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售地案 吳乃仁判3年10月 洪奇昌涉「關切」 判2年4月

台糖售地案 吳乃仁判3年10月

洪奇昌涉「關切」 判2年4月

 

〔記者楊政郡、邱燕玲、李欣芳、陳品竹、唐在馨/綜合報導〕

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涉嫌將台糖土地低於市價售給春龍開發公司一案,

台中地院昨依背信罪判吳乃仁三年十個月、

涉嫌關切的前立委洪奇昌兩年四個月、

春龍公司潘忠豪四年兩個月。

全案可上訴。

吳乃仁與洪奇昌昨得知判決後,各自發表聲明指出,此案完全依法處理,

沒有圖利自己或他人,他們無法接受此判決結果,

將提出上訴,在二審時據理力爭,以捍衛清白。

判決書指出,吳乃仁九十二年間擔任台糖董事長,

春龍公司透過時任立委的洪奇昌安排與吳乃仁會面,

請求將原向台糖承租的霧峰工業區等土地「轉租為售」,

會中台糖資產管理處、土地管理組等單位皆表示讓售可能性低或「不可行」,

吳乃仁仍指示「還是賣吧!大不了在質詢時被臭罵一頓」。

台糖一向政策是「只租不售」,少有台糖售地前例,程序繁雜及條件嚴苛。

而吳乃仁明知土地必須公開標售,

卻以董事長職權賦予春龍公司「意定優先承購權」,

等於表面上採公開招標,事實上還是讓春龍公司得標。

法官認為,吳乃仁催促同仁趕在公告地價調整前,

核定標售底價為新台幣六億兩千餘萬元,

造成台糖損失約兩億四千餘萬元,昨依背信罪判處徒刑。

吳洪否認不法 將上訴捍衛清白

吳乃仁聲明表示,國營事業土地原「只租不賣」的政策與辦法,

經濟部早在九十年間廢止,且本件土地的標售與底價之決定與過程,

都由台糖公司各級承辦人員依相關法令討論後,

本於權責擬定,並報經董事會同意後始辦理。

吳乃仁強調,該土地公開標售的底價事前也已標示,

任何人均可做為投標參考。

更何況土地標售時,他已離開台糖公司半年以上,

台糖公司也有定期檢視價格(底價)之後控機制。

本案件如有任何不妥或不法,其後公司主事者均可停標或廢標。

洪奇昌也說,當天在場諸多證人都證實,

他在陪同業者到台糖公司拜會時,一再強調依法辦理,

並無任何背信之犯意聯絡與事實,他將提出上訴,捍衛清白。

另外,現任台中市政府都發局副總工程師賴英錫,

在擔任前台中縣政府建設處副處長期間,

春龍公司計畫在承租的台糖位於沙鹿區土地開發為「彼得潘休閒農場」,

賴涉嫌收受業者一百四十萬元賄款,

台中地院同案依貪污罪判八年兩個月。

潘忠豪與賴英錫都說一定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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