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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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鄒景雯/特稿
《冷眼集》
鍋就是這樣不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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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河市的市長簽名章與市長親自簽名有差嗎?
有差,也沒有差。
有差的是直接法律責任的問題;
沒差的是以這麼大的案件,有沒有親簽,都有政治責任,
法律責任則待進一步調查。
馬英九是學法律的,
他學到的法律似乎沒有讓他因此建立正義的人格,
反而學到如何隨時自保的小技奇巧。
一方面馬先生的性格謹小慎微,
不想沾惹責任(在其定義為麻煩);
一方面他又經常事必躬親,什麼事都想管,
集這兩種矛盾的習慣於一身,
於是最近在台北市發生的這起鬥嘴事件,
不僅不是第一例,而且應該是通例。
這樣形容,來自於長期的觀察,不沾鍋其來有自,可受公評。
要舉馬先生部屬對馬先生這類的說法,
不勝枚舉。
例如國民黨內就盛傳,
馬在主席任內動用黨經費,
並非每一筆都有清楚的公文或條子,
許多是口頭交辦,因此衍生黑箱的空間,
對此傳聞,
馬先生從來不說明並向國人主動舉證以昭公信。
「分層負責」從來不是馬先生的信念,
否則當年為白曉燕案辭官他就不會把壓力直指行政院長連戰,
當上總統後,又怎麼會把黑手伸進立法院,
要掌控所有黨籍立委,
連國會議長司法案件都要親自聽取檢察總長報告?
或者問問部會首長,
是不是許多人都有接到總統直接電話詢問政務的經驗?
行政院長是只用來負責下台的嗎?
美河市案,
接棒的郝龍斌在市長任內都發現不合理,
因此要求重新議約,可見這問題之重大,
如今因為政黨輪替被更徹底地清查,
亦屬必然。
馬英九任內種了這個惡因,這是事實,
這不外兩種可能,
一是下面亂搞居然毫無察覺,這叫治理無能,
二是根本官商過從甚密勾結輸送,這叫貪瀆犯罪,
不管是哪一種,有愧市民。
若總統任內不排除相同情況的延續,
則是有違對國人的誓詞,應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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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事權利一把抓出事推託分層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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