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封井?且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6/today-o4.htm

◎ 柯海生

最近水利署要求雲林縣政府,把一千多口違法的農用水井封井,以防止高鐵雲林線土庫區段橋墩基座下陷,而引起的安全疑慮。

高鐵局和水利署都認為:

橋墩基座下陷,是這些違法的農用水井超抽地下水,引起地層下陷而招惹的禍;一旦封井,就可以杜絕後患。

其實高鐵經過之元長、土庫、虎尾、二崙各鄉鎮沿線,都有地層下陷的現象,且下陷的速率已有逐漸減緩的趨勢,而下陷量都相當接近,為何唯獨在土庫區段發現較大幅度的橋墩基座下陷?

相關單位理應先查明這原因後,再對症下藥。

要不然,等封了井,而橋墩基座下陷繼續惡化時,不但失信於民,亦使任何補救措施都會更加困難。

從土壤力學觀點分析,超抽地下水引起的地層下陷,因而招致的橋墩基座下陷,如果各區地層結構都很相近的話,各橋墩的下陷量,應近於一致。同時,橋墩基座與地層都不應有相對的位移現象。

為何土庫區段橋墩基座下陷會特別嚴重呢?

除非這段地層結構與其他區段有明顯的差異,例如:在基座下的摩擦樁群,縱向範圍內有比其他區段較厚的黏土層,經過一段較長時間的通車振動,使與摩擦樁群接觸的黏土層比較容易發生較大的空隙壓(Pore pressure),進而降低這段黏土層的摩擦係數,減少這群摩擦樁,對高鐵行駛時引發衝擊的支撐力,結果使整個橋墩基座和摩擦樁群一起下陷。如果土庫區段橋墩基座下陷就是這種原因所引起的話,封一千多口違法的農用水井而言,對防止土庫區段橋墩基座下陷,效果極微。

因此建議高鐵局和水利署先查明雲林線土庫區段橋墩基座下陷確實原因後,對症下藥,屆時再談封井不遲。要查明上述原因,只要高鐵局和水利署合作,應可在短時間內完成。未查明前,建議先降低這段高鐵行駛速度,以策安全。

如果分析結果,無法以封井解決橋墩基座下陷的話,此現象表示:這區段打下的摩擦樁長度不足,解決方法就變得更加複雜。

但是終有補救的方法,不過只有高鐵局才有充分的資料和能力研擬補救的方案。

(作者為亞洲開發銀行退休正工程師,曾任雲林水利會總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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