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冷暴力

2013-8-26

國家冷暴力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aug/26/today-republic4.htm

◎徐斯儉/中研院政治學研究所副研究員

 

我們常說在家庭中或職場上充滿了「冷暴力」,

意思是家庭或職場的某些成員對另一些成員漠不關心、

刻意降低言語交談,甚至不願進行目光的接觸。

 

對於第三者而言,

雙方或許表面上看來彬彬有禮、甚至平和理性,

但實際上有權力的一方則是在對弱勢的另一方進行某種精神虐待。

長期經受這種「冷暴力」的弱勢方,

久而久之很可能會受不了這種精神折磨,

而產生對有權力一方的無名憤恨,甚至某種突發的暴怒攻擊。

 

在不明就裡的第三方眼裡,

那弱勢的一方簡直就是「沒文化、沒教養、不理性,甚至不可理喻」,

這種誤解,只能讓實施「冷暴力」的那一方更加趾高氣揚!

不幸的是,

這種「冷暴力」關係,

現在正在台灣的政府與人民之間發生,

或者說正在快速地蔓延!

 

台灣自認為是一個民主國家,

尤其是與尚未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中國大陸相比,

我們的馬總統更經常以我們已將「兩公約」國內法化引以為傲。

 

然而,今年夏天,我帶了一些中國大陸的學者朋友,

參訪了台灣抗爭中的華光社區和大埔。

這段台灣抗爭之旅,不僅對我中國學者的朋友甚有啟發,

甚至也打開了我自己的眼界。

我們發現,其實號稱民主的台灣在徵地問題上,

其法規對人民權益的保護甚至還不如威權政體的中共政府!

在中國我們常看見的,

是人民用性命和集體抗爭去對抗政府赤裸裸的暴力拆遷。

 

但在台灣,

我們政府用的是比赤裸裸暴力更可怕的「冷暴力」!

 

台灣徵地法規不如中國

舉兩個具體的例子來說明:

譬如中國的法規除了要求徵地要有補償之外,

還特別強調「安置」。

 

根據中國國土資源部二○一○年公布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對於徵地應「先安置後拆遷」,對於被拆遷的農戶,

應該「建好安置房或是制定出切實可行的安置方案,並徵得被拆遷農戶同意。」

但在台灣,不僅政府不可能替被拆遷戶建好「安置房」,

且設定「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人口」等條件,

更沒有什麼「徵得拆遷戶同意」這一說!

 

另一個明顯的例子是,

徵地過程中被熱議之「聽證會」,

兩岸的規定有著明顯的差別。

根據中國「國土資源聽證規定」第十九條和二十條,

如果政府要向人民徵地,

不僅政府事前要通知當事人有聽證的權利,

且當事人一旦要求,政府必須舉行聽證。

相較之下,

在我們中華民國台灣,於去年修正公布的「土地徵收條例」

中卻規定:

「特定農業區經行政院核定為重大建設須辦理徵收者,

若有爭議,應依行政程序法舉行聽證。」

這其中最大的差別是,所謂「若有爭議」是由誰來認定,

條例中並未規定,

但在實務上往往是由從事開發的單位(多半是政府機關)來認定,

結果要拆民房的是政府,

認定有無爭議的也是政府,舉辦聽證的還是政府,

這與中國規定凡當事人要求,則政府必須辦理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冷暴力」比真暴力更可怕

我們國家號稱民主政權,

政府動輒高舉依法行政,

但是藏在這種民主和法治背後的,

卻是更可怕的「冷暴力」。

 

之所以更可怕,

因為往往比威權政體赤裸裸的暴力還更難察覺、更具欺騙性,

甚至看起來更有正當性。

 

這種國家的「冷暴力」

往往打著所謂「發展」、「公共利益」和「法治」的幌子,

但實際上使用人民通過民主選舉賦予他們的權力,

勾結尋求暴利的開發商,透過法律和政策的諸多細節,

用看不見的「冷暴力」遂行了對人民財產的活生生掠奪。

 

那些不斷說抗議民眾是暴力份子的人,

我建議他們思考一下,

與國家的「冷暴力」相比,

我們民眾的抗爭簡直是太和平了。

 

不檢討國家「冷暴力」背後的政商貪婪與不正義,

竟反過頭來指責財產受損、精神受虐的民眾是「暴力」,

這種言論等於是擴大了國家「冷暴力」的罪惡!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