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9 14:19
(教師)
◎陳振
自由開講》
郭瑤琪案是政治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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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前部長郭瑤琪因台北車站商場招商案,
被控收賄遭判刑8年定讞,於2014年入監服刑,
檢察總長顏大和去年5月提起非常上訴,
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無理由,昨(8)日駁回非常上訴。
郭瑤琪非常上訴案,
昨(8)日最高法院駁回。
(資料照)
最高法院認為,原確定判決事實認定,
郭瑤琪明知南仁湖公司擬參與台北車站商場標租案,
主觀上基於不確定犯意而收受賄賂,並以此為基礎,
認應成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
其事實認定與理由說明並無矛盾,法律適用亦無違誤。
國民黨主政時的司法可信,屎都可吃。
台大法學院教授陳志龍就痛批,台灣司法都是假的,
從二二八、白色恐怖迄今,都是假案整肅,司法程序的精心安排。
沒有錯,正是如此,否則從白色恐怖到美麗島事件,
從林義雄家屬、陳文成到江南命案等又說明甚麼?
白色恐怖時期,蔣介石是太上司法官,可以擅改判決,致人於死,
蔣經國不也是美麗島事件的幕後操縱者嗎?
所謂司法,不過是「廁所裡的花瓶」而已,
尤其是政治性事件如扁與郭案。
本案可疑之處如下:
1.
直接證據或補強證據: 辯護律師的顧立雄及法學界人士認為,
這個案子沒有找到萬美金的下落,
只憑證人李宗賢前後顛倒不一的供詞就定罪。
2.
汙點證人說詞前後完全不同:被指為收賄茶葉罐的數目,
顏色等與事實不符;
比對證人李宗賢和南仁湖集團會計小姐的證詞,
放錢的位置,兩人說法也不一樣。
3.
本案是招商案,不是招標案,適用法律不同:
南仁湖公司並未參與台北車站促參案之申請投資。
4.
無證據可資證明郭前部長與南仁湖之間
有「行賄、受賄」的對價關係。
對照國民黨以前的落落長的政治黑暗史,
只有笨蛋才會認為郭瑤琪有罪。
如果郭有意貪汙,會只拿兩萬美金嗎?
國民黨任何一個最小咖的貪官,
所貪汙的錢絕對是兩萬美金的十倍或百倍以上,
如最近一連串金融與軍購弊案,不就是如此嗎?
試問,有哪一位國民黨官員被起訴的?
其實扁案也是一樣,
都是政治迫害,可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這就是為何大家都認為司改是所有改革之母的原因。
本來大家都小英執政有所期待,結果證明沒甚麼「路用」,
看他任命那兩位司法首長就知道,根本與那些舊勢力同流合汙,
如前司法總長違法被判刑,特偵組成員違法濫權,
欺善怕惡,居然都能爽退,成何體統?
小英實施總統特權給予扁特赦,
賴政府下一道行政命令通令全國拆除威權銅像,
以化解朝野紛爭,連這麼簡單的事都做不到,
尚有何值得期待?
總之,小英若要落實轉型正義,為何不像德國看齊?
難道《促轉條例》是否擺著好看?
扁與郭案又有何公信力可言?
不是政治迫害,其誰能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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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改是所有改革之母 ]
1.
直接證據或補強證據: 辯護律師的顧立雄及法學界人士認為,
這個案子沒有找到萬美金的下落,
只憑證人李宗賢前後顛倒不一的供詞就定罪。
2.
汙點證人說詞前後完全不同:被指為收賄茶葉罐的數目,
顏色等與事實不符;
比對證人李宗賢和南仁湖集團會計小姐的證詞,
放錢的位置,兩人說法也不一樣。
3.
本案是招商案,不是招標案,適用法律不同:
南仁湖公司並未參與台北車站促參案之申請投資。
4.
無證據可資證明郭前部長與南仁湖之間
有「行賄、受賄」的對價關係。
[ 相關 ] 郭瑤琪案是政治迫害?!蔡政府的轉型正義 [ 陳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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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gh profile human rights violators ,Rule by Law ]
「馬英九團隊和蔡英文團隊最大差異在於,
前者的司法單位把扁朝無罪的官員辦成有罪;
後者的司法單位則把馬朝有罪的官員辦成無罪!」
政黨已然輪替,法院難道還是國民黨開的嗎?
郭瑤琪部長被控收受兩萬美元賄款,
被判刑八年、褫奪公權四年。
既無對價關係,何來貪污事實?
此案證據力之薄弱,審理之草率,判決之荒謬,真是匪夷所思,
荒腔走板。
可見是百分之百的政治迫害案件,如假包換的冤獄!
然而,郭部長以非常上訴尋求救濟,求得平反的期待已然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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