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2 20:00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180244
羅瑩雪錯解大法官解釋遭高院打臉
呂秀蓮:令人咋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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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法務部駁回前總統陳水扁的保外就醫申請,
並建議扁向法院聲明異議以求救濟,
但台灣高等法院今(12日)卻駁回扁的聲明異議,
強調保外就醫與否和檢察官執行指揮無關,
扁若不服應打行政訴訟,形同「打臉」法務部。
前副總統呂秀蓮痛斥羅瑩雪,
貴為法務部長竟作出錯誤解釋,
令人咋舌。
台灣高等法院駁回扁的聲明異議,
強調保外就醫與否和檢察官執行指揮無關,
扁若不服應打行政訴訟,形同「打臉」法務部。
前副總統呂秀蓮痛斥羅瑩雪(見圖),
貴為法務部長竟作出錯誤解釋,令人咋舌。
(記者林正堃攝)
羅瑩雪建議扁 向正確法院聲明異議
陳水扁於今年6月10日向法務部提出保外就醫申請,
矯正署認定扁不符資格駁回,
同時告知扁如不服決定,
可向法院聲明異議。
扁遂於11月11日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但北院11月26日駁回,
理由是該院並非管轄法院。
法務部長羅瑩雪週一(8日)開記者會解釋,
法務部是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53號、第681號解釋意旨,
認定矯正屬不准扁保外就醫的處分為廣義之司法行政處分,
如當事人不服,可向法院聲明異議。
羅瑩雪並給尋求保外就醫的陳水扁3點建議,
分別是針對北院駁回聲明異議提抗告、
直接向正確法院(高院)提聲明異議、
重新申請保外就醫。
高院:法務部建議扁聲明異議「容有誤會」
扁依循法務部的建議,
日前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聲明異議,
但高院今天裁定駁回,
並在新聞稿中打臉法務部,
指法務部建議扁參酌第653號、第681號解釋意旨,
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聲明異議等語,
「容有誤會」。
高院強調,
聲明異議僅限於檢察官執行指揮不當,
但不准扁保外就醫是法務部的決定,
並非檢察官,扁若不服應打行政訴訟。
前副總統呂秀蓮今(12日)晚間
在臉書痛斥羅瑩雪,貴為法務部長竟作出錯誤解釋,
令人咋舌。
呂秀蓮表示,
陳前總統目前可依高院裁定之指示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亦可重新提起保外就醫之聲請,
呼籲馬政府勿再烏龍辦事,
「所有救扁人士仍應堅定信心,為阿扁集氣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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