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慶 台灣閱兵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30/today-o6.htm

◎ 蕭文婷

節錄過去十天來歐美媒體對中國國慶報導的標題:

九月十九日美聯社/華爾街日報:中國國慶前夕,北京揮刀客砍傷法國遊客

九月二十二日路透:國慶前夕,外國媒體網站屢受病毒攻擊

九月二十二日紐約時報:國慶戒備森嚴,中國禁止外國遊客至圖博旅遊

九月二十三日路透:中國閱兵將透露新飛彈武器

九月二十八日基督教科學箴言報:神秘保安的六十年慶,沒有鴿子,沒有氣球

九月二十八日華爾街日報:人民解放軍遊行

九月二十九日紐約時報:中國嘗試平衡經濟成長與權力控管

中國建國六十年國慶全世界矚目,西方的媒體多就其高度緊繃的維安(例如禁止遊客至圖博),不知是否政府授意的網路攻擊及可能展示的武器著墨。中國的軍事實力大家都很關注,但是沒有任何一個西方媒體是用歌功頌德、啦啦隊式的標題。例如:

「五新型戰略導彈,國慶預演『吸睛』」

「先進武器大亮相,中國閱兵受矚目」

「六十年新中國—從北京門前大街看大陸六十年巨變」

第一則來自中國時報;第二則來自中央社,而新聞來源路透原標題只有平舖直敘的「中國閱兵將透露新飛彈武器」(China army parade may give clue to new missiles);第三則是TVBS的新聞,對過去六十年中國的進步歌功頌德。紐約時報同類型的報導固然認可中國的發展,也對未來的困難加以分析。

什麼時候台灣媒體都變成中國的傳聲筒、擴音器了?不知「先進」「吸睛」的飛彈將有多少枚對準台灣?

(作者為美國台僑,醫

與中選會論落選頭遞補

 

◎ 王洲明

黃紹庭國籍案,因違反公職選罷法被中選會裁決「當選無效」,該會決議「撤銷其第七屆高雄市議員」。既然依「當選無效」撤銷當選,不論依舊法六十七條之一、二或新法七十四條,「其缺額由落選人得票高低遞補,不適用重選或補選規定」,理由如下:

一、中選會已查證,「黃就職後仍於民國九十六年間,二度以美國公民身分持美國護照入出境」。既是外國籍,依國籍法第十條規定,外國人不得擔任「民選公職」,該款早在十八年制定從未修改。

二、黃依國籍法撤職後,(一)如再依選罷法舊法第六十七條之一:「兼具外國籍且未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視為當選無效;其遺缺依六十七條規定辦理」。(二)再溯看六十七條修法沿革:(1)六十九年制定:「民代同一選區缺額達二分之一應補選」;(2)該條文九十一年初修正:「民代經判決當選無效依得票高低遞補」,立法理由:「為了選區民眾的利益,同意依順序遞補」;(3)九十一年底再修正:「遞補自收到判決書十五日內,由選委會公告遞補名單」。為何缺額要由「補選」修成「遞補」,其意旨明示「為選民利益」。故依舊法精神,由落選頭遞補符合法義。

三、中選會將黃紹庭依舊法六十七條之一撤職,但該法於九十六年底全文修正時遭刪。舊法雖刪,但其遞補精神仍在:(一)舊法於九十五年初新增六十八條之二:「地方民代…當選無效確定或褫奪公權尚未復權,缺額由落選人依得票數高低遞補,不適用重選或補選」。(二)再看九十六年底全文修正後之新法七十四條,與舊法六十八條之二比較,一字未改,意在保留缺額遞補精神甚明。

四、黃之「當選無效」,由中選會裁定,雖未經法院判決確定,但具外國籍被撤銷資格,其公權同時被奪,依舊法六十八之二或新法七十四條規定(兩法條完全相同),遭褫奪公權之缺額由落選人依序遞補,不適用重選或補選。

五、如「當選無效」應由法院判決確定才算,則中選會既然查證「黃紹庭具外國籍」屬實,應以最速件函法院,在官方互為信賴之下,直接做出「當選無效」判決。但上述公文往返乃多此一舉,因黃詐欺偽文在先、中選會疏於查證在後,立即裁定落選頭趙天麟遞補並無不妥。

(作者現任台中縣常任選舉監察小組委員,東海大學政治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