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集》司法比黑道可怕!?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8/today-p3.htm

高等法院裁定繼續延押前總統陳水扁兩個月,一點也不出人意外;據報導陳前總統聞訊,默默看書、準時熄燈睡覺,可見已了然於胸。

「馬統」上任六七○天,陳前總統至今已足足關足五○七天,看來押扁不放是既定政策。

可怕的是,延押竟然可以拿海外七億元沒有匯回當理由!

有錢—不管有沒有匯回—完全不符合羈押的必要性原則:有錢與「重罪」有關係嗎?

有錢與「串供」有關係嗎?

有錢與「逃亡」有關係嗎?

有錢與否並非刑法羈押的要件,

法官的「自由心證」已到「只要我高興有什麼不可以」的地步!

台灣司法到底有多黑暗?

撇開扁案,看看花蓮縣長傅崐萁炒作合機股票案吧。

傅崐萁一審被判重罪,主要是股市名嘴號稱骨董張的張世傑指證傅兩度將炒股獲利所得七百萬元交付給他。

二審開庭,張世傑供詞逆轉,否認傅指導他買賣股票。

原來配合檢方當污點證人的張世傑服刑期滿,在檢察官已無脅迫可施的情形下,實話實說。

在二審庭中,張世傑證稱他被收押後,辦案人員說該案主要是辦傅崐萁,他要交保,就要配合供出實情。

檢調的可惡與濫訴赤裸裸的呈現出來;押人來取供,拿到口供再做為起訴要辦的人

之證據,於是將之釘死在起訴書上。

接下來要押還是不押?

就隨法官大人的高興;小尾如傅崐萁可以不押,大尾如陳水扁可以關到死。

傅有沒有炒股?

有沒有其他罪證?

不在本文討論之列。

重點是,檢調單位是不是濫訴成風?

不但是,而且多不可勝數。正像美國法界所知的,

執法警察會作偽證是「公開秘密」(哈佛大學法學教授Alan Dershowitz語),

台灣檢調「押人取供」同樣是「公開秘密」。

不同的是,台灣的法官與檢察官像連體嬰般合唱雙簧!

你濫訴我濫押、你取供我判刑,一氣呵成,好不快哉。

森嚴法條於我何有?

法界的腐蝕是層層逼進,愈來愈厲;

現在已從「押人取供」轉進到如鄭文龍律師所說的「擄人勒索」了。

有這樣的司法界,黑道算什麼!

有這樣的法官,「教父」有什麼可怕!

 

(作者金恒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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