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4/today-fo2-2.htm
記者鄒景雯/特稿
真理愈辯愈明,尹啟銘的ECFA愈說愈圖窮匕見,昨天他在新聞局開記者會一口咬定:
「在WTO架構下,不是十年內九十%以上貨品要降為零關稅,要視FTA簽約國需要決定」。
這句話
要麼是他不懂;
要麼是他說謊;
要麼就表示國共已建立共識,
未來將合謀積極尋找一切不符WTO規範的方式來達成ECFA協議。
台灣與中國都是WTO會員,彼此間要洽簽ECFA,當然要符合WTO的FTA規範,FTA就是WTO Plus,表示雙方將排除其他會員國,進行更緊密的貿易互惠與更大的市場開放。
根據WTO秘書處歸納會員的共同實踐,定義FTA所涉及的貨品貿易自由化內涵,係絕大多數的FTA簽約國彼此將八十五%至九十%的貨品項目納入開放,且其關稅稅率亦絕大部分都降到零。
此一規範並在二○○二年四月五日經由WTO「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確認,因此具有相當約束性。
WTO對於簽署國完成FTA的時限,明文規定應在FTA簽約生效起十年內完成。
「關稅貿易總協定第二十四條釋示規定」也明訂,簽署國相互開放的「合理期間」,僅可在例外情事可逾越十年,於此情事會員如果認為過渡協定十年有所不足時,必須備具完整說明送交「貨品談判委員會」,始可要求長於十年的時間。
也就是說,十年是普遍約定的常態,超過十年是特例,而且必須有相當理由且要經過同意,現在到了尹啟銘嘴裡,好像變成十年可以完全推翻,隨便FTA簽約國自由心證,這簡直是中華民國政府的公然鬼扯,行政院的臉丟到日內瓦去了。
WTO秘書處截至今年二月已經收到四六二個FTA通報,尹啟銘扯了半天,只拿出兩個例子「證明」僅單方開放到二、三成,另兩個例子開放到七、八成,這是什麼意思?
他為何不舉「東協加一」的例子?
東協與中國簽的FTA就是十年內相互開放到九十%,難道尹啟銘認為台灣與中國簽ECFA可以中國開放百分之百、台灣只開放二十%?
中國同意了嗎?
其他WTO會員又同意嗎?
台灣又要拿什麼去回報?
其實,尹啟銘不必如此多費唇舌,他曾有一項驚人的創見,至今無人能敵,他說ECFA就像一顆有三個蛋黃的超級神蛋,尹某何不現在就出示這樣的蛋,此蛋一出,保證尹啟銘的公信力會比現在稍微好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