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1
派遣內勞去當外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oct/11/today-o3.htm
◎ 黃義銓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於十月二日指出,
近日將提出「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
立法重要原則是均等對待、同工同酬。
如單看法規中將規定,
派遣公司不得和員工簽署定期契約,
要派公司不得面試派遣工等的話,
不得不請問潘主委的是,
對台灣而言勞動派遣存在之必要性為何?
除此之外,
「派遣勞工保護法」是強化要派公司的責任還是撇清該責任呢?
目前台灣勞動派遣是自由放任之狀態,
並不像日本過去為使違法承攬合法化,
將勞動派遣之規制鬆綁,
所以台日兩國勞動派遣發展之歷史背景迥然不同。
台灣將來如要立法,
代表台灣勞動派遣都將走入規制強化,都應給予肯定和支持。
但立法方向如有錯的話,不但會流失台灣勞動派遣好的一面,
甚至會導致派遣更加氾濫。
筆者基於長期關注勞動派遣議題,
提出台灣勞動派遣立法之四項基本原則。
第一項是派遣公司成立應採許可制;
第二項是應明確建立從間接僱用(派遣)轉為直接僱用
(要派公司之正職員工)之機制;
第三項是藉由勞動派遣立法應明確與「勞務承攬」區分,
以強化要派公司在勞動派遣三方中之雇主連帶責任;
第四項是派遣人員的薪資及派遣公司的服務費之決定方式應透明化和法制化,
並定期向勞委會呈報。
換言之,勞動派遣如能與「勞務承攬」區分,
將勞動派遣納入私立就業服務之一環,
對台灣勞動供需機能之健全化才有助益。
總而言之,政府如沒體認到台灣勞動派遣之特質,
盲從國外法規制度的話,
「派遣人員數量須上限」恐成為如藍領外勞配額般之政治操作工具。
再者,何謂「同工同酬」?
其無實體內容的話,將淪為口號。
因此,不讓勞工成政客利益輸送下之犧牲者,
勞工政策應杜絕密室協商和決議,
廣納派遣勞工之意見才是最上策。
(作者為大學兼任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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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明毅 · 留言最多的人
在無恥自私充斥的台灣,
大家要努力讓這些公僕的薪水高低
和廣大勞工的平均所得做更進一步的連結,
這樣才能讓他們的自私之心導入正軌,為全民服務。
否則他們日復一日,無視全球如火如荼的經濟戰,
只會驅使勞工出戰,死活不管;
自己則幻想是高人一等的「不是普通人」,躲在家當假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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