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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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
二審逆轉判4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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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訴洩密案,高等法院今宣判,
依違反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3罪從一重論處,
今判馬英九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馬英九洩密案偵審過程,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
馬雖有洩密行為,但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他無罪。
但北檢指本案與「院際調解權」無關,馬犯行明確,並嚴正指出,
若馬可以用行政特權洩漏偵查、監聽秘密,
其他總統也可以「馬規X隨」,將造成國家體制紊亂,
應改判馬有罪。
馬則指行使總統行政特權,未犯罪。
本案源於2013年8月31日晚,
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的專案報告後,
馬竟將相關偵查秘密洩漏給時任
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馬還教唆黃於9月4日向江洩密。
台北地院認定馬雖有洩密行為,
但就行政、立法院有侵害司法獨立之虞時
而行使總統專屬的「院際調解權」,
因為符合「依法令之行為」的阻卻違法事由,其次為檢方舉證不足,
未能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向江宜樺洩密的意圖,
去年8月判馬無罪。
檢方不服,認為一審誤用院際調解權,上訴高院。
高院審理時,馬英九仍主打具「總統行政特權」,
數度拿出事先準備的A4紙張小抄,主張此司法關說案,
可能引發政治風暴,
他是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的方式希望有利穩定政局。
庭訊中,馬數度以跳針方式表示「我絕對沒有犯罪」。
高檢署、北檢輪番批評北院判馬無罪
是誤解憲法中總統有「院際調解權」原意,
更創造總統得介入刑事個案偵查程序,屬權力無限上綱的不當,
應判有罪。
另一件立委柯建銘自訴馬英九涉洩密案,
高院去年10月11日判馬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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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等法院判4個月徒刑,敷衍一下 ]
馬英九被訴洩密案,高等法院今宣判,
依違反通保法、刑法洩密罪、個人資料保護法等3罪從一重論處,
今判馬英九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馬英九洩密案偵審過程,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
馬雖有洩密行為,但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判他無罪。
但北檢指本案與「院際調解權」無關,馬犯行明確,並嚴正指出,
若馬可以用行政特權洩漏偵查、監聽秘密,
其他總統也可以「馬規X隨」,將造成國家體制紊亂,
應改判馬有罪。
[ 相關 ] 馬英九洩密案,二審逆轉,高等法院判4個月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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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院卻被馬誤導 ? 台北地院法官唐玥 被馬誤導 ? ]
高院判黃世銘洩密有罪定讞時,
已認定本案不適用《憲法》「院際調解權」,
北院卻被馬誤導,若總統因此可運用偵查中資料,
將造成「行政權操縱檢察權、影響審判權的危險。」
[ 相關 ] 總統可介入司法 ! 違法判決洩密無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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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世銘自認特偵組的監聽程序都是依法處理 ]
黃世銘以馬英九被控洩密罪,被判無罪為由,主張「我無罪」,
[ 相關 ] 黃世銘監聽林秀濤判賠,2018聲請再審敗訴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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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Rule by La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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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k Geun-hye vs. Tsai Ing-wen
Park Geun-hye vs. Ma Ying-je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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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享有「挾檢察體系侵犯司法權」這樣的特權 ]
權力分立的法治國家,給予司法權做出最終裁判的權力,
使其能制衡行政、立法兩權。
[ 相關 ] 偽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 劉哲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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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檢察官,180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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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y NAZI ? Why not K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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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reat Chinese Lie About Taiwan !!
The island Tsai governs still
calls itself the Republic of China (ROC).
It’s Time to Let Taiwan Be 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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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國轉型正義─解聘東德獨裁時期所有司法人員 ]
德國在二戰後的轉型正義,確實做得不夠,
法官在二戰前是希特勒幫凶, 在二戰後仍繼續當法官。
德國社會也多有討論,但是沒有法制規定,政府也無法處置。
戰後德國,仍需要有專業的司法人員,
無法完全徹底解除納粹司法幫凶的司法人員,是德國社會最大的痛。
西德接收東德後,
為了不讓東德獨裁政權下的司法人員傷害民主人權,
制定了所有司法人員必須全部解職的新制,重新招聘。
德國二次轉型正義─解聘東德時期所有司法人員,重新招聘[ 劉威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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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2.0 反改革者, 當家了 ]
馬2.0 反改革者, 當家了
改革與轉型正義自陷於進退維谷,
不啻為馬英九拉開重新站上舞台的序幕。
[ 相關 ] 2018且看馬2.0執政下的「馬英九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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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國司法結構的通體呈現 ]
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案,
一審法官是唐玥,二審法官是周政達;大家要好好記住。
立法院長是由立委互選出任,不歸總統權力所及;
更且行政院要向立法院負責,行政院長可以「論處」立法院長?
請問這合乎哪一條憲法法條,更遑論民主的制衡機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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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國遊説團China Lobby,白色恐怖,獨裁者,特務爪牙,司法應犬]
對於蔣氏政權在國家暴力行為的描繪
——主要集中在1950年代中期以前,之後慢慢減少
——這樣的樣態(pattern)應該還是可以反映真實趨勢。
在其他兩個國家的數據也都是如此,有不同來源的資料佐證,
但是在整體國家暴力行為的評估仍然可能有所低估。
為了獲得更準確的資訊,或許,
我們都必須繼續努力推動更多的政治檔案公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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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者與特務爪牙:台灣、菲律賓及南韓
在台灣,獨裁者認為主要的威脅來自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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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裁者,特務爪牙
Dictators and their Secret Police:
Coercive Institutions and State Violence
(Cambridge Studies in Contentious Politics)
Paperback – August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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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世銘自認特偵組的監聽程序都是依法處理 ]
黃世銘以馬英九被控洩密罪,被判無罪為由,主張「我無罪」,
[ 相關 ] 黃世銘監聽林秀濤判賠,2018聲請再審敗訴定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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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享有「挾檢察體系侵犯司法權」這樣的特權, ]
權力分立的法治國家,給予司法權做出最終裁判的權力,
使其能制衡行政、立法兩權。
[ 相關 ] 偽中華民國非常大總統[ 劉哲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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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白色恐怖仍然擇人而噬, 執政喪失合法性!? ]
醫療團隊很努力在照顧陳水扁前總統,
鼓勵他去與老朋友見面,恢復正常的生活,
使他的認知功能不要退化太快,
使他的精神運動功能可以維持。
[ 相關 ]
誰在意卸任總統見面?司法迫害人權,執政喪失合法性!?[ 陳喬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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