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jun/26/today-p2.htm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拉法葉艦軍購弊案昨日宣判,
前海軍艦管室主任雷學明(右起)、
前海發中心主任王琴生、前武獲室組長康世淳、
前武獲室參謀程志波等五名將校獲判無罪,
四人隨後召開記者會。
(記者廖振輝攝)
拉法葉艦案大事紀
〔記者劉志原、林俊宏、王定傳/台北報導〕
拉法葉艦採購案涉浮報一百廿七億餘元經費弊案,
台北地院經過九年審理,
認為購艦過程中,
雖有算錯金額等錯誤,
但並不等於圖利法方,
也無證據顯示浮報經費,
無法證明前海軍艦管室主任雷學明等六名被告犯罪,
因被告之一姚能君死亡,
獲公訴不受理,
另五名被告均獲判無罪;
仍可上訴。
算錯金額 不等於圖利法方
前海軍艦管室主任雷學明中將、
前海發中心主任王琴生少將、
承辦軍官康世淳及程志波等四名被告昨親至法院聽判,
強調依法替國家購艦,
沒一毛錢流到他們口袋,
感謝法院還清白,
並呼籲名嘴不要再胡亂指控尹清楓的死與他們有關。
雷學明說,
檢察總長黃世銘當年認為罪證不足,
堅決不起訴,最後遭撤換,
這是法律人的風骨,
他感謝黃世銘;
黃世銘昨回應說,
「這沒什麼好講」,
對於判無罪,
黃世銘說,
「收到判決書後再說,
如果判得有道理就放棄上訴,
若判得沒道理就一定上訴」。
黃世銘:若判得有道理 不上訴
檢方九十年七月間起訴,
指控雷學明、
姚能君兩名中將
及
王琴生少將
與
軍官康世淳、
程志波及宣蓬萊六人,
七十八年至八十年間辦理海軍「光二計畫」時,
由韓國蔚山艦轉向法國拉法葉艦,
明知法方報價偏高,
卻浮報經費,
圖利法方廿四億一千萬法郎,
折合新台幣約一百廿七億元,
涉及貪污圖利罪,
雷學明曾遭羈押。
因全案涉及國家機密,
採不公開審理,
被告只能在法庭內看卷證,
不能複印卷證,
審理過程中還須由海軍對相關卷證認定是否為機密,
歷經九年才宣判,
其間被告姚能君患癌症於九十三年間過世。
台北地院審理認為,
雷學明等被告是依參謀本部等高層的決策,
執行購買拉法葉艦計畫,至於浮報價格部分,
法官認為,
全案從提出底價歷經議價、
保留決標、
議約及擬定工作計畫預算,
到最後簽約訂出合約價,
金額在這過程是浮動的,
不能因金額不同,
就認定是浮報。
判決書指出,
購艦過程中,
我方的確有金額算錯等疏失,
但這並非故意犯錯,
且檢方提不出證據證明被告有收錢,
也無法證明被告與佣金有關,
判被告無罪。
軍火商汪傳浦及前海軍上校郭力恆等人
另遭指控收回扣兩百億部分,
台北地院另案審理中,
郭力恆及胞兄郭問天已簽署同意書
將瑞士帳戶內不法所得匯回台灣,
十一億元款項已匯入最高檢指定專戶,
法國仲裁庭也認定全案有佣金,
應賠償台灣兩百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