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紂為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6/today-o2.htm
余挺憲
日前有學者在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公聽會上,以「劉備孔明」形容賴浩敏、蘇永欽兩位被提名人。
法界中人對於蘇教授具有諸葛亮般的才智文膽,當不陌生,
惟對於身為司法首長首須具備的要件——風骨,
以及
對大是大非的堅持,
蘇教授是否具備,
則必須劃上一個大問號。
「解嚴後談法制建設,首先應該澄清的是,
這既不意味要『回歸憲法』,
也不表示有什麼『法律空檔』亟需填補。
戒嚴不論在政策上有無不當,
終是依憲法第三十九條而實施,
沒有偏離憲法既定軌道,
自然也談不到回歸憲法。」
將國民黨統治下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硬凹成只是
「政策上有無不當」的問題,
還侈言「沒有偏離憲法!」
豈不是標準的「睜眼說瞎話」!
此等謬論出自何處,
答案正是我們的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教授,
在其1988年出版的「憲法與社會」文集中,
第217 頁的段落。
在這本早年出版的文集中,
我們還可以找到許多類似的,
扭曲現實與法理的論述。
例如氏為反駁當年許多民主先進的主張:
「臨時條款是因人立法,隨著強人時代的結束,自應廢止」,
竟然寫下:
「『因人立法』和『強人政治』」都是十分含混、弔詭的說法。
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徵就在依民之所好立法,依民之所好修法。
強人政治如有可議者,在於強人強姦民意,
或違反憲法所定程序而強行立法、修法。
果有強人得民意支持而變更憲法中的權力分配,
只要不牴觸憲法的基本精神,
正足顯示民主政治彈性的可貴,怎能說是不民主。」
(第214頁)
將兩蔣時期反民主的威權統治硬是扭曲為「民主政治彈性的可貴」。
蓋依其所言,
當年兩蔣執政,並非強姦民意的「強人政治」,
而是「得民意支持而變更憲法中的權力分配」,
這種如今看來像是外星人寫出來的論述,
也是出自我們的蘇大教授之手。
司法的天職在於評斷是非黑白,
蘇教授顛倒黑白致如此境地,
怎配擔任最高司法機關首長的職務?
如何為全國司法人員之表率?
過去幾任司法首長,
儘管多在威權時期即已獲得當道的青睞,
但其在面對民間匯聚改革力量,衝撞黨國體制的同時,
至少多能選擇「沈默」,
把「助紂為虐」的負面效應減到最低。
但我們的蘇教授卻反是,
例如在其書中屢見醜化
1987年「519綠色行動」
(訴求100%解嚴)、
以及
同年的「612反國安法」遊行的文字
(第220、335-336頁),
顯露出其面對重大政治爭議時,
往往有「意識型態」先行的傾向,
以「深藍中之深藍」稱之,
當不為過。
這種性格,
當個陽春大法官或許還勉勉強強,
要扮演時需整合不同大法官意見的司法首長的角色,
則顯然格格不入。
以美國為例,
歐巴馬提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至今都是提名溫和自由派的人選(Sonia Sotomayor, Elena Kagan),
就算是極端保守的小布希,任內提名兩個保守派的大法官,
也把首席大法官一職留給立場較溫和的John Roberts,
而非激進的Samuel Alito。
當年陳水扁總統針對司法院的人事佈局,
也未提名長久以來支持民進黨,
外界視為「國師」的李鴻禧教授。
與此相較,此次人事案,
正襯托出馬英九治國用人唯親的病灶、以及視野格局之狹隘。
沒 有當年諸多黨外人士,
不畏當權者及其外圍份子的壓迫,
拋頭顱灑熱血,
以論述或行動推動政治改革,
就沒有今天的民進黨。
因此,
檢視蘇教授在威權時期對反對運動的種種不友善態度,
民進黨對此一人事案,
絕對不是「不投贊成票」就算了,
而必須以更堅定的決心,更決絕的行動,
來阻止這項人事案的通過。
另一方面,
在台灣民主的進程中,
蘇教授選擇站在改革對立面的紀錄,
或可作為其在今後面對司法改革議題的一面鏡子,
而面對廣大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盼,
即便是藍營議員,對於此一人事案,
也應該站在人民這一邊,
審慎監督,而非護航了事。
(作者現任大學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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