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籍權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dec/12/today-o10.htm

◎ 沈建德

三十年前的「美麗島」以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十日

聯合國發表的人權宣言為理論及法律基礎,主打民主,

但忽略了國籍問題,因該宣言第十五條規定

(一)人人有國籍權

(二)國籍不得任意剝奪或拒絕改變,未見提出討論。

延續「美麗島」,民進黨「逼使國民黨放棄戒嚴與一黨專政,

接受民主改革,達成一九九二年的國會全面改選、

一九九六年的總統直接民選、以及修憲廢省等政治改造工程」

,但也從未抗議台灣人的國籍權被踐踏。

因一八九五年馬關條約生效兩年後,台灣居民屬日本國籍,日本戰敗,

中華民國在一九四六年一月十二日以其行政院訓令,

擅將台灣人民改為中華民國國籍。

前日「美麗島」三十週年紀念活動也都沒人談及國籍問題,

在馬敗選加速賣台,加上歐巴馬發表「尊重中國領土完整」

曖昧的聯合公報之時,實有必要質問,憑什麼台灣人民列為中華民國國籍?

因為台灣人不像馬英九有美國綠卡,台灣若被中國併吞,

無從選擇國籍,也無處可去。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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