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也在「國家統一前」?

2016-04-25 06:00

http://talk.ltn.com.tw/article/paper/982932

(作者為旅美退休教授,

現職辛辛那提大學OLLI台灣歷史課程主講人)

◎ 王泰澤

 

自由廣場》

 

民進黨也在「國家統一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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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報四月十八日《星期專訪》林飛帆指出,

民進黨版本的兩岸監督條例草案有缺失。

 

訪談中,缺失第四點指出,

民進黨版第一條第二項規定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相關法規」,

出現了「台灣地區」、「大陸地區」,

還把整部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的錯誤國家定位,

繼續沿用至監督條例。

 

此條例規定

「國家統一前

台灣地區

指台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大陸地區:

指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本條例所稱協議,係指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

 

四月十九日Taipei Times社論

Is the DPP becoming like the KMT?

(筆者譯:民進黨已經開始沿用國民黨的路線了嗎?),

也提起民進黨新版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用字,

乃從原版『台灣與中國』更改而來。」

 

民進黨版本背後所指涉的「國家統一前」五個字,

道盡民進黨的治國願景?

 

令人疑慮。

 

對「兩岸、兩區、國家統一前」,

筆者有如下感想:

兩岸不是兩國,兩國不是兩地區,

台灣和中國是「國與國的關係」,

不是「岸與岸」或「區與區」的關係。

 

不堅持「國與國」平等對待,監督條例毫無意義。

 

可是,

民進黨靠虛幻的憲法體制「保持現狀」,

處處畫梅止渴,

說台灣和中國是「兩岸關係」「兩區關係」,

顯然誤入「課綱微調」歧途。

 

民進黨「課綱微調」忽略的台灣歷史是,

一九五○、六○、七○年代,

雷震先生的《自由中國》雜誌,

彭明敏教授的《台灣自救運動宣言》,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發表「人權宣言」

強調促使台灣成為「新而獨立的國家」,

已經把虛幻的國民黨政府「反攻大陸」的愚民國政,

摧毀殆盡。

 

他們先後鼓吹

「制定憲法,保障人權,一中一台,成立效能政府,

實行民主政治,重新加入聯合國…」。

 

這是當時甘願身陷牢獄的大無畏追求。

 

如今六十年後,蔡準總統領導的民進黨,

難道能不顧及歷史偉業和民意流向,

反而繼續倒行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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