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09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59955
(作者為預官,民間企業法務專員)
◎ 歐瑋群
自由廣場》
陸官黨軍 自動降格為叛亂軍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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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官校八日下午發布新聞稿拒絕將校歌中的「黨旗飛舞」句子
進行修改還洋洋灑灑列出歷史傳承、大學自治、著作權法等幾大理由。
身為公民當然不會懷疑國軍保家衛國的決心,
但對於民主化後陸官高層的毫無國際法及國際政治常識甚感意外與憂心。
在現代國際法中,使用武力侵略他國已被嚴格禁止。
聯合國憲章第二條第四項也建立了對於武力使用的一般性禁止,
更規定武力威脅也同樣是屬於禁止範圍內。
既然如此,中國為何不畏國際制裁,
敢冒天下大不韙也要以武力侵略台灣?
關鍵點就在於國共內戰。
自一九四九年黃埔軍撤守台灣直到今天,
中國都以內戰視野在定義兩岸間的戰爭,而非國與國間的爭端,
因此在法律戰上也訂定了反分裂法賦予了出兵名義。
但相反地,
我方政府在民主化後為了避免陷入內戰國際法無法介入的窘況,
在更早的一九九○年未雨綢繆在憲法層次就終止了動員戡亂時期,
將兩岸從內戰狀態結束。
陸軍官校以歷史理由強烈捍衛黨軍的名號,在國際法上固然沒錯,
因為國府軍確實是以具盟軍身分的中國境內一支軍隊(蔣軍)名義
接受GHQ委託佔領管理台灣。
但過去兩岸若生戰爭,一九七九年前有
中美共同防禦條約(限定防衛台灣、澎湖及其周圍)的護身符、
一九七一年前更有UN席次的雙重保障,中國尚不敢輕舉妄動進犯本島。
今天即便有TRA及美國諸多法案的支持,只要台灣自願成為內戰的主體,
自我宣示為黨軍就會自動降格為中國境內的一支叛亂軍閥。
如何介入他國內戰,就會變成援台盟軍在國際法上難題。
國軍長期整軍備戰一方面尋求國際協助與合作,
國防部更期待國際力量來遏止戰爭的發生。
蔡總統與外交部近日更在面對習近平以武力進逼下捍衛國格
獲得國人強烈支持。
以國與國方式來面對戰爭威脅才是對台灣安全最大保障。
陸軍官校以校歌、校務會議自視黨軍為榮事小,
但歷史記憶違反基本國策及國防政策,未來損害國家利益將無可估計。
孫子兵法:「上兵伐謀,其次伐交,其次伐兵」,
相信是每位中華民國軍官朗朗上口的格言,
但培養國軍軍官的官校似乎忘光了?
歷史記憶顯然比國家利益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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