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紂為虐

 

助紂為虐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oct/6/today-o2.htm

余挺憲

日前有學者在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公聽會上,以「劉備孔明」形容賴浩敏、蘇永欽兩位被提名人。

 

法界中人對於蘇教授具有諸葛亮般的才智文膽,當不陌生,

惟對於身為司法首長首須具備的要件——風骨

以及

對大是大非的堅持,

蘇教授是否具備,

則必須劃上一個大問號。

 

「解嚴後談法制建設,首先應該澄清的是,

這既不意味要『回歸憲法』,

也不表示有什麼『法律空檔』亟需填補。

戒嚴不論在政策上有無不當,

終是依憲法第三十九條而實施,

沒有偏離憲法既定軌道,

自然也談不到回歸憲法。」

 

將國民黨統治下長達三十八年的戒嚴硬凹成只是

「政策上有無不當」的問題,

還侈言「沒有偏離憲法!」

豈不是標準的「睜眼說瞎話」!

 

此等謬論出自何處,

答案正是我們的司法院副院長被提名人,蘇永欽教授

在其1988年出版的「憲法與社會」文集中,

第217 頁的段落。

在這本早年出版的文集中,

我們還可以找到許多類似的,

扭曲現實與法理的論述。

 

例如氏為反駁當年許多民主先進的主張:

「臨時條款是因人立法,隨著強人時代的結束,自應廢止」,

竟然寫下:

 

「『因人立法』和『強人政治』」都是十分含混、弔詭的說法。

民主政治的主要特徵就在依民之所好立法,依民之所好修法。

強人政治如有可議者,在於強人強姦民意,

或違反憲法所定程序而強行立法、修法。

果有強人得民意支持變更憲法中的權力分配

只要不牴觸憲法的基本精神,

正足顯示民主政治彈性的可貴,怎能說是不民主。」

(第214頁)

將兩蔣時期反民主的威權統治硬是扭曲為「民主政治彈性的可貴」。

蓋依其所言,

當年兩蔣執政,並非強姦民意的「強人政治」,

而是「得民意支持而變更憲法中的權力分配」,

這種如今看來像是外星人寫出來的論述,

也是出自我們的蘇大教授之手。

 

司法的天職在於評斷是非黑白,

蘇教授顛倒黑白致如此境地,

怎配擔任最高司法機關首長的職務?

如何為全國司法人員之表率?

過去幾任司法首長,

儘管多在威權時期即已獲得當道的青睞,

但其在面對民間匯聚改革力量,衝撞黨國體制的同時,

至少多能選擇「沈默」,

把「助紂為虐」的負面效應減到最低。

 

但我們的蘇教授卻反是,

例如在其書中屢見醜化

1987年「519綠色行動」

(訴求100%解嚴)

以及

同年的「612反國安法」遊行的文字

(第220、335-336頁),

顯露出其面對重大政治爭議時,

往往有「意識型態」先行的傾向,

以「深藍中之深藍」稱之,

當不為過。

 

這種性格,

當個陽春大法官或許還勉勉強強,

要扮演時需整合不同大法官意見的司法首長的角色,

則顯然格格不入。

 

以美國為例,

歐巴馬提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

至今都是提名溫和自由派的人選(Sonia Sotomayor, Elena Kagan),

就算是極端保守的小布希,任內提名兩個保守派的大法官,

也把首席大法官一職留給立場較溫和的John Roberts,

而非激進的Samuel Alito。

 

當年陳水扁總統針對司法院的人事佈局,

也未提名長久以來支持民進黨,

外界視為「國師」的李鴻禧教授。

 

與此相較,此次人事案,

正襯托出馬英九治國用人唯親的病灶、以及視野格局之狹隘。

 

沒 有當年諸多黨外人士,

不畏當權者及其外圍份子的壓迫,

拋頭顱灑熱血,

以論述或行動推動政治改革,

就沒有今天的民進黨。

因此,

檢視蘇教授在威權時期對反對運動的種種不友善態度

民進黨對此一人事案,

絕對不是「不投贊成票」就算了,

而必須以更堅定的決心,更決絕的行動,

來阻止這項人事案的通過。

 

另一方面,

在台灣民主的進程中,

蘇教授選擇站在改革對立面的紀錄,

或可作為其在今後面對司法改革議題的一面鏡子,

而面對廣大民眾對司法改革的殷切期盼,

即便是藍營議員,對於此一人事案,

也應該站在人民這一邊,

審慎監督,而非護航了事。

 

(作者現任大學法律系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