉案的訴追中得到證明。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