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6 06:00
社論》
除之而後快的指標性改革
=====================
在國人深盼新政府穩健推動轉型正義的期待下,
紅十字會的定位與管理,
最近成為朝野爭執的焦點議題。
本案最早由時代力量在立法院提案,
行政院近日迅速決議將推動廢除紅十字會法,
使紅十字總會回歸人民團體法、勸募條例來正常化運作,
我們認為這是開啟一系列類似組織走向陽光的試金石,
處理時機與社會共識應該已經充分成熟了。
在國人期待新政府推動轉型正義之下,
近期紅十字會的定位與管理成為焦點。
(資料照,記者陳炳宏攝)
現在在台灣的這個所謂「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
到底是什麼組織?
必須從其歷史沿革進行了解。
大概很少人知道,
紅十字總會可以上推到一九○四年清國時代,
當時還沒有「中華民國」,
係由清廷派遣駐英公使前往瑞士簽訂日內瓦公約,
因此正式成為國際紅十字會一員。
一九一二年中華民國成立後,
承認並且接受紅十字會立案,
但是「中華民國」在一九四九年十二月十日
簽署修正後的日內瓦公約,
當時因為已被趕出了中國,
因此沒有獲批准入會,
也沒有國內法化,其原中國會籍
在一九五二年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改組後的中國紅十字會取代,
因此到現在根本就不是國際紅十字總會的締約會員國。
但是查看紅十字會法,
第一條即稱: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依照政府簽訂之國際紅十字公約,
並基於國際紅十字會議所決議各項原則之精神,
以發展博愛服務事業為宗旨。」
若未明就裡,很容易產生某種誤解;
針對最近社會上有關廢專法之議,
王清峰會長斥責支持廢法者缺乏國際觀、恐造成國際笑話,
然前述事實,恐怕才是真正具有國際觀者須先釐清確認的。
既非國際紅十字總會成員,這些年來在台灣,
外界沒有看到紅十字總會
積極去完成申請為會員的未竟程序,
倒是只見自一九八八年以來,廿八年間,
歷任會長逕由徐亨、陳長文、王清峰三人包辦,
並已建立前兩位各幹十二年的「慣例」,
王清峰照例可以幹到二○二四年,
至於先前兩蔣戒嚴時期更不待言,
幾為黨國關係網絡盤據,
紅十字總會的既有結構與財務透明度,
實在缺乏可令現代國民感到滿意與足夠的社會對話。
甚至,紅十字總會在執行政府授權任務時,
曾有疑似介入政爭的過往。
例如
一九八七年十一月蔣經國開放老兵回中國探親,
開始委託紅十字會辦理兩岸轉信、尋人、匯款等
各項探親服務工作,
卻在一九九○年發生陳長文以該會秘書長身分,
與中國紅會秘書長韓長林在金門逕簽「金門協議」,
當時的總統李登輝卻認為被蒙在鼓裡的憾事。
雖非國際紅十字總會成員,
亦不妨礙我國善盡國際體系成員的責任,
主動參與國際人道救援的事務,
這部分應該檢視現行法制是否有完善覆蓋,
並可就其業務提供充足監督制衡,來做理性考量。
比對現行紅十字會有關戰時與平時災變等救護賑濟等事項,
若人民團體法、勸募條例有適用疑慮者,
都可以透過各種途徑加以確定,
並無若沒專法即無法運行的問題,
例如王清峰會長擔心若改依人團法,任何人皆可設立紅會,
實為庸人自擾,因為主管機關不會同意同名申請。
何況目前全球一九一個設有紅會的國家,
也並非均以專法或特別命令方式設立。
因此看不出此等威權法令有不得觸碰的禁忌與捍衛的必要。
對於未來勢將送到立法院會上去表決的紅十字會法存廢問題,
對於國人而言,無疑是一個指標性的戒嚴舊法,
若能有節奏的處置,
它代表著針對黨國勢力這些年肆無忌憚形象的徹底掃除,
因此兼具象徵與實質的雙重意義;
國民黨在反撲頑抗之際,更該被問責:
只修不廢的主張,
何以八年前不做,任令枝藤蔓延、遮天蔽日,
否則何致今日的時不我予、大家皆欲除之而後快?
==============================================
中華民國是什麼?
中華民國紅十字總會, 到底是什麼組織?
===============================================
====================================================
[政治修辭藝術 : 政治是高明的騙術]
台灣政黨政治的騙局製造台灣民主假象
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之下的藍綠
言必稱—->(((民主化後的台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