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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桌上收賄725萬?麻將法官無罪定讞

2014-09-03

 

 

牌桌上收賄725萬?

麻將法官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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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

 

前台南高分院法官徐宏志愛打麻將,

一年逾百次,

徐擔任前台南縣副議長周五六賄選案的陪席法官時,

與周五六之妻打麻將,徐被控收受周妻725萬元,

檢方以收賄等罪起訴,

最高法院指檢方蒐證不足,無法認定徐、

周有對價關係,判徐無罪定讞;

本案歷審皆判徐無罪。

前台南高分院法官徐宏志被控收賄725萬元,

被判無罪定讞。

(資料照)

 

至於徐宏志的法官職務,

先前已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以

「沉湎麻將、與當事人打牌」為由撤職,

並停止公務員任用一年,

徐成為第一個愛打麻將而被撤職的法官;

司法院官員指出,

徐雖可申請復職,但很難成功,

因操守有明顯瑕疵,難以回任法官。

 

合議庭認為,檢方舉證不足,

僅提出徐宏志在撕毀的法官手冊內頁上,

註記

「人家的老婆3000,000」、

「人家的老婆250,000」、

「人家的老婆 1000,000」、

「人家的老婆3000,000」等記載(合計725萬元),

就指周妻透過人頭在不詳時地將現金交付徐,

合議庭無法產生有罪心證、採信 725萬元確實流入徐手中。

 

另外,

周妻90年5、6月,開始設法和徐宏志同桌打麻將,

徐當陪席法官的更三審,在90年8月30日判周無罪,

可是徐在上述法官手冊內頁註記的金錢來往,

日期卻為91年4月15日至20日,

與更三審宣判時間差8個月,

合議庭認為檢方證據不足以證明徐收賄。

 

判決指出,83年2月間,

周欲競選南縣副議長,被控招待議員出國旅遊賄選,

一、二審均判周有罪,案件來回二、三審間,

90年間更三審由徐擔任陪席法官,

周妻得知徐愛打麻將,藉機接近徐打牌,

90年8月30日更三審判周賄選無罪,

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無罪定讞。

 

檢方懷疑周妻以洗錢方式,

透過人頭戶匯725萬元到徐帳戶,

徐一度被收押停職,

但一、二審都認為徐無收賄直接事證,

均判無罪,

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規定,

本案審理超過6年,

且經最高法院3次發回更審都判無罪,

檢方不得再上訴,

但檢方認定適用法條有誤,仍提起上訴,遭最高法院駁回;

另外,周妻涉及共犯部分,一樣獲判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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