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批欲加之罪 檢:事證明確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10/today-p7.htm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高等法院昨審理扁案,提訊前總統陳水扁進行言詞辯論終結庭,扁道出玉山官邸秘辛並委屈地說,官邸蚊子多,每天睡前須替吳淑珍打蚊子一小時,電蚊拍所需電池用得兇,「檢方和北院竟說我污乾電池的錢」,扁嚴厲批評簡直是硬拗他貪污,將珍涉案對他採連坐法、有罪推定;特偵組則指扁將責任都推給珍和部屬,貪污事證明確。

蔡同榮、陳明文等八位民進黨立委均到場聲援扁,認為不應再羈押扁,應停押具保。

昨日一整天進行馬拉松式的庭訊,直到深夜結束。

特偵組論告說,扁家海外帳戶被查獲,扁獲告知後,海外帳戶就變動。

另外,珍辯稱收取辜成允的錢是政治獻金,若無不法何須匯到海外藏匿?

並質疑扁,國務費有特定科目和用途,不能犯行被揭發,就說捐款由國務費支出。

庭訊核心是扁個人站著進行四個多小時的答辯,他針對特偵組兩百多項的論告書一一駁斥,並舉其中十二處說明檢方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數度以感性訴求口氣說:「太沒道理了,請審判長和兩位法官替我評評理。」

扁答辯時,以前總統李登輝核銷國務機要費做法,指是依慣例辦理,和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案為自己辯護,指自己未涉貪污。

扁說,李前總統核銷國務費,連私人的大溪寓所雜支花費,甚至連廿萬的油畫都能報支國務費,他卻連官邸必要開支也被認定是貪污,扁舉例說:「乾衛生紙可以(報國務費),溼紙巾卻不行」、「過年的鮮花可以,中元普渡卻不行」,這有道理嗎?

扁也花近一小時,重提馬特別費案,馬有支付女兒在美國刷卡等私人支出,一、二、三審卻採認因公支出大於收入的「大水庫理論」,判馬無罪,而他因公支出達一億三千多萬元,比被指貪污的國務費還多三千萬元,竟被同一北院法官判貪污,他怒斥說:「差很大」 、「法官造法」,「好像我八年任內都在詐領國務費一樣」。

扁也說,龍潭購地案中,龍潭土地納入科學園區政策並非總統職權,而是行政院長游錫堃。扁也強調自己對民營金融企業沒有人事任命權,不能將總統法定職權無限上綱,硬拗他貪污。至於洗錢案,扁說沒有開過帳戶,也不知情,沒有貪污犯意或行為。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