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衛生合作
存在高度風險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dec/20/today-o6.htm
◎ 賴中強、王占璽
江陳會即將簽署醫藥衛生合作協議,
據衛生署說明,
雙方就醫藥品
(包括藥品、醫療器材、健康食品及化妝品)
將推動標準規範調和化,
並推動雙方新藥臨床試驗合作計畫,
也就是說,
兩岸的醫藥品規範將來會被調整成一致,
而未來在台灣上市的新藥,
其部分人體臨床試驗將在中國進行。
在兩岸紅頂商人的雀躍聲中,
上市櫃生技股大漲,
然而,
我們不得不嚴肅面對隨之而來的國人用藥安全、
受試者人權與兩岸公衛風險連動等問題。
首先是
中國在衛生醫療事務上的管制能力。
二○○三年面對SARS時,
中國政府依靠的是
威權國家的強制動員亡羊補牢,
而不是衛生防疫系統的健全運作;
二○○八年毒奶粉事件爆發,
中國的食品監管體系也無法發揮應有的功能;
而中國藥監部門腐敗造成用藥安全事件,
更時有所聞。
在官僚部門相互傾軋的中國官場,
衛生部一直是弱勢的部門,
當各種監管政策碰上既得利益集團時,
衛生部既推不動也管不動。
即便WHO一直積極協助中國重建衛生體系,
中國的醫療衛生依然問題重重。
試問:
將來在台灣上市的新藥,
其人體臨床試驗卻是在中國
高度人治的藥監環境下進行,
國人真的可以安心嗎?
其次是
台灣在公共衛生上的監管能力。
新賈庫氏症患者回國數年,
強調「專業」的署長竟推說完全不知情,
這已是我國公衛監管能力的警訊。
試問:
當經濟部已公告開放中國正常人類血清、血漿進口,
楊署長卻說只會用在製造「體外試劑」原料,
不會用在輸入人體等其他用途,但是誰敢保證呢?
衛生署真的能做到全部進口原料
後續用途的全程監控?
第三是
協議簽訂後將使中國的衛生問題
變成台灣的衛生風險。
即便遵循國際標準,
誰能保證這些規範在中國能夠徹底執行?
就算派員到中國實地查核,
充其量只能做到抽查,
那沒抽查到的部分呢?
事實上,衛生署官員都承認,
最終我們僅能「期待」對方加強監管。
今年五月,
楊署長與中國衛生部長陳竺
在WHA會場外商討食品衛生管制,
陳竺部長說這次機會
有助於中國衛生系統的內部整合,
楊署長沾沾自喜的覺得
我方給予中國很大壓力。
換個角度看,
原來我們的合作對象
是一個仍然缺乏整合的系統,
而WHO做不到促進中國衛生體制的改革,
台灣的壓力就能做到嗎?
(作者賴中強為律師,「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召集人,王占璽為博士後研究人員)