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14日
美國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律博士生
(張文寧)
什麼時代了 蔡政府還在談U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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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設仲裁法庭於前天(12日)作出裁決,
認定中國大陸的九段線主張違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且該「歷史性權利」(historic rights)主張無法律依據,
而南沙群島中所有的「高潮地物」(high-tide features)
皆非島嶼而僅屬岩礁,
故包含太平島在內的海洋地物
均無法主張專屬經濟海域和大陸礁層。
主張並無法律依據
此仲裁結果之不僅敲醒中國大陸的南海固有海域說,
更首次有國際司法判決進一步解釋
《海洋法公約》中的島嶼及岩礁的區別,
雖說台灣並非本次仲裁的參與方,
然而仲裁結果竟將太平島納入判斷,
認定其為岩礁而非島嶼,影響我國海域權利甚鉅,
是以蔡英文總統登康定級艦艇宣示捍衛太平島領土主權,
並表明「絕不接受,
也主張此仲裁判斷對中華民國不具法律拘束力。」
誠然,仲裁判斷僅拘束當事國雙方,
然而我國U形線主張與中國大陸的九段線主張系出同源,
即依據1947年的「南海諸島位置圖」聲明
對該海域島礁的領土主權,
中國的九段線主張既已判定欠缺法律理由,
則我國豈能不慎?
本案中,
仲裁法庭認為歷史性權利與主權有所區別,
故法庭對本案具有管轄權,而於實質判決中,
仲裁法庭認為歷史性權利若要成立則必須符合三要件:
(1)一國主張之權利與《公約》相異;
(2)其他締約國之默認;
(3)經過相當時間足認該權利和一般默認之存在。
中國大陸主張之九段線不符《公約》之規定,
而中國的單方行為亦未有足夠證據證明他國默認,
因此法庭裁定中國的歷史性權利主張沒有法律依據。
法庭既已明確表示,
何以我國政府仍要堅持在1947年U形線的主張?
利益安在哉?
空喊主權因小失大
仲裁法庭一再強調本案無涉主權判斷,
僅就九段線及海洋地物的地位進行審理。
而政府大動作登島宣示主權到底與本案何干?
倘為捍衛主權,
較為實質且有助益的作法則是重新省視
我國的南海政策以及U形線主張,
檢視我國U形線的理據何在?
別再空喊相關海域主權屬中華民國而不明就裡,
也別因小失大,為了蕞爾小島而失去整個福爾摩沙。
仲裁判斷中多次提我國,
不稱「台灣」或「中華民國」而稱「中國台灣當局」
(The Taiwan Authority of China),
險棋至此,
下一步是否要扣上「中國台灣當局」的稱號
打出與中國大陸相同的牌,
在在考驗新政府的外交智慧以及國家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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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政府中國台灣當局還在談U形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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