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2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1238726
(作者為台灣憲法學會副秘書長)
◎ 林青昭
自由廣場》
中國舊政權依然統治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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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四九年中國共產黨在內戰中勝利,
終結中國國民黨在中國大陸的統治,
於同年十月一日建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
與退守台灣地區的中華民國政府,形成兩岸分治的政治格局直到今天。
一九四九至一九七一年這段期間,由於東西冷戰、國際政治角力等因素,
敗退來台的中華民國政府仍然為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所支持,
得以從台灣台北出發,繼續代表中國出席聯合國安理會。
由於至今未宣布脫離中國獨立建國,因而只能淪為中國的非法政權,
成為中國合法政權北京可以追殺的對象,至今未有任何改變。
「和平共處五項原則」並不適用於台灣,其具體內容為:
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
五項原則是一九五三年由時任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總理周恩來
在會見與中國存在著領土糾紛的印度政府代表團時,
第一次正式向國際社會提出,並於一九五四年成為指導中印關係,
以及中緬關係的基本原則。
五原則主要是闡述主權國家之間應該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
往後數十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外交上亦力行遵循「和平共處五項原則」,
並在此原則的基礎上,和許多國家建立和發展了友好合作關係,
因而在一九七一年取得在聯合國的中國代表權,
可以代表中國出席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由於中國的舊政權中華民國體制依然統治著台灣,
當然台灣不是國家不具有主權,
無法成為「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適用對象。
一○二○「全民公投反併吞」活動即將到來。
對中國北京接二連三對台灣人民欺壓的惡霸舉動,
政府卻至今未有任何積極作為,台灣人民決定不再「默認」、委曲求全,
直接以「人民自決」為訴求的重要活動。
台灣獨立建國運動,真正應該打破的對象
是中國的舊政權中華民國體制,而不是擊敗在該體制之下的任何政黨。
希望十月廿日這一天,所有愛台灣、愛這塊土地的台灣人,
都能積極主動站起來,捍衛台灣的未來,
為「建立新而獨立的台灣國」發聲,
早日讓台灣可以成為適用「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主權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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