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二○一二選舉被美國稱讚為「亞洲偉大的成功故事」,

台灣二○一二選舉被美國稱讚為「亞洲偉大的成功故事」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28/today-o6.htm

◎ 徐維遠

當台灣二○一二選舉被美國稱讚為「亞洲偉大的成功故事」,

事實上也轉化為台灣人民對民主政治更加焦慮的來源

因為當人民只有四年一次的選票可以參與決策時,

薄薄的一張紙,根本無法承載如此沉重的「亞洲榮耀」,

更無法翔實地記載台灣人對於民主真諦的真實想像

馬總統第一任期即將結束,

但處理油電雙漲、美牛爭議、證所稅復徵等議題往往動輒得咎,

其原因並非馬總統不得人心、或是「馬金體制」招致反感,

而是當馬總統的魄力用在錯誤的時間與錯誤的地點時,

豈能期待人民能夠投以關愛與同情眼神加以回報?

取消區區一、兩千萬經費的就職大會與晚宴,究竟是體恤民情,

還是象徵性大於實質?

補助百億讓企業換LED燈節能減碳,在此一敏感時刻更是一大諷刺。

執政黨的邏輯,民眾無法理解不打緊,

但是當執政黨以為全世界都應該對他的用心有所了解,

並僅於選舉期間才願意敞開心胸,

這才是真正可悲的地方,

台灣民主的發展可能也就因此擺盪不前。

(作者為台灣大學政治學研究所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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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二○一二選舉美國稱讚為亞洲偉大的成功故事 ]

台灣民主的發展可能也就因此擺盪不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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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不是國家台灣不該選舉中華民國總統 ]

美國反對李扁用中華民國之名代表台灣人民

*台灣的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它不是國家

李扁頂著「ROC總統」的頭銜兩國論」和「公投入聯」,

是借台灣人民的權利無國家地位的ROC確立國家地位,

美國總統國務院當然要依台灣關係法反對。

*

美國政府反對ROC總統公投

改變台灣人民已具備國家地位」的法律地位。

*

入聯台灣人民台灣國的權利,不是ROCROC總統的權利

*

美國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羅斯蕾婷娜

六月十六日在華府辦台灣為何重要」的聽證會

強調台灣關係法雷根總統的六項保證仍然有效指導美台關係」;

質疑「  台灣不該選舉ROC總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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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與鄭弘儀談公投」[連根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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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為什麼不使用自己的國號  ]

美國中央情報局(CIA)官網列出台灣是國家

國際承認正式長國號(conventional long form)註明「不存在」(none),

國際承認正式短國號註明(conventional short form)「台灣」,

本國正式長國號(local long form)註明「不存在」(none),

本國正式短國號註明(local short form)「台灣」。

請見網頁:

http://www.cia.gov/library/publications/the-world-factbook/geos/tw.html

之中Government這一項目。

台灣擁有國家的條件,是一個國家;

但因使用假國號,反而變成不是國家,

成為中國尚未併吞的一塊殖民地。

而中國對自己送上門的這塊肥肉當然不會拒絕,

於是不承認台灣是國家; 因為如果承認是國家,中國就不可以隨意進攻。

真國家 假國號 [  賴福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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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共合理化美國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的不當作為   ]

台灣擁有國家的條件,是一個國家; 但因使用假國號,反而變成不是國家,

成為中國尚未併吞的一塊殖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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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十年前美國結束中國政治孤立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 – 後果?  ]

四十年前,

美國採取行動結束中國政治孤立,並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關係正常化

我們確實可以慶祝這個事實 但我們也需要觀察,

該怎麼結束台灣目前仍遭受的不公正以及政治孤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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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們慶祝四十年前的這項成就時, 讓我們以行動幫助兩千三百萬台灣人

讓他們脫離一九七○年代在他們無法控制的不幸狀況下,被強加政治孤立

讓台灣關係正常化 《 白樂崎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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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中國政策混淆導致長期的誤判強化中國威權統治者立場  ]

我國(美國)的政策何以造成這麼多混淆?

第一,

因為台灣關係法已有三十二年之久,大多數起草此一重要法案的人都已過世。

但這並不是藉口,因為美國憲法有兩百多年歷史,也仍受人熱烈討論。

第二個原因在本質上就與第一個不同,

即:我國官員只聽北京的說法我們刻意地對我們與台北的接觸設限

假若我們與台灣民選領導人有直接、高層級面對面接觸,

那麼美國在這個議題上就會有更平衡的觀點。

第三個原因是,我國的政策並未明確定義

助理國務卿凱利

在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承認,美國在定義「一中政策」的立場上有其困難。

*

他說,我不確定我能很容易就下定義」,

他接著說,

我能告訴你的是,我們的立場不是什麼,就是不是北京所指的一中原則。」

這樣的混淆只會導致長期的誤判並且強化中國威權統治者的立場。

所以,

或許我們應該更清楚地定義並聲明,

一個中國」政策的意思是,我們只承認一個政府做為真正的中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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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府有必要釐清「一個中國」政策的混淆 [ 白樂崎專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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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何國家造成台灣的國際稱呼不公不便不實,台灣人不願意默認接受 ]

任何國家中國(一個中國政策)壓力下的外交政策

更改台灣稱呼台灣公民稱呼為中國公民

導致台灣的國際稱呼不公、不便不實台灣人不願意默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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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台灣正名 瑞士台僑連署成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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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52年台灣從日本法理獨立  ]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八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決定台灣從日本法理獨立

所以一九五二年才是台灣元年

那麼二○一一年就是台灣六十年。

剛好一甲子。

恭喜!

慶祝台灣獨立一甲子[多田惠,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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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沉默的同謀a conspiracy of silence蔣介石政權美國政府的關係 ]

在台北展出「美國人在台灣的足跡」, 美國在台協會(AIT)主辦,

展示美國在台灣經濟、教育、軍力和公共衛生發展當中的影響力。」

不過,其中對於美國在白色恐怖期間的噤聲默語隻字未提

反而使得這項展覽在二二八國家紀念館展出顯得更加諷刺。

我用「沉默的同謀」(a conspiracy of silence

形容蔣介石政權美國政府當時的關係。

美國國務院對於蔣氏政權下的專制暴行一清二楚,卻不讓美國人民了解真相。

反共合理化美國在台灣白色恐怖時期的不當作為,

而台灣作為「自由中國」的迷思又合法化美國蔣氏政權的合作。

很少美國人了解

在當年大部分台灣人眼中, 台灣既不「自由」也非「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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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恐怖 沉默同謀[  唐培禮(Milo Thornb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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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辛吉  尼克森 中國 台灣 開羅宣言 ]

本人深入調查, 戰後美國並不將「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列為條約,

直到尼克森準備以台灣為籌碼赴中國勾搭,

才利用文人把「開羅宣言」列為條約協定

一九七一年七月季辛吉密訪周恩來,開場白就是「開羅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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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影本都沒有[ 沈建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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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大屠殺65週年 檢驗民主的細節 戳破台灣民主假象 ]

國民黨流亡政權集體屠殺台灣菁英

沒有傷亡人數, 沒有加害者, 沒有事實真相

<<  台灣人失落的六十五年– 卅八年戒嚴近卅年假民主 >>

台灣政黨政治只有騙局一場民主假戲

對外迴避國際社會要求民主人權的壓力

對內民主選舉過程分化瓦解台灣人力量

本土人士政黨輪替漂白外來殖民政權

延長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二十多年統治

國民黨威權復辟台灣人面臨中國威脅

民進黨打扁助馬連任台灣人遭到出賣

——>

隱藏在台灣民主假象背後的真相 >>>:

只要控制新聞媒體控制司法系統

就可以在新聞媒體包裝掩護之下戴上民主法治的面具

台灣人經濟政治語言文化各方面極盡壓迫之能事

三十八年戒嚴之後近卅國民黨控制下的假民主

豢養本土人士構陷羅織排除異己鞏固外來流亡殖民政府

中華沙文主義台灣人一貫的摧殘暴行

徹底摧毀台灣社會善良的風俗文化

文化認同錯亂導致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普遍存在

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勞逸不均貧富懸殊

外來殖民統治族群及其本土附庸毫不掩飾傲慢優越

控制新聞媒體溫水煮青蛙逐步台灣推入中國內戰

 本土詐騙集團車手打手台灣人的傷害不下於殖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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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民主國家地位選出一個敗家政權 ?  剝奪台灣人民自決權利 ?  ]

台灣民主國家地位,可謂命途坎坷,

偏偏在國際形勢的好時機,選出一個敗家政權,走向非民主陣營

企圖剝奪台灣人民自決權利

好時機碰到壞政權 [ 王景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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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的〈台灣關係法 針對台灣中華民國的關係有非常明確的定義 ]

台灣關係法〉第二條開宗明義

由於美國總統已終止美國和台灣統治當局

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美國承認其為中華民國 間的政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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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管你什麼中華民國 [  田台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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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中華民國成立於一九五○年三月不是國家>>中華民國治權只及於金馬 ]

馬英九的一國兩區惡用國內法來傷害國家主權

竟然是學習國際法哈佛大學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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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明明治權只及於台澎金馬

馬英九還在做擁有中國大陸蒙古的春秋大夢。

從當年東、西德的虛實國界說起 [  史宇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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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  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

卻以為流亡的「中國人台北政權」可凌駕與僭越

〈舊金山和約〉主要佔領國(美國)的法定權威

北京當局私相授受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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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美國為主的民主陣營為了防堵共產勢力擴張,

默認蔣介石的流亡政權棲身台灣也無法改變「舊金山和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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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國眾議院外委會 中國的軍事與經濟威脅 聽證會 ]

基本上馬政府同意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讓台灣正逐步進入中國的安全框架下, 脫離亞洲的民主行列

未來台灣與中國可能會聯手對抗美日

兩岸關係的未來應由台灣人民決定,

美國對台政策需要更有一致性並堅持到底。

布希歐巴馬政府, 讓台灣人認為走向獨立的政策得不到美國支持,

以致台灣沒有選擇, 民眾不願選出一個會挑戰中國的政府

馬執行討好中國政策[  譚慎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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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2758 號決議 ( 1971.10.25 )

否定蔣介石中華民國駐聯合國代表團」,裁定蔣氏政權中國的非法政府

移駐台灣非法,(  台灣日本國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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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國際條約

(1874年中日北京條約、1895年馬關和約漢文約本、1951年金山和約第二條乙項),台灣不隸屬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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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太平洋戰爭 —  戰後失落的六十五年 ]

台灣人來說,台灣國號憲法是最低限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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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政黨政治只有騙局一場民主假戲

對外迴避國際社會要求民主人權的壓力

對內民主選舉過程分化瓦解台灣人力量

本土人士政黨輪替漂白外來殖民政權

延長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二十多年統治

國民黨威權復辟台灣人面臨中國威脅民進黨打扁助馬連任台灣人遭到出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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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藏在台灣民主假象背後的真相 >>>:

只要控制新聞媒體控制司法系統

就可以在新聞媒體包裝掩護之下戴上民主法治的面具

台灣人經濟政治語言文化各方面極盡壓迫之能事

三十八年戒嚴之後近卅國民黨控制下的假民主

豢養本土人士構陷羅織排除異己鞏固外來流亡殖民政府

徹底摧毀台灣社會善良的風俗文化

文化認同錯亂導致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普遍存在

一個台灣兩個世界勞逸不均貧富懸殊

外來殖民統治族群及其本土附庸毫不掩飾傲慢優越

控制新聞媒體溫水煮青蛙逐步台灣推入中國內戰

 本土詐騙集團車手打手台灣人的傷害不下於殖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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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8 genocide  ( 1947 ) 二○一二年二二八事件六十五週年   ]

>> 台灣 ( 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 )二○一二選舉

美國稱讚為「亞洲偉大的成功故事

>>

國民黨流亡政權集體屠殺台灣菁英

沒有傷亡人數, 沒有加害者, 沒有事實真相

國民黨政府直接、間接嚇阻記念二二八事件的活動

民主基金會公帑補助朱浤源228研究扭曲歷史

<<  台灣人失落的六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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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生在台灣自稱中華民國流亡中國人台北政權借假民主竊佔就地合法

帶著台灣人面具中國人上演民主假戲政黨政治騙局意圖竊取台澎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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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獨立運動希望的是台灣國共爭奪中國主權的戰爭脫身 ]

美國眾議員致函「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籲查陳水扁監禁案

【美國眾議員致函「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籲查陳水扁監禁案】

http://taiwanheart.ning.com/group/heart18/forum/topics/3420351:Topic:193543?xg_source=activity

加州共和黨朗格倫眾議員(Dan Lungren, R-CA)於2012年4月18日(三)

致函美國眾議院「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共同主席

— 維吉尼亞州共和黨沃爾夫議員(Frank Wolf)

與麻薩諸塞州民主黨麥高文議員(Jim McGovern)

— 強烈呼籲調查台灣前總統陳水扁的監禁案

湯姆‧蘭托斯人權委員會係由兩黨共七十九名眾議員聯合組成之國會連線,

朗格倫議員為該會成員之一。

該委員會功能為

不分黨派,

共同於國會內外提倡、捍衛並擁護世界人權宣言及其他相關人權文件所提出,

受國際公認的人權準則。」

朗格倫於信函中籲請共同主席再次關注

過去幾週,關於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先生逐漸惡化的健康情形,

令人擔憂的發展」。

信函中並引述「台灣關係法」2(c)

「茲於此重新確立:台灣全體人民的人權之維護及加強為美國之政策目標

以作為眾議院調查扁案的法理依據,並要求委員會須

強力敦促台灣政府允准陳前總統保外就醫,

以獲得適當醫療照護。」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與台美社團對於朗格倫所採取的行動表示歡迎。

沙加緬度分會的林文約博士為該信喝采,他談到:

「台美人為要將台灣轉變為真正的民主國家而付出多年的努力與犧牲,

看到現今台灣政府對於前任總統的待遇,如此公然的違反國際人權準則,

實在令人嘆息。」

台灣人公共事務會會長高龍榮博士亦對該信函表示歡迎,

他指出:「台灣的人民及政府皆視美國為全球民主與人權的標準,

對於近來陳前總統令人憂心的情況發展並未受到漠視,我們深受激勵。」

高博士最後說道:

「我們讚揚朗格倫議員

於揭露陳前總統急速惡化的健康情形中所扮演的先鋒角色,

並冀望委員會會立即採取行動調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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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 19, 2012

The Honorable Frank R. Wolf, Co-Chairman
The Honorable James P. McGovern, Co-Chairman
Tom Lantos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2170 Rayburn House Office Building
Washington, DC 20515

 

Dear Chairman Wolf and Chairman McGovern:

 

As a member of the Tom Lantos Human Rights Commission and an advocate of human rights, democracy, and the rule of law around the world, I write to bring to your attention some disturbing reports that have emerged in recent weeks about the deterioration in the health and physical condition of the former president of Taiwan, Chen Shui-bian, in detention.

 

Chen is currently serving a 19-year sentence on corruption charges that are widely believed by international observers and legal scholars to be politically motivated. He has been incarcerated for over 1,200 days thus far. On March 6, he was taken to a hospital and diagnosed with a prostate tumor, acute coronary syndrome and significantly reduced blood flow to the heart, the last of which is potentially fatal. During a comprehensive medical exam, it was also discovered that for the last 14 months, Chen had been ingesting an anti-anxiety medication with potential side effects such as depression and memory loss. The medicine was given to him without his knowledge or consent. He was returned to prison a few days after undergoing an urgent cardiac catheterization procedure in Taoyuan General Hospital.

 

Chen’s doctors attribute his poor health to long-term deprivation of sunlight, lack of exercise and an inactive lifestyle inside a Taoyuan County prison, where he is confined with a cellmate to a damp, undersized cell measuring approximately 60 square feet virtually 24 hours a day. Unlike other inmates who are able to work eight hours a day in prison factories, the former president is only permitted 30 minutes of outdoor exercise each day and no interaction with other prisoners. These conditions are contrary to principles established by Article 21 (1) of the United Nations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Treatment of Prisoners, which establishes that “every prisoner who is not employed in outdoor work shall have at least one hour of suitable exercise in the open air daily if the weather permits.”

 

Section 2(c) of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states: “The preservation and enhancement of the human rights of all the people on Taiwan are hereby reaffirmed as objectives of the United States.” I therefore respectfully request that you strongly urge the government of Taiwan to grant former president Chen medical parole in order to receive adequate medical care, and that you investigate the facts surrounding Chen’s treatment to ensure that it has been in conformance at all times with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standards of human rights.

 

Sincerely,

Daniel F. Lungren
Member of Cong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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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rab Spring !  Taiwan Spring ?  ]

The lost 65 years of Taiwanese after World War Two.

Has Anyone Asked Taiwane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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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陳水扁 敬邀參與網路連署:

http://pardon-chen.appspot.com/static/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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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赦陳水扁 連署書-政治和解 終止對抗-[ 北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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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塑造貪腐未審先判  利用總統職權介入司法表達判決不符人民期待 ]

阿扁被「中華民國司法」褫奪的是「公權」而不是「基本人權

<<<   政府聲稱要遵守聯合國「人權兩公約」毫無意義 >>>

[ FAPA: 許多國際觀察家及法律學者皆認為陳的貪污罪刑是有政治動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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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權兩公約 ]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