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忙!360萬上班族 月入不到3萬

 

窮忙!

360萬上班族

月入不到3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0/today-t1.htm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

國內工作貧窮問題(Working poor)日漸惡化。

行政院主計處調查,

今年月收入不到三萬元

的受僱者有三五九.七萬人,

占總受僱者約四成五,

其中更有一○三.八萬人

月收入不到兩萬元,

已經連續兩年突破百萬人,

窮忙族愈來愈多。

占總受僱者約四成五

主計處說明,

受僱者主要工作收入

包含薪資、加班費、佣金、獎金及小費等

經常性收入,

今年全國受僱者約八○六.六萬人,

平均每月收入三萬四四三一元,

雖較去年略增六八八元,

但低於二○○七及二○○八年,

仍未回到金融海嘯前的水準。

按收入級距分析,

今年月收入不到一萬五千元

有二十八.一萬人,

月收入一萬五千元以上、

不到兩萬元有七十五.七萬人,

合計月收入不到兩萬元有一○三.八萬人,

遠高於二○○八年的八十四.三萬人。

至於月收入兩萬以上、

不到兩萬五千元則有一二二萬人,

兩萬五千元以上、

不到三萬元有一三三.九萬人,

總計月收入三萬元以下

有三五九.七萬人,

不僅高於金融海嘯前的水準,

且占總受僱者的四十四.六%;

換句話說,國內將近一半上班族,

月收入不到三萬元。

百萬人月賺不到兩萬

主計處指出,

今年月收入較低的受僱者,

雖較去年景氣谷底時減少,

但仍較前年增加,

除了景氣影響之外,

也與就業型態改變有關,

近年來「非典型就業」

(臨時工、部分工時及派遣工作)愈來愈多,

今年以七十二.三萬人續創新高,

由於非典型就業收入不如全職工作,

工作貧窮問題日益嚴重。

官員表示,

全球化也是影響薪資的原因,

台商持續移往海外投資,

台灣勞工薪資

被中國及東南亞國家的薪資水準「拉住」,

使得國內薪資停滯甚至倒退。

勞工薪資被中國拉住

另外,

經建會預估今年平均薪資四萬四四五三元,

可望創下歷史新高。

但主計處統計,

今年一至九月平均薪資

(包含經常性薪資及年終獎金、

紅利等非經常性薪資)

四萬五四七一元,

雖較去年增加,

但尚未回到金融海嘯前的水準;

扣除物價漲幅後,

一至九月實質平均薪資四萬三二二七元,

還不如十二年前的水準。

假研習、真打工? 檢搜洋華光電 帶回28名中國女勞

 

假研習、真打工?

檢搜洋華光電

帶回28名中國女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17/today-t3.htm

〔記者余瑞仁、高嘉和、林慶川/綜合報導〕

手機觸控面板大廠洋華光電被檢舉

「假研習、真打工」,

變相引進中國勞工案,昨有新發展,

桃園地檢署指揮移民署,

兵分三路搜索洋華三處工廠,

查獲廿八名中國年輕女勞工疑似「真工作」,

全案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偵辦。

馬禁中勞政策形同跳票

洋華昨上午十一點十八分

對此發出重大訊息,

表示日前已收到桃檢通知其協助調查

有關申請大陸人士來台技術研習事宜,

桃檢率移民署桃園專勤隊人員

在昨日上午十點持搜索票至公司進行調查,

洋華人員盡力協助配合調查。

洋華並強調公司財務及業務一切營運正常。

洋華自去年十月起開始

向經濟部投審會申請中國商務、

專業人士來台技術交流,

至今年十月共引進八梯次、一五四人次來台,

目前尚有第七、八梯次「專業人士」在台「研習」。

洋華光電工會指出,

公司讓這些中國人士投入生產線,

因此陸續資遣十六名本國勞工,

「假研習、真打工」的做法,

讓馬英九總統的

「禁止中國勞工來台」政策跳票。

薪資由洋華中國廠支付

由於各方質疑、檢舉不斷,

移民署投審會

上月七日曾赴洋華調查,

但結論為「查無違法」。

不過,

桃檢上月廿二日接獲洋華涉嫌違法的新事證,

指揮移民署桃園專勤隊深入追查。

調查發現,

洋華申請來台的中國「專業人士」,

實際上都是來自中國各省的妙齡女民工,

且都任職洋華在中國的生產工廠;

她們來台後,

被安排直接投入洋華桃園縣觀音鄉三廠的生產線,

公司配發她們與一般員工上下班使用相同的電子感應卡,

還有考核用的「個人產量表」,

上下班都要簽名報到,

得配合加班,

完全沒有安排任何進修課程,

而這些中國女民工的薪資

都由洋華在中國的工廠支付,

在台則每星期可領八百元的餐費。

查扣薪資、簽到等證物

檢方昨天動員六十餘名移民官發動搜索,

果然在生產線查獲廿八名中國女勞工,

同時查扣相關的薪資資料、上下班簽名表等證物。

檢方指出,廿八名中國女勞工

洋華公司協理吳瑟琴、沈德修、課長黃碧玉

等六名幹部都被帶回訊問;

晚間九點多,沈德修以十萬元交保,

廿八名中國女勞工都責付洋華帶回,

餘皆請回。

另,台北地檢署日前也接獲

「洋華光電僱用陸勞假研習、真打工」告發案,

告發狀指稱全案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北檢已受理簽分他字案,

現由檢察官江貞諭偵辦中。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十五條第四款規定,

「僱用或留用大陸地區人民

在台灣地區從事未經許可

與許可範圍不符之工作」,

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卅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