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王定宇等到吳澧培

從王定宇等到吳澧培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y/6/today-f2.htm

民進黨是不是已被官僚怪獸所吞噬而成了台灣人民的絆腳石?

是不是被既得利益的派系政客所掌控而成為只計算一喙一飲的硜硜然小人集團?

是不是被黨組織束縛而成為躲進冷氣房決議的小圈圈?

多位黨主席的競逐者都宣稱要找回建黨精神;這是多麼諷刺的訴求?

一個沒有黨魂的政黨,其存在意義在哪裡?

民進黨若而放棄建黨的初衷,若而不再承擔台灣本土的保護天使責任,

若而不再回應綠色支持者的呼求;任黨意凌駕在民意之上,

那麼民進黨真以為還能是代表台灣的唯一、最大政黨?

就像壓力鍋般,綠營內部已經鼎沸。

民進黨如果還好官我自為之,還按照黨內行禮如儀,民意的反噬是當然的,

到時候囓臍難回天了。

先不必談民間的自救力量早已先民進黨而行,綠色新世代公職人員都按捺不住,

南北串聯到凱道靜坐了。

台南市議員王定宇、台北市議員童仲彥、高雄市議員陳信瑜及律師蔡易餘等

已率先揭竿而起,號召群眾嗆馬到五二○。

黨內的新生代固然是向「他,馬的」示威,何嘗不是給民進黨當頭棒喝?

看老牛破車的黨中央會不會改弦更張的從室內走出來當抗爭的火車頭?

看起來民進黨八風吹不動,一切都按表操課,決定五二○的遊行四點開始,

九點收攤;玩的還是揖讓而升的老把戲。

現在連自稱「年逾古稀」的吳澧培資政都看不過去了。

身受「扁案」之禍,被馬英九掌控的特偵組追殺達三、四年之久的吳資政,

當然體會扁案的本質;

讓他拔劍而起的是黃瑞華庭長在《自由》以法言法的文章。

黃庭長揭示扁案是政治事件而非司法事件,吳資政駭異的是,

民進黨竟無動於衷,冷漠以對。

吳資政於是寫公開信,呼求新黨主席必須回到創黨時期的「抗爭精神」,

除議會路線外,還要組成跨黨派的「倒馬聯盟」,

針對黨產、司法、主權、賄選各議題,設定次序,進行焦土抗爭;

他願意出錢出力,為台灣子孫爭取真正的自由民主。

從黨內新生代到吳資政,從年輕一代到老一輩,

全都對民進黨發出同樣的警訊;

代誌大條了,民進黨還能躲進小樓成一統嗎?

(作者金恒煒,政治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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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麗島事件三十二週年台灣人又成為 ”黨外”(  中國民進黨騙了25年 ) ]

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將近卅年的假民主政治迴避國際壓力

溫水煮青蛙政黨政治騙局之下外來殖民政府以台制台鞏固流亡政權

中國民進黨美麗島事件三十二週年台灣人又再度成為 ”黨外

本土人士構陷羅織意圖奪權害命中國民進黨扮演沉默的同謀落井下石

國民黨流亡的威權政府復辟後霸凌再來時台灣人的處境更加險惡

美麗島事件三十二年 本土綠色詐騙集團 以台制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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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民進黨 中國國民黨   把台灣推入中國五十步一百步之別 ]

民進黨抨擊馬政府一國兩區」放棄台灣主權

卻又公布民調宣揚八十一.二%贊成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

<<  台灣前途決議文牴觸台灣關係法  >>

———>

中國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

台灣依「憲法」稱為中華民國

改變中華民國殖民的現狀必須公投

實在悲哀!

請問民進黨,能舉出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法律文件嗎?

台灣人若不制止民進黨,必然步上香港的後塵。

—->

從聯合國三個決議案說起 香港獨立的台灣教訓 [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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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土詐騙集團  四年騙過四年 延長流亡殖民政權數十年  二○一六新騙局  ] 

同情阿扁的人還是死了這條心爭氣一點

二○一六本土政黨拿回政權再說吧

馬不會放阿扁 [  ??自由時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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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民進黨 中國國民黨   把台灣推入中國五十步一百步之別 ]

民進黨抨擊馬政府一國兩區」放棄台灣主權

卻又公布民調宣揚八十一.二%贊成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

<<  台灣前途決議文牴觸台灣關係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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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進黨台灣前途決議文

台灣依「憲法」稱為中華民國

改變中華民國殖民的現狀必須公投

實在悲哀!

請問民進黨,能舉出台灣屬於中華民國法律文件嗎?

台灣人若不制止民進黨,必然步上香港的後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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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聯合國三個決議案說起 香港獨立的台灣教訓 [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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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二○一二選舉被美國稱讚為「亞洲偉大的成功故事」,

台灣二○一二選舉被美國稱讚為「亞洲偉大的成功故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28/today-o6.htm

◎ 徐維遠

當台灣二○一二選舉被美國稱讚為「亞洲偉大的成功故事」,

事實上也轉化為台灣人民對民主政治更加焦慮的來源

因為當人民只有四年一次的選票可以參與決策時,

薄薄的一張紙,根本無法承載如此沉重的「亞洲榮耀」,

更無法翔實地記載台灣人對於民主真諦的真實想像

馬總統第一任期即將結束,

但處理油電雙漲、美牛爭議、證所稅復徵等議題往往動輒得咎,

其原因並非馬總統不得人心、或是「馬金體制」招致反感,

而是當馬總統的魄力用在錯誤的時間與錯誤的地點時,

豈能期待人民能夠投以關愛與同情眼神加以回報?

取消區區一、兩千萬經費的就職大會與晚宴,究竟是體恤民情,

還是象徵性大於實質?

補助百億讓企業換LED燈節能減碳,在此一敏感時刻更是一大諷刺。

執政黨的邏輯,民眾無法理解不打緊,

但是當執政黨以為全世界都應該對他的用心有所了解,

並僅於選舉期間才願意敞開心胸,

這才是真正可悲的地方,

台灣民主的發展可能也就因此擺盪不前。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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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二○一二選舉美國稱讚為亞洲偉大的成功故事 ]

台灣民主的發展可能也就因此擺盪不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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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不是國家台灣不該選舉中華民國總統 ]

美國反對李扁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

李扁頂著「ROC總統」的頭銜兩國論」和「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國務院當然要依台灣關係法反對。

*

美國政府反對ROC總統公投

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

入聯台灣人民台灣國的權利,不是ROCROC總統的權利

*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六月十六日在華府辦台灣為何重要」的聽證會

強調台灣關係法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質疑「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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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與鄭弘儀談公投」[連根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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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為什麼不使用自己的國號  ]

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官網列出台灣是國家

國際承認正式長國號(conventional long form)註明「不存在」(none),

國際承認正式短國號註明(conventional short form)「台灣」,

本國正式長國號(local long form)註明「不存在」(none),

本國正式短國號註明(local short form)「台灣」。

請見網頁:

http://www.cia.gov/library/publications/the-world-factbook/geos/tw.html

之中Government這一項目。

台灣擁有國家的條件,是一個國家;

但因使用假國號,反而變成不是國家,

成為中國尚未併吞的一塊殖民地。

而中國對自己送上門的這塊肥肉當然不會拒絕,

於是不承認台灣是國家; 因為如果承認是國家,中國就不可以隨意進攻。

真國家 假國號 [  賴福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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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合理化美國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的不當作為   ]

台灣擁有國家的條件,是一個國家; 但因使用假國號,反而變成不是國家,

成為中國尚未併吞的一塊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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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年前美國結束中國政治孤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 - 後果?  ]

四十年前,

美國採取行動結束中國政治孤立,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

我們確實可以慶祝這個事實 但我們也需要觀察,

該怎麼結束台灣目前仍遭受的不公正以及政治孤立

—->

在我們慶祝四十年前的這項成就時, 讓我們以行動幫助兩千三百萬台灣人

讓他們脫離一九七○年代在他們無法控制的不幸狀況下,被強加政治孤立

讓台灣關係正常化 《 白樂崎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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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中國政策混淆導致長期的誤判強化中國威權統治者立場  ]

我國(美國)的政策何以造成這麼多混淆?

第一,

因為台灣關係法已有三十二年之久,大多數起草此一重要法案的人都已過世。

但這並不是藉口,因為美國憲法有兩百多年歷史,也仍受人熱烈討論。

第二個原因在本質上就與第一個不同,

即:我國官員只聽北京的說法我們刻意地對我們與台北的接觸設限

假若我們與台灣民選領導人有直接、高層級面對面接觸,

那麼美國在這個議題上就會有更平衡的觀點。

第三個原因是,我國的政策並未明確定義

助理國務卿凱利

在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承認,美國在定義「一中政策」的立場上有其困難。

*

他說,我不確定我能很容易就下定義」,

他接著說,

我能告訴你的是,我們的立場不是什麼,就是不是北京所指的一中原則。」

這樣的混淆只會導致長期的誤判並且強化中國威權統治者的立場。

所以,

或許我們應該更清楚地定義並聲明,

一個中國」政策的意思是,我們只承認一個政府做為真正的中國政府

——>

華府有必要釐清「一個中國」政策的混淆 [ 白樂崎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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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國家造成台灣的國際稱呼不公不便不實,台灣人不願意默認接受 ]

任何國家中國(一個中國政策)壓力下的外交政策

更改台灣稱呼台灣公民稱呼為中國公民

導致台灣的國際稱呼不公、不便不實台灣人不願意默認接受。

——>

爭台灣正名 瑞士台僑連署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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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台灣從日本法理獨立  ]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決定台灣從日本法理獨立

所以一九五二年才是台灣元年

那麼二○一一年就是台灣六十年。

剛好一甲子。

恭喜!

慶祝台灣獨立一甲子[多田惠,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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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默的同謀a conspiracy of silence蔣介石政權美國政府的關係 ]

在台北展出「美國人在台灣的足跡」, 美國在台協會(AIT)主辦,

展示美國在台灣經濟、教育、軍力和公共衛生發展當中的影響力。」

不過,其中對於美國在白色恐怖期間的噤聲默語隻字未提

反而使得這項展覽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展出顯得更加諷刺。

我用「沉默的同謀」(a conspiracy of silence

形容蔣介石政權美國政府當時的關係。

美國國務院對於蔣氏政權下的專制暴行一清二楚,卻不讓美國人民了解真相。

反共合理化美國在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的不當作為,

而台灣作為「自由中國」的迷思又合法化美國蔣氏政權的合作。

很少美國人了解

在當年大部分台灣人眼中, 台灣既不「自由」也非「中國」。

———>

白色恐怖 沉默同謀[  唐培禮(Milo Thornb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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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辛吉  尼克森 中國 台灣 開羅宣言 ]

本人深入調查, 戰後美國並不將「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列為條約,

直到尼克森準備以台灣為籌碼赴中國勾搭,

才利用文人把「開羅宣言」列為條約協定

一九七一年七月季辛吉密訪周恩來,開場白就是「開羅宣言」。

—–>

連影本都沒有[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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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大屠殺65週年 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

國民黨流亡政權集體屠殺台灣菁英

沒有傷亡人數, 沒有加害者, 沒有事實真相

<<  台灣人失落的六十五年– 卅八年戒嚴近卅年假民主 >>

台灣政黨政治只有騙局一場民主假戲

對外迴避國際社會要求民主人權的壓力

對內民主選舉過程分化瓦解台灣人力量

本土人士政黨輪替漂白外來殖民政權

延長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二十多年統治

國民黨威權復辟台灣人面臨中國威脅

民進黨打扁助馬連任台灣人遭到出賣

——>

隱藏在台灣民主假象背後的真相 >>>:

只要控制新聞媒體控制司法系統

就可以在新聞媒體包裝掩護之下戴上民主法治的面具

台灣人經濟政治語言文化各方面極盡壓迫之能事

三十八年戒嚴之後近卅國民黨控制下的假民主

豢養本土人士構陷羅織排除異己鞏固外來流亡殖民政府

中華沙文主義台灣人一貫的摧殘暴行

徹底摧毀台灣社會善良的風俗文化

文化認同錯亂導致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普遍存在

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勞逸不均貧富懸殊

外來殖民統治族群及其本土附庸毫不掩飾傲慢優越

控制新聞媒體溫水煮青蛙逐步台灣推入中國內戰

 本土詐騙集團車手打手台灣人的傷害不下於殖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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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國家地位選出一個敗家政權 ?  剝奪台灣人民自決權利 ?  ]

台灣民主國家地位,可謂命途坎坷,

偏偏在國際形勢的好時機,選出一個敗家政權,走向非民主陣營

企圖剝奪台灣人民自決權利

好時機碰到壞政權 [ 王景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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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的〈台灣關係法 針對台灣中華民國的關係有非常明確的定義 ]

台灣關係法〉第二條開宗明義

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台灣統治當局

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 間的政府關係

—>

美國管你什麼中華民國 [  田台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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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不是國家>>中華民國治權只及於金馬 ]

馬英九的一國兩區惡用國內法來傷害國家主權

竟然是學習國際法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

中華民國明明治權只及於台澎金馬

馬英九還在做擁有中國大陸蒙古的春秋大夢。

從當年東、西德的虛實國界說起 [  史宇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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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卻以為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可凌駕與僭越

〈舊金山和約〉主要佔領國(美國)的法定權威

北京當局私相授受台澎主權

———>

以美國為主的民主陣營為了防堵共產勢力擴張,

默認蔣介石的流亡政權棲身台灣也無法改變「舊金山和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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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眾議院外委會 中國的軍事與經濟威脅 聽證會 ]

基本上馬政府同意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讓台灣正逐步進入中國的安全框架下, 脫離亞洲的民主行列

未來台灣與中國可能會聯手對抗美日

兩岸關係的未來應由台灣人民決定,

美國對台政策需要更有一致性並堅持到底。

布希歐巴馬政府, 讓台灣人認為走向獨立的政策得不到美國支持,

以致台灣沒有選擇, 民眾不願選出一個會挑戰中國的政府

馬執行討好中國政策[  譚慎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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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2758 號決議 ( 1971.10.25 )

否定蔣介石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團」,裁定蔣氏政權中國的非法政府

移駐台灣非法,(  台灣日本國土  )

——->

依國際條約

(1874年中日北京條約、1895年馬關和約漢文約本、1951年金山和約第二條乙項),台灣不隸屬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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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太平洋戰爭 --  戰後失落的六十五年 ]

台灣人來說,台灣國號憲法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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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黨政治只有騙局一場民主假戲

對外迴避國際社會要求民主人權的壓力

對內民主選舉過程分化瓦解台灣人力量

本土人士政黨輪替漂白外來殖民政權

延長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二十多年統治

國民黨威權復辟台灣人面臨中國威脅民進黨打扁助馬連任台灣人遭到出賣

——>

隱藏在台灣民主假象背後的真相 >>>:

只要控制新聞媒體控制司法系統

就可以在新聞媒體包裝掩護之下戴上民主法治的面具

台灣人經濟政治語言文化各方面極盡壓迫之能事

三十八年戒嚴之後近卅國民黨控制下的假民主

豢養本土人士構陷羅織排除異己鞏固外來流亡殖民政府

徹底摧毀台灣社會善良的風俗文化

文化認同錯亂導致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普遍存在

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勞逸不均貧富懸殊

外來殖民統治族群及其本土附庸毫不掩飾傲慢優越

控制新聞媒體溫水煮青蛙逐步台灣推入中國內戰

 本土詐騙集團車手打手台灣人的傷害不下於殖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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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 genocide  ( 1947 ) 二○一二年二二八事件六十五週年   ]

>> 台灣 ( 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二○一二選舉

美國稱讚為「亞洲偉大的成功故事

>>

國民黨流亡政權集體屠殺台灣菁英

沒有傷亡人數, 沒有加害者, 沒有事實真相

國民黨政府直接、間接嚇阻記念二二八事件的活動

民主基金會公帑補助朱浤源228研究扭曲歷史

<<  台灣人失落的六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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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借假民主竊佔就地合法

帶著台灣人面具中國人上演民主假戲政黨政治騙局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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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立運動希望的是台灣國共爭奪中國主權的戰爭脫身 ]

美國眾議員致函「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籲查陳水扁監禁案

【美國眾議員致函「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籲查陳水扁監禁案】

http://taiwanheart.ning.com/group/heart18/forum/topics/3420351:Topic:193543?xg_source=activity

加州共和黨朗格倫眾議員(Dan Lungren, R-CA)於2012年4月18日(三)

致函美國眾議院「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共同主席

— 維吉尼亞州共和黨沃爾夫議員(Frank Wolf)

與麻薩諸塞州民主黨麥高文議員(Jim McGovern)

— 強烈呼籲調查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的監禁案

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係由兩黨共七十九名眾議員聯合組成之國會連線,

朗格倫議員為該會成員之一。

該委員會功能為

不分黨派,

共同於國會內外提倡、捍衛並擁護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相關人權文件所提出,

受國際公認的人權準則。」

朗格倫於信函中籲請共同主席再次關注

過去幾週,關於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先生逐漸惡化的健康情形,

令人擔憂的發展」。

信函中並引述「台灣關係法」2(c)

「茲於此重新確立:台灣全體人民的人權之維護及加強為美國之政策目標

以作為眾議院調查扁案的法理依據,並要求委員會須

強力敦促台灣政府允准陳前總統保外就醫,

以獲得適當醫療照護。」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與台美社團對於朗格倫所採取的行動表示歡迎。

沙加緬度分會的林文約博士為該信喝采,他談到:

「台美人為要將台灣轉變為真正的民主國家而付出多年的努力與犧牲,

看到現今台灣政府對於前任總統的待遇,如此公然的違反國際人權準則,

實在令人嘆息。」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會長高龍榮博士亦對該信函表示歡迎,

他指出:「台灣的人民及政府皆視美國為全球民主與人權的標準,

對於近來陳前總統令人憂心的情況發展並未受到漠視,我們深受激勵。」

高博士最後說道:

「我們讚揚朗格倫議員

於揭露陳前總統急速惡化的健康情形中所扮演的先鋒角色,

並冀望委員會會立即採取行動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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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9, 2012

The Honorable Frank R. Wolf, Co-Chairman
The Honorable James P. McGovern, Co-Chairman
Tom Lantos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2170 Rayburn House Office Building
Washington, DC 20515

 

Dear Chairman Wolf and Chairman McGovern:

 

As a member of the Tom Lantos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nd an advocate of human rights,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around the world, I write to bring to your attention some disturbing reports that have emerged in recent weeks about the deterioration in the health and physical condition of the former president of Taiwan, Chen Shui-bian, in detention.

 

Chen is currently serving a 19-year sentence on corruption charges that are widely believed by international observers and legal scholars to be politically motivated. He has been incarcerated for over 1,200 days thus far. On March 6, he was taken to a hospital and diagnosed with a prostate tumor, acute coronary syndrome and significantly reduced blood flow to the heart, the last of which is potentially fatal. During a comprehensive medical exam, it was also discovered that for the last 14 months, Chen had been ingesting an anti-anxiety medication with potential side effects such as depression and memory loss. The medicine was given to him without his knowledge or consent. He was returned to prison a few days after undergoing an urgent cardiac catheterization procedure in Taoyuan General Hospital.

 

Chen’s doctors attribute his poor health to long-term deprivation of sunlight, lack of exercise and an inactive lifestyle inside a Taoyuan County prison, where he is confined with a cellmate to a damp, undersized cell measuring approximately 60 square feet virtually 24 hours a day. Unlike other inmates who are able to work eight hours a day in prison factories, the former president is only permitted 30 minutes of outdoor exercise each day and no interaction with other prisoners. These conditions are contrary to principles established by Article 21 (1) of the United Nations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 which establishes that "every prisoner who is not employed in outdoor work shall have at least one hour of suitable exercise in the open air daily if the weather permits."

 

Section 2(c) of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states: "The 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people on Taiwan are hereby reaffirmed as obj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I therefore respectfully request that you strongly urge the government of Taiwan to grant former president Chen medical parole in order to receive adequate medical care, and that you investigate the facts surrounding Chen’s treatment to ensure that it has been in conformance at all times with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ndards of human rights.

 

Sincerely,

Daniel F. Lungren
Member of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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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ab Spring !  Taiwan Spring ?  ]

The lost 65 years of Taiwanese after World War Two.

Has Anyone Asked Taiwa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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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陳水扁 敬邀參與網路連署:

http://pardon-chen.appspot.com/static/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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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陳水扁 連署書-政治和解 終止對抗-[ 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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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塑造貪腐未審先判  利用總統職權介入司法表達判決不符人民期待 ]

阿扁被「中華民國司法」褫奪的是「公權」而不是「基本人權

<<<   政府聲稱要遵守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毫無意義 >>>

[ FAPA: 許多國際觀察家及法律學者皆認為陳的貪污罪刑是有政治動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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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兩公約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

救扁成為團結運動

救扁成為團結運動 〈金恒煒專欄〉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17/today-o11.htm

為什麼洪英花法官堅持並強調「扁案自始無效」

為什麼黃瑞華法官也撰文質疑司法沒有用平常心處理扁案

兩位法官都是從司法的程序正義以及罪刑法定主義出發,

都是以法論法。

要問的是,

為什麼司法要用違法、違憲的手段處理扁案?

只證成一件事:扁案是政治案件

扁案中政治介入的斧鑿痕跡斑斑,幾乎無案無之,令人髮指。

為了凸顯扁案是政治誅殺事件,只舉兩例來彰顯。

第一個例證。

陳前總統被貼上貪腐的標籤,起於「國務機要費」;

當年(○六年)藍調統媒日日揭弊、時時揭弊,遂而有紅衫軍之亂。

然而,國務機要費已無罪定讞,那麼從媒體公審,

到特偵組公然宣佈「辦不出來就走人」的追殺,

到法務部長王清峰在司法節搬演陳前總統「貪腐」的短劇

製造「令人不安的如同馬戲的氣氛」(孔傑榮語)

在在呈現司法政治化的事實。

第二個例證。

特偵組聲押陳前總統是一回事,

但是把陳前總統用手銬銬住送到聲押庭,絕對是政治操作。

只要與陳前總統從北監到台南來奔喪相 比,

就看到特偵組的手銬是政治而非司法。

從特偵組到台北地院,不過咫尺,要用手銬?

從北監到台南,車程數小時之久,卻不用手銬!

為什麼?

更且,特偵組起訴陳前總統,在無罪推論原則之下,

陳前總統最多、最多是待罪之身,為什麼要用手銬?

陳前總統到台南悼祭時,龍潭案已判刑確定,正在服刑,反而不必手銬?

為什 麼?

扁案就是馬英九為首的外省集團司法迫害台灣人選出來的總統,

事實就是這麼簡單。

馬英九炮製貪腐冤獄,把陳總統押入大牢,

對外向中國邀功,表示敵慨同仇。

對內則妙用無窮:

把扁貼上貪腐就轉移了中國國民黨貪腐的視聽;

同時取消了陳八年的政績;

更且製造綠營內部反扁與挺扁的矛盾。

尤其把挺扁 的打上挺貪腐,

完全是活學活用中共的鬥爭手法與統戰伎倆。

就這一點說,民進黨的應對扁案不只是可憐也可悲。

經過四年,陳水扁案的本質愈來愈清楚。

不僅民進黨或綠營內反扁人士驚醒,

即使藍營內也有人仗義執言;

「搶救陳水扁」頓然成為重要的主流民意,

尤其民進黨/綠營內部更是有志一同。

綠營中為什麼有特赦陳水扁的訴求?

有人不認同特赦,認為是向馬英九求饒

然而,從另一角度來看,

未嘗不是給馬英九一個「化解」的機會?

扁案既是政治事件,特赦就是用政治解決政治,正當性十足。

當然,特赦很難,不是馬英九說了算,

還有站在馬後面的中國老大哥;

務實來看,民進黨提出保外就醫,

當然是比較可行而且容易成功的方式。

重要是,

陳水扁是本土政黨唯一成功拿下八年執政的領袖,

民進黨切割陳水扁不啻是自我閹割,同時也切割了整體戰力。

從六年前開始,

藍營統 派藉抹黑扁貪腐而成功的攫取政治利益,拿到政權;

民進黨沒有反擊、沒有維護正義,結果自食惡果,

難道還要繼續錯下去?

民進黨終於回應綠營特赦的呼聲,

不僅 天王們一一到北監探扁,

也打出分進合擊救扁的策略。

由「切割陳水扁」到「搶救陳水扁」,

正見出民進黨的覺醒與轉折;

陳水扁再度成為民進黨凝聚力量的核心。

在救扁旗幟之下,才有團結可言,也才是回復創黨精神的落實。

(作者金恒煒為政治評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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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

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16/today-o1.htm

◎ 黃瑞華

前總統陳水扁龍潭購地案有罪確定坐牢。

該案基本事實

吳淑珍牽線幫辜家以市價賣土地給政府,收取辜家二億元」;

珍稱此屬民間土地仲介佣金,

最高法院則認珍是透過扁的影響力才使政府決定購買,

扁珍應成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本 案(包括收受陳敏薰款項事)有罪與否關鍵,

在「何謂職務上之行為」?

最高法院自二四台上三六○三、五八台上八八四判例起,

均採「法定職權說」,

更在諸多判決闡明必須是

依法令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範圍內之具體特定職務行為

(七二台上二四○○、七三台上三二七三、九八台上三九五、

九九台上九四○判決);

且判例 明揭:

不法報酬苟非關於職務行為,即不得謂為賄賂」(七○台上一一八六判例),

自無成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問題。

總統法定職權載明於憲法及增修條文,

政府是否購買私有土地並非總統法定職權。

若採最高法院判例及一貫見解,

本案即不成立「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

最高法院謝俊雄、陳世雄、吳信銘之合議庭

變更該院及該庭既定見解「法定職權說」

(九五台上三二一八、九六台上四八判決),

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認職務上行為

只要與職務具關聯性, 實質上為職務影響力所及」即屬之,

因此判定阿扁有罪。

何謂「實質影響力」言人人殊,將使公務員「職務界限」不明,

形同沒有「職務範圍」,違背判例所揭「職務範圍」明確性意旨。

以「目的性擴張」的解釋方法擴大「職務上行為」內涵

有違罪刑法定主義對被告不利事項不得為目的性擴張」之解釋原則。

本案在程序上也有可議處。

最高法院刑事庭曾多次行言詞辯論,

本件對「職務上行為定義捨棄一貫見解, 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其法律見解之變更顯具「原則重要性」,

理應行言詞辯論,落實被告訴訟防禦權之保障

未行言詞辯論逕採「實質影響力說」定扁於罪,為突襲性裁判

資料顯示,

最高法院自為實體有罪判決迄今僅七件,其中六件案情單純,

本件判決共八萬餘字,案情繁雜,

卻割裂處理,部分自為有罪判決

此處理方式實務上罕見。

本案於地院「中途換法官」,

最高法院判決實體上違反判例及刑法第一條「行為之處罰,

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規定;

程序上則違司法慣例。

令人想問司法有以平常心處理扁案嗎?

(作者現任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兼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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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謝俊雄、陳世雄、吳信銘之合議庭

變更該院及該庭既定見解「法定職權說」

(九五台上三二一八、九六台上四八判決),

改採「實質影響力說」, 認職務上行為

只要與職務具關聯性, 實質上為職務影響力所及」即屬之,

因此判定阿扁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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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到目前為止只有兩個案子判阿扁有罪。

龍潭購地案」的重要證人辜仲諒已公開坦承在特偵組的教唆下偽證

依照毒果樹理論,阿扁此案應改判無罪

另一個「陳敏薰案」涉及總統職權的認定 兩位承審法官的見解南轅北轍,

故這個案子的判決有很大的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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