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結束的228土地暴政

尚未結束的228土地暴政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feb/27/today-o7.htm

◎ 王路光

陳儀政府剛來台灣時,

在未弄清楚日本政府治理台灣,

一切典章制度早已完備的前提下,

就急著強行推出土地總登記的新土地政策

終致釀成大禍。

日本治台時,法令並不強迫辦理土地登記,

早期人民受限於知識和資訊,房地買賣多未向政府辦理登記。

甚至包括原來日本州廳的廳舍土地,也一樣有未辦理登記的。

民國三十四年十月國民政府接收台灣,

次年四月就限期一個月內全台土地必須完成申請登記。

當時的法令嚴格,但制度並不健全,辦理的官員又良莠不齊,

幸好藉助每一筆土地在日本政府課稅的土地台帳上登錄得清清楚楚,

所以很快地在十月底前,全數申請案件都完成審查。

但是,或因戰亂文件遺失,或因買賣資料未留存,根據新竹縣誌記載,

光是新竹縣八萬餘件的審查案,竟有一萬三千餘件未通過審查。

若包括其他全台各地不能通過審查的案件,究竟多少,可以想像!

三十六年一月起,

全台辦理土地公告,無人申請登記和未通過審查的土地,

都被公告為國有。

對失去自己家園土地的人,必然忿忿不平。

三十六年二月二十八日,

一件意外的私菸事件成了導火線,引爆二二八事件,

除了貪官污吏之外,國民政府的土地政策強占民地,

絕對是重要原因。

事變之後,政府變得投鼠忌器。

三十七年五月辦理土地權利清理時,登記條件大幅放寬,

只要有人作保、有移轉證明文件等,皆可取得登記。

但是原先的錯誤政策,

已經造成地方政府手上出現太多無人登記無法完成登記無主土地

只要有關係、有辦法填上誰的名字,土地就是誰的!

三十八年總登記截止,到了四十五年,

一些地方官員利用行政院通過的都市計畫在公告之後,

竟命令地政機關,將都市計畫原來規劃的建地部分,

全都登記到地方政府名下, 把道路登記給中華民國國庫

換言之,

地方政府取得這些土地登記,不是基於土地法的總登記程序,

竟是基於都市計畫對土地徵收和禁建的做法,

利用自己手上的職權,變相取得這些土地。

這種取得土地的做法,讓人嚴重質疑!

不公不義的事情還沒結束。

現在,

各級政府背債由數百億到數千億,其解決財政危機的做法,

竟是中央政府動腦筋想要加稅,

而一些地方政府竟將腦筋動到這些當年違法取得的土地上,

反客為主,要求原來的地主拆屋還地。

過去的傷害,又再度開始!

(作者為新竹市民,公務員)

—————————————————————————————————————

[  利用都市計畫違法取得土地 ]

地方政府取得這些土地登記,

不是基於土地法的總登記程序,

竟是基於都市計畫對土地徵收和禁建的做法,

利用自己手上的職權,變相取得這些土地。

————————————————————————————————————-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